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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第174章 生死登记条例
2012-04-27 | 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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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A.B.
C.D.
此项声明于...........年...........月...........日在香港在本人面前作出。
(签署)
登记官员。
(由1974年第214号法律公告代替。由1997年第80号第68条修订;由2006年第8号第18条修订)
28
第174章-生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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