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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招标师考试科目(项目管理)特色班辅导
2012-04-27 | 阅:  转:  |  分享 
  
2012招标师考试科目(项目管理)特色班辅导

3.6.4合同的公证和签(鉴)证——了解

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经常需要对合同进行公证和签(鉴)证,目的在于进行证据保全,便于合同纠纷的合理解决。

(1)合同的公证P141

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

1)合同公证一般实行自愿公正原则。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依据是当事人的申请,这是自愿原则的主要体现。在建设工程领域,除了证明合同本身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外,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时也需要相关方的履约行为及成果进行公证。如承包人已经进场,但在开工前发包人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撒场前如果双方无法对赔偿达成一致,则可以对承包人已经进场的材料设备数量进行公证,即进行证据保全,为以后纠纷的解决留下证据。

2)合同的公证程序。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公证员应当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既要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公证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时,有权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公证机关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应当拒绝公证。

(2)合同的签(鉴)证P141

合同鉴(签)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

合同鉴(签)证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所,经上级机关确定后,可以以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义办理鉴(签)证。

(3)合同公证和合同签(鉴)证的区别P141

以上合同公证和合同签(鉴)证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由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后者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签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签证的合同。

3.7建设工程专项合同

建设工程专项合同是工程项目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对象。建设工程专项合同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类咨询合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为了避免建设工程专项合同的编制者遗漏某些方面的重要条款,或条款约定责任不够合理,国家有关部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印发了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这是建设工程专项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国际工程界的许多行业组织,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也编写发行了系统完整、成熟规范并不断改进的标准合同范本,在国内得到了广泛的借鉴和使用。

3.7.1国内工程类合同示范文本——掌握

(1)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和类型P142

合同示范文本是针对当事人缺乏订立合同的经验和必要的法律常识,由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1)示范文本的作用是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对防止合同纠纷起到积极的作用。

2)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布部门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工程管理的要求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3)合同示范文本按照合同对象的不同分为以下类型:

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④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等其他示范文本。

(2)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P142

1)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勘察合同范本按照委托勘察任务的不同分为两个版本。

①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该范本适用于为设计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勘察。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A.工程概况;

B.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

C.勘察成果的提交;

D.勘察费用的支付;

E.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F.违约责任;

G.未尽事宜的约定;

H.其他约定事项;

I.合同争议的解决;

J.合同生效。

②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该范本的委托工作内容仅涉及岩土工程,包括岩土工程的勘察资料,对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设计、治理和监测工作。由于委托工作范围包括岩土工程的设计、处理和监测,因此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除了上述勘察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外,还包括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材料设备的供应;报告、文件、治理的工程等的检查和验收等方面的约定条款。

3.7.2FIDIC标准合同范本简介——熟悉

(1)FIDIC组织及其标准合同范本简介P144

FIDl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中文音译为“菲迪克”,是国际上最具有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FIDIC帮助会员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国际合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起草了众多规范性文件等,做了大量的有益工作。FIDIC最早发行适用于土木工程的《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和适用于机电工程的《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黄皮书)已被广泛使用了几十年(现行的红皮书已是第5版,黄皮书也已是第4版),1995年又起草发行了适用于由承包商同时承担工程设计与施工的《设计—施工和交钥匙合同条件》(桔皮书)。

由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飞速发展,无论是红皮书、黄皮书还是桔皮书到20世纪90年代实际上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世界上许多项目的管理需求。一方面,当时的版本相当局限地定位在传统的土木工程以及传统的电气和机械工程,像公路、桥梁、水坝,以及水电站的涡轮机与洪水闸门、机械搬运和安装等,已不再适应建造实施方式日益普及的新需求,如民用建筑项目中土建施工与复杂的机械、强电、弱电及其他系统的供应与安装一体化趋势等。另一方面,因为有些项目出于融资需要而派生出一些新的建造实施方式,像公共/私营合作方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民间主动融资方式(PrivateFinanceInitiate,PFI)、建造—运营—移交方式(BuildOperateTransfer,BOT)等,使得美国称为交钥匙(Turn-Key)、欧洲称为工程设计—采购——建造的项目管理模式(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当时的标准合同版本对此却缺乏适应性。

基于以上情况,HDIC将标准合同范本的分类方式从“土建”与“电气和机械”转向“业主设计”与“承包商设计”。在1999年编写发行了全新版FIDIC合同条件的四个新范本,形成了1999年版标准合同族,即新的彩虹合同系列:

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

2)《生产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

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

4)《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

作为一个与时俱进的行业组织,FIDIC为适应国际工程投资与工程咨询界的发展需要,2006年又起草出版了《施工合同条件—多边开发银行协调版》(粉皮书)及《设计、施工与运营合同条件》(金皮书),进一步扩大了工程承包的彩虹合同系列。再结合1998年发行的第三版《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白皮书)等,FIDIC向国际工程界提供了完整的标准合同体系。

(2)1999版FIDIC合同条件的条款结构P144

在1999新版的4本合同条件中,除《简明合同格式》标准文本以外,其他3本均将条款总数归纳为20个主题条款,使这3个合同文本的条款结构协调一致,纲目分明,便于参照比较。而《简明合同格式》的主题条款,被压缩为15条,如表3-15所示。表中括号中的数字表示条款的数目,“√”表示条款的名称和条款数目与“新红皮书”完全相同。

表3-151999版FIDIC合同条件的条款比较P145

???主条款序号新红皮书新黄皮书银皮书绿皮书1一般规定(14)√√1.一般规定(6)2业主(5)√√2.业主(4)3工程师(5)√业主的管理者(5)3.业主代表(2)4承包商(24)√√4.承包商(4)5指定分包商(4)设计(8)设计(8)5.由承包商设计(2)6职员和劳工(11)√√6.业主的责任(1)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8)√√??8开工、延误和暂停(12)√√??9竣工试验(4)√√7.竣工时间(4)10业主的接收(4)√√8.接收(2)11缺陷责任(11)√√9.修补缺陷(2)12测量和估价(4)竣工后试验(4)竣工后试验(4)??13变更和调整(8)√√10.变更和索赔(5)14合同价款和支付(15)√√11.合同价格和付款(8)15由业主终止(5)√√12.违约(4)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4)√√??17风险和职责(6)√√13.风险与职责(2)18保险(4)√√14.保险(3)19不可抗力(7)√√??20索赔、争端和仲裁(8)√√15.争端的解决(3)

3.7.5建设工程咨询和监理合同——熟悉

(1)建设工程咨询和监理合同的主要基础P153

建设工程咨询和监理活动包括对工程项目前期的投资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监理、管理、后评价等,是以高水平的智力劳动为主的行业,一般都是为业主或建设单位提供服务的,也可以应承包人聘请为其进行施工管理、成本管理等。建设工程咨询和监理合同是项目业主或委托单位作为委托方(或发包方)与建设工程咨询和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契约。

(2)建设工程咨询、监理合同的内容P153

1)建设工程咨询、监理合同的内容特点:

①委托人委托咨询或监理人监理的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等;

②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

③组成合同的文件,咨询、监理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通用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④咨询或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或监理业务;

⑤委托人向咨询或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咨询、监理人支付报酬;

⑥咨询或监理业务执行的起止时间;

⑦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和签约时间。

2)建设工程咨询和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①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②咨询、监理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③委托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④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⑤咨询、监理酬金;

⑥其他。

3)建设工程咨询和监理的合同专用条件:

①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②咨询、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③外部条件包括的内容;

④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⑤委托人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的时间;

⑥委托人免费向咨询、监理机构提供的设施;

⑦在咨询、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咨询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人员数;

⑧委托人向咨询监理人支付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金额和奖励办法;

⑨支付报酬的币种和汇率;

⑩发生争议时,委托人与咨询、监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哪一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7.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熟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基础P15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管理,实施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协议,是工程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之间明确彼此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包括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分包、提供劳务等内容。

(2)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P151

1)适用范围。该合同条件主要应用于按照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模式实施的项目,特别是那些规模大、复杂程度高、发包人提供设计的工程建设项目。该施工合同突出“风险分担”的原则,即发包人和承包人愿意共同承担施工过程的风险。

2)内容特点。施工合同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①协议书内容:

A.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B.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C.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应该写总日历天数。

D.质量标准:工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同标准,双方也可以约定达到达到国家标准以上的优良标准。

E.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该填写双方确定的合同金额。

F.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文件等。

G.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意。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H.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I.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J.合同的生效。

②通用条款内容:

A.词语定义及合同条件,包括词语定义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B.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C.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D.质量与检验;

E.安全施工;

F.合同价款与支付;

G.材料设备供应;

H.工程变更;

I.竣工验收与结算;

J.违约、索赔和争议。

3.7.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熟悉

(1)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基础P147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

(2)勘察合同的内容P147

1)发包人应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

①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②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工程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③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工程勘察任务和技术要求,可包括:自然条件观测,地形图测绘,资源探测,岩土工程勘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环境评价,模型试验等。

3)预计的勘察工作量和勘察成果资料提交的份数。

4)合同工期。合同约定的勘察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

5)勘察费用。

①勘察费用的预算金额;

②勘察费用的支付程序和每次支付的百分比。

6)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在合同内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应提供的条件。

7)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3)设计合同的内容P148

1)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①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

A.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B.城市规划许可文件;

C.工程勘察资料等。

②项目设计要求:

A.工程的范围和规模;

B.限额设计的要求;

C.设计依据的标准;

D.法律、法规规定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2)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①设计范围。合同内应明确建设规模,详细列出工程分项的名称、层数和建筑面积。

②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要求。

③委托的设计阶段和内容,可能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其中的某个阶段。

④设计深度要求。

3)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的时间。

4)设计费用。合同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任意压低设计费用。合同内除了写明双方约定的总设计费外,还需列明分阶段支付进度款的条件占总设计费的百分比及金额。

5)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提供的现场服务。可能包括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及交通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6)违约责任。需要约定的内容,包括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

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明确约定解决事同争议的最终方式是采用仲裁或诉讼。

(4)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P148

1)合同的生效与服务期限。

①合同生效。勘察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计勘察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约定勘察费的某一百分比。

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勘察费用。(P136为30%)

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定金额度一般为合同总价的20%。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3日内支付该笔款项,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工作启动的标志。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启动时间,且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

②勘察、设计期限。勘察期限是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为标志的。勘察工作启动时间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

设计期限除了合同约定的交付设计文件(包括约定分次移交的设计文件)的时间外,还可能包括由于非设计人应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原因,经过双方补充协议确定应顺延的时间之和。

2)合同的履行和终止。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或专业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各项专业工程建设内容完成施工安装并通过验收,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结束。

当出现特殊情况时,经过双方协商可以终止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的主要责任如下:

①发包人的责任:

A.勘察发包人的主要责任。按规定提供勘察的相应资料,包括查清地下埋藏物的情况;为勘察人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勘察人的知识产权;

勘察过程中发生任何变更,经过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B.设计发包人的主要责任。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提供必要的设计现场工作条件;负责外部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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