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二十一世纪网络整合营销之策略论在博世科技工作这么多年,不得不感叹新兴的网络整合营销发展之快,传统的营销宝典已经难以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已逐渐被企业所嫌弃。消费者高高在上,传统媒体已不再独裁,而我们每一个人已崛起成为网络传播时代的新主力军——我们自成媒体人主宰的“自媒体”时代!
在传统媒体时代下,信息传播是“教堂式”,信息自上而下,单向线性流动,消费者们只能被动接受。而在网络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是“集市式”,信息多向、互动式流动。声音多元化、繁多复杂、各不尽相同。网络媒体带来了多种“自媒体”的爆炸性增长,博客、论坛、BSB、SNS、邮件借助此,每个草根消费者都有了属于自己的“嘴巴”和“耳朵”。面对这些“起义的长尾”,现今的网络营销方式从“狩猎”逐渐演变成“垂钓”:营销人需要学会运用“创意真火”煨炖出能诱惑消费者的“香饵”,而品牌信息作为“鱼钩”巧妙包裹在其中。如何才能完成这一转变?博世科技SEM整合营销4I法则给出了最好的指引。
博世科技SEM整合营销4I法则:趣味法则、利益法则、互动法则、个性法则。
趣味法则
八卦是火爆的通行证,《馒头》是《无极》的墓志铭。当芙容姐姐大S身材火爆网络时,当越来越多的网络信息都带上“泛娱乐化的假面”时,一个娱乐至死的年代来临了。中国互联网的本质是娱乐属性的,在互联网这个“娱乐圈”中混,广告、营销也必须是娱乐化、趣味性的。当我们失去权力对消费者说“你们是愿意听啊,是愿意听啊,还是愿意听啊?绝不强求”之时,显然,制造一些趣味、娱乐的“糖衣”的香饵,将营销信息的鱼钩巧妙包裹在趣味的情节当中,是吸引鱼儿们上钩的有效方式。“伟大的整合营销,他身上流淌着趣味的血液!他不是一则生硬的广告,他不是一则生硬的广告在宣传!娱乐因子这一刻在他身上灵魂附体!”
利益法则
没错,利益!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互联网这个信息与服务泛滥的江湖,营销活动不能为目标受众提供利益,必然难以受于人前。将自身假想成为一个消费者,设身处地、扪心自问一句,“我要参加这个营销活动,为什么呢?好!”
但这里想跟大家强调的是,网络营销中提供给消费者的“利益”外延更加广泛,我们头脑中的第一映射物质实利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可能包括:
1、信息、咨讯:广告的最高境界是没有广告,只有资讯。消费者抗拒广告,但消费者需要其需求产品的相关信息与资讯。直接推销类的广告吃到闭门羹的几率很大,但是化身成为消费者提供的资讯;面对免费利益,消费者接受度自然会大增。
2、功能或服务
3、虚荣心
4、实际物质/金钱利益
5、还有更多在等待我们的发现
互动法则
网络媒体区别于传统媒体的另一个重要的特征便是互动性。如果不能充分的挖掘运用这个USP,新瓶装旧酒,直接沿用传统广告的手法,无异于买椟还珠。再加上网络媒体在传播层面上失去了传统媒体的“强制性”。如此的“扬短避长”,单向布告式的营销,肯定不是网络营销的前途所在,只有充分挖掘网络的交互性,充分地利用网络的特性与消费者交流,才能扬长避短,让网络营销的功能发挥至极致。当然,营销人找到能够引领和主导两者之间互动的方法也很重要。
个性法则
如果企业已经被钉在了无以复加的高度,那么无论其多么强大的身影在网络营销中投射映相,都是别人的倒映!Individuality,个性,在网络营销中的地位亦因此彰显有加!对比“大街上人人都在穿”、“全北京独此一件,专属于你!”,便明白专属、个性更容易俘获消费者的心。因为独一,所以精准;因为无二,所以诱人。个性化的营销,让消费者心理产生“焦点关注”的满足感,个性化营销更能投消费者所好,更容易引发互动与购买行动。
相对比传统营销环境的“个性化营销”成本相对之高,很难推而广之,仅仅是极少数品牌才品尝那么一两次的豪门盛宴。但在当今网络整合营销盛行的大环境下,数字流的特征让这一切变得简单、便宜,细分出一小类人,甚至是一个人,都可以将做到一对一行销演变成为可能,这一点在无线网络营销中尤为突出!文章出自合肥肛肠医院:http://www.hfgc120.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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