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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白虎通义》(卷九、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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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白虎通义》(卷九~十)



●卷九

○嫁娶

人道所以有嫁娶何?以为情性之大,莫若男女。男女之交,人情之始,莫若夫妇。《易》曰:“天地氤氲,万物化淳。男女称精,万物化生。”人承天地施阴阳,故设嫁娶之礼者,重人伦、广继嗣也。《礼·保傅》记曰:“谨为子嫁娶,必择世有仁义者。”

礼男娶女嫁何?阴卑不得自专,就阳而成之,故《传》曰:“阳倡阴和,男行女随。”

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何?远耻防淫佚也。《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又曰:“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阳数奇,阴数偶。男长女幼者,阳舒,阴促。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肌肤充盛,任为人母。合为五十,应大衍之数,生万物也。故《礼·内则》曰:“男五十壮有室,女二十壮而嫁。”

七岁之阳也,八岁阴也,七八十五阴阳之数备,有相偶之志。故《礼记》曰:“女子十五许嫁,笄而字。”礼之称字,阴系于阳,所以专一之节也。阳尊无所系,二十五系者,就阴节也。阳舒而阴促。三十数三终,奇,阳节也。二十数再终,偶,阴节也。阳小成于阴,大成于阳,故二十而冠,三十而娶。阴小成于阳,大成于阴,故十五而笄,二十而嫁也。

一说《春秋梁传》曰:“男二十五系,女十五许嫁,感阴阳也。”阳数七,阴数八,男八岁毁齿,女七岁毁齿。阳数奇三,三八二十四,加一为五而系心也;阴数偶,再成十四,四加一为五,故十五许嫁也。各加一者,明专一系心。所以系心者何?防其淫佚也。

《礼》曰:“女子十五许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贽。纳徵曰玄,故不用雁。”贽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婚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纳徵,玄、束帛、离皮,玄三法天,二法地也,阳奇阴偶,明阳道之大也。离皮者,两皮也,以为庭实。庭实,偶也。《礼·昏经》曰:“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皆用雁。纳徵束帛、离皮。”

纳徵词曰:“吾子有加命,贶室某也。有先人之礼,离皮、束帛,使某请纳徵。”上某者声名也,下次某者使人名也。女之父曰:“吾子顺先典,贶某重礼,某不敢辞,敢不承命!”

纳采词曰:“吾子有惠,贶贶室某,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采。”对曰:“某之子蠢愚,又不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辞。”

天子下至士,必亲迎授绥者何?以阳下阴也,欲得其欢心,示亲之心也。夫亲迎轮三周,下车曲顾者,防淫佚也。《诗》云:“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造舟为梁,不显其光。”《礼·昏经》曰:“宾升,北面奠雁,再拜拜手稽首,降出。妇从房中也,从降自西阶。揖御妇车,授绥。”

遣女于祢庙者,重先人之遗支体也,不敢自专,故告祢也。父母亲男女何?亲亲之至也。父曰:“诫之,敬之,夙夜无违命。”女必有端绣衣若笄之。母施襟结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

父诫于阼阶,母诫于西阶,庶母及门内施ひ,祭纟由以母之命,命曰:“敬恭听尔父母言,夙夜无愆。”视衿ひ。祭去不辞,诫不诺者,盖耻之,重去也。

《礼》曰:“嫁女之家,不绝火三日,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感亲年

衰老代至也。《礼》曰:“婚礼不贺,人之序也。”

授绥,姆辞曰:“未教,未乞与为礼也。”始亲迎,于词曰:“吾子命某以兹初昏,使某将请承命。”主人曰:“某故敬具以酒。”父命醮子,遣之迎,命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率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子曰:“诺,惟恐不堪,不敢忘命。”

娶妻不先告庙到者,示不必安也。婚礼请期,不敢必也。妇入三月,然后祭行。舅姑既殁,亦妇入三月,奠采于庙。三月一时,物有成者,人之善恶可得知也。然后可得事宗庙之礼。曾子曰:“女未庙见而死,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

嫁娶必以春者?春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接之时也。《诗》云:“士如归妻,迨冰未泮。”《周官》曰:“仲春之月,合会男女。令男三十娶,女二十嫁。”《夏小正》曰:“二月,冠子娶妇之时。”

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也。夫虽有恶,不得去也。故《礼·郊特牲》曰:“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绝纲纪,乱之大者,义绝乃得去也。

天子、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国广继嗣也。适也者何?法地有九州,承天之施,无所不生也。娶九女,亦足以成君施也。九而无子,百亦无益也。《王度记》曰:“天子,一娶九女。”《春秋公羊传》曰:“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之。”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女弟也。

或曰:天子娶十二女,法天有十二月,万物必生也。必一娶何?防淫也,为其弃德嗜色,故一娶而已,人君无再娶之义也。

备侄娣从者,为其必不相嫉妒也。一人有子,三人共之,若己生之。不娶两娣何?博异气也。娶三国女何?广异类也。恐一国血脉相似,俱无子也。侄娣年虽少,犹从适人者,明人者。明人君无再娶之义也。还待年于父母之国,未任答君子也。《诗》云:“侄娣从之,祁祁如云。韩侯顾之,烂其盈门。”《公羊传》曰:“叔姬归于纪。”明待年也。二国来媵,谁为尊者?大国为尊,国等以德,德同以色。质家法天尊左,文家法地尊右。

所以不聘妾何?人有子孙,欲尊之义,义不可求人以为贱也。《春秋传》曰:“二国来媵。”可求人为士,不可求人为妾何?士即尊之渐,贤,不止于士,妾虽贤,不得为。

娶妻卜之何?卜女之德,知相宜否。《昏礼经》曰:“将加诸卜,敢问女为谁氏也。”

人君及宗子父母,自定娶者,卑不主尊,贱不主贵,故自定之也。《昏礼经》曰:“亲皆没,己聘命之。”《诗》云:“文定厥祥,亲迎于渭。”

大夫功成受封,得备八妾者,重国广继嗣也。不更聘大国者,不忘本也。故《礼》曰:“纳女于诸侯,曰:备扫洒。”天子、诸侯之世子,皆以诸侯礼娶,与君同,示无再娶之义也。

王者之娶,必先选于大国之女,礼仪备,所见多。《诗》云:“大邦有子,亻见天之妹。文定厥祥,亲迎于渭。”明王者必娶大国也。《春秋》曰:“纪侯来朝。”纪子以嫁女于天子,故增爵称侯,至数十年之间,纪侯无他功,但以子为天王后,故爵称侯。知虽小国者必封以大国,明其尊所不臣也。王者娶及庶人者何?开天下之贤示不遗善也。故《春秋》曰:“纪侯来朝。”文加为侯,明封之

也,先封之,明不与圣人交礼也。

女行亏缺而去其国,如之何以封为诸侯比例矣。诸侯所以不得自趣国中何?诸侯不得专封,义不可臣其父母。《春秋传》曰:“宋三代无大夫,恶其内娶也。”

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淫,耻与禽兽同也。《论语》曰:“君娶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曲礼》曰:“买妾不知姓则卜之。”外属小功已上亦不得娶也,以《春秋传》曰:“讥娶母党也。”

王者嫁女必使同姓诸侯主之何?婚礼贵和,不可相答,为伤君臣之义,亦欲使女不以天子尊乘诸侯也。《春秋传》曰:“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使大夫同姓者主之。”以其同宗共祖可以主亲也,故使摄父事。不使同姓卿主之何?尊加诸侯,为威厌不得舒也。

不使同姓诸侯就京师主之何?诸侯亲迎入京师,当朝天子,为礼不兼。《春秋传》曰:“筑王姬观于外。”明不往京师也。

所以必更筑观者何?尊之也,不于路寝,路寝本所以行政处,非妇人之居也。小寝则嫌群公子之舍则已卑矣,故必改筑于城郭之内。《传》曰:“筑之,礼也。于外,非礼也。”

卿、大夫一妻二妾者何?尊贤重继嗣也。不备侄娣何?北面之臣贱,不足尽执人骨肉之亲。《礼·服经》曰:“贵臣贵妾。”明有卑贱妾也。士一妻何?下卿大夫礼。《丧服小记》曰:“士妾有子,则为之缌。”

聘嫡夫往而死,媵当往否乎?人君不再娶之义也。天命不可保,故一娶九女。以《春秋》伯姬卒,时娣季姬更嫁曾阝,《春秋》讥之。夫人死后更立夫人者,不敢以卑贱承宗庙。自立其娣者,尊大国也。《春秋传》曰:“叔姬归于纪。”叔姬者,伯姬之娣也。伯姬卒,叔姬升于嫡,《经》不讥也。或曰:嫡死不复更立,明嫡无二,防篡煞也。祭宗庙摄而已。以礼不聘为妾,明不升。

《曾子问》曰:“昏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何如?孔子曰:“婿使人吊之,如婿之父母死,女亦使人吊之。父丧称父,母丧称母。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尊。婿已葬,婿之伯父、叔父使人致命女氏曰:某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不敢嫁,礼也。婿免丧,女父使人请,婿不娶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

妇人所以有师何?学事人之道也。《诗》云:“言告师氏,言告言归。”《昏礼经》曰:“告于公宫三月,妇人学一时,足以成矣。”与君无亲者,各教于宗庙妇之室。国君取大夫之妾、士之妻老无子者而明于妇道,又禄之,使教宗室五属之女,大夫、士皆有宗族,自于宗子之室学事人也。女必有傅姆何?尊之也。《春秋传》曰:“傅至矣,姆未至。”

妇人学事舅姑,不学事必父母者,示妇与夫一体也。《礼·内则》曰:“妾事夫人如事舅姑,尊嫡绝妒嫉之原。”《礼·服传》曰:“妾事女君与事舅姑同也。”妇事夫有四礼焉:鸡初鸣,咸盥漱,栉纵笄总而朝,君臣之道也;恻隐之恩,父子之道也;会计有无,兄弟之道也;闺阃之内,衽席之上,朋友之道也。闻见异词,故设此也。

有五不娶:乱家之子不娶,逆家之子,世有刑人,恶疾,丧妇长子,此不娶也。

出妇之义,必送之。接以宾客之礼,君子绝愈于小人之交。《诗》云:“薄送我畿。”

天子妃谓之后何?后君也。天下尊之妃至尊,故谓之后,明海内小人之君子也,天下尊之,故系王言之。《春秋传》曰:“迎王后于纪。”国君之妻称之曰夫人何?明当扶进夫人,谓八妾也。国人尊之,故称君夫人也。自称小童者,谦也,言己智能寡少如童蒙也。《论语》曰:“国君之妻,称

之曰夫人,夫人自称曰小童,国人称之曰君夫人,称诸异邦曰寡小君。”谓聘问兄弟之国及臣他国称之。谦之词也。

妻者,何谓?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下至庶人其义一也。妾者,接也,以时接见也。

嫁娶者,何谓也?嫁者,家也,妇人外成,以出人为家。娶者,取也。男女谓男者,任也,任功业也;女者,如也,从如人也。在家从父母,既嫁从夫,夫殁从子也。《传》曰:“妇人有三从之义也。”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扶以人道者也;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配疋者何?谓相与为偶也。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诗》云:“不惟旧因。”谓夫也。又曰:“燕尔新婚。”谓妇也。所以昏时行礼何?示阳下阴也,婚亦阴阳交时也。

男子六十闭房何?所以辅衰也,故重性命也。又曰:父子不同礻施。为乱长幼之序也。《礼·内则》曰:“妾虽老,未满五十,必预五日之御,满五十不御,俱为助衰也。至七十大衰,食非肉不饱,寝非人不暖;七十复开房也。”

●卷十

○绋冕

绋者,何谓也?绋者,蔽也,行以蔽前,绋蔽者小。有事因以别尊卑,彰有德也。天子朱绋,诸侯赤绋。《诗》云:“朱绋斯皇,室家君王。”又云:“赤绋金舄,会同有绎。”又云:“赤绋在股。”皆谓诸侯也。《书》曰:“黼黻衣,黄朱绋。”亦谓诸侯也。并见衣服之制,故远别之,谓黄朱亦赤矣。大夫葱衡,别于君矣。天子大夫赤绂葱衡,士。朱赤者,或盛色也,是以圣人涂法之用为绋服,为百王不易也。绋以韦为之者,反古不忘本也。上广一尺,下广二尺,天一地二也;长三尺,法天、地、人也。

所以有冠者卷也?所以卷持其发也。人怀五常,莫不贵德,示成礼有修饰首,别成人也。《士冠经》曰:“冠而字之,敬其名也。”《论语》曰:“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礼所以十九见正而冠何?渐三十之人耳。男子阳也,成于阴,故二十而冠,《曲礼》曰:“二十弱冠。”言见正。何以知不谓正月也?以《礼·士冠经》曰:“夏葛屦,冬皮屦。”明非岁之正月也。

皮弁者,何谓也?所以法古,至质冠名也。弁之言攀也,所以攀持其发也。上古之时质,先加服皮以鹿皮者,取其文章也。《礼》曰:“三王共皮弁素积。”裳也,腰中辟积,至质不易之服,反古不忘本也。战伐田猎,此皆服之。

麻冕者何?周宗庙之冠也。《礼》曰:“周冕而祭。”又曰:“殷旱夏收而祭。”此三代宗庙之冠也。十一月之时,阳气冕仰黄泉之下,万物被施前冕,而后仰,故谓之冕。谓之诩者,十二月之时,施气受化诩张而后得牙,故谓之诩。谓之收者,十三月之时,气收本,举生万物而达出之,故谓之收。冕仰不同,故前后乖也。诩张,故萌大,时物亦牙萌大也。收而达,故前葱大者,在后时物亦前葱也。纟免所以用麻为之者,女功之始,亦不忘本也。即不忘本不用皮,皮乃太古未有礼文之服,故《论语》曰:“麻冕,礼也。”《尚书》曰:“王麻冕。”冕所以前后递延者何?示进贤退不能也。垂旒者,示不现邪。纩塞耳,示不听谗也。故水清无鱼,人察无徒,明不尚极知下。故《礼》云:“王藻曰,十有二旒,前后递延。”《礼器》云:“天子麻冕,朱绿藻,垂十有二旒者,法四时十二月也。诸侯九旒。大夫七旒。士爵弁,无旒。”

委貌者,何谓也?周朝廷理政事、行道德之冠名。《士冠经》曰:“委貌周道,章甫殷道,毋追夏后氏之道。”所以谓之委貌何?周统十一月为正,万物萌小,故为冠饰最小,故曰委貌。委貌者,委曲有貌也。殷统十二月为正,其饰微大,故曰章甫。章甫者,尚未与极其本相当也。夏者统十三

月为正,其饰最大,故曰毋追。毋追者,言其追大也。

爵弁者,周人宗庙士之冠也。《礼·郊特牲》曰:“周弁”,《士冠经》曰“周弁,殷旱,夏收”。爵何以知指谓其色?又乍言爵弁,乍但言弁。周之冠色所以爵何?为周尚赤,所以不纯赤。但如爵头何?以本制冠者法天。天色玄者,不失其质,故周加赤,殷加白,夏之冠色纯玄。何以知殷加白也?周加赤,知殷加白也。夏、殷士冠不异何?古质也,以《士冠礼》知之。

○丧服

诸侯为天子斩衰三年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臣之于君,犹子之于父。明至尊、臣子之义也。《丧服经》曰:“诸侯为天子,斩衰三年。”天子为诸侯。绝其何?示同爱百姓,明不独亲也。故《礼·中庸》曰:“期之丧达乎诸侯,三年之丧达乎天子。”卿大夫降缌,重公正也。

礼,庶人国君服齐衰三月。王者崩,京师之民丧三月何?民贱,故思浅,故三月而已。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者,则民始哭,素服;先葬三月,成齐衰;期月以成礼,葬君也。礼不下庶人何?所以为民制何?礼不下庶人者,尊卑制度也。服者,恩从内发,故为之制也。

王者崩,臣下服之有先后何?恩有浅深远近,故制有日月。《檀弓》记曰:“天子崩,三日祝先服,五日官长服,七日国中男女服,三月天下服。”

三年之丧何二十五月?以为古民质,痛于死者,不封不树,丧期无数,亡之则除。后代圣人因天地万物有终始而为之制,以期断之。父至尊,母至亲,故为于隆,以尽孝子恩。恩爱至深,加之则倍,故再期二十五月也。礼有取于三,故谓之三年,缘其渐三年之气也。故《春秋传》曰:“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五月也。”三年之丧不以闰月数何?以言其期也。期者,复其时也。大功已下月数,故以闰月除。《礼·士虞经》曰:“言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

丧礼必制衰麻何?以副意也。服以饰情,情貌相配,中外相应,故吉凶不同服,歌哭不同声。所以表中诚也。布衰裳、麻、箭笄、绳缨、苴杖,为略及本者,亦示也。故总而载之,示有丧也。腰者,以代绅带也,所以结之何?思慕肠若结也。必再结之何?明思慕无已。

所以必杖者,孝子失亲,悲哀哭泣,三日不食,身体羸病,故杖以扶身,明不以死伤生也。礼童子妇人不杖者,以其不能病也。《礼》曰:“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一日不食,小功、缌麻一日不食再不食可也。”以竹何?取其名也。竹者蹙也,桐者痛也。父以竹,母以桐何?竹者阳也,桐者阴也。竹何以为阳?竹断而用之,质,故为阳;桐削而用之,加人功,文,故为阴也。故《礼》曰:“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所以必居倚庐何?孝子哀,不欲闻人之声,又不欲居故处,居中门之外。倚木为庐,质反古也。不在门外何?戒不虞故也。故《礼·大传》曰:“父母之丧,居倚庐。”于中门外,东墙下,户北面。练而居垩室,无馀之室。又曰:“妇人不居倚庐。”又曰:“天子七日,又曰:“公、诸侯五日,卿、大夫三日而成服。”

居外门内、东壁下、为庐,寝苫块,哭无夜时,不脱带。既虞,寝有席,疏食饮水,朝一哭,

夕一哭而已。既练,舍外寝,居垩室,始食菜果,及素食,哭无时。二十五月而大祥,饮醴酒,食干肉。二十七月而礻覃,通祭宗庙,去丧之杀也。

丧礼不言者何?思慕尽情也。言不文者,指谓士民。不言而事成者,国君、卿、大夫杖而谢宾。

财少恃力,面垢作身。不言而事具者,故号哭尽情。

丧有病得饮酒食肉何?所以辅人生己,重先祖遗支体也。故《曲礼》曰:“居丧之礼,头有疮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五十不致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又曰:“父母有疾,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琴瑟不御。”《曾子问》曰:“三年之丧,练不群立,不旅行,礼以饰情。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礼·檀弓》曰:“曾子有母之丧,吊子张。”子张者,朋友,有服,虽重服吊之,可也。《曾子问》曰:“小功可以与祭乎?孔子曰:‘斩衰已下,与祭,礼也。’”此谓君丧然也。子夏问:“三年之丧,既卒哭,金革之事无避者,礼与?”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周公伯禽,则有为之也。’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不知也。”

妇人不出境吊者,妇人无外事,防淫佚也。《礼·杂记》曰:“妇人越︹而吊,非礼也。”而有三年丧,君与夫人俱往。礼,妻为父母服,夫亦当服。

有不吊三何?为人臣子,常怀恐惧,深思远虑,志乃全身。今乃畏、厌、溺死,用为不义,故不吊也。《檀弓》曰:“不吊三:畏、厌、溺也。畏者,兵死也。”《礼·曾子》记曰:“大辱加于身,支体毁伤,即君不臣,士不交,祭不得为昭穆之尸,食不得昭穆之牲,死不得葬昭穆之域也。”

弟子为师服者,弟子有君臣、父子、朋友之道也。故生则尊敬而亲之,死则哀痛之,恩深义重,故为之隆服,入则,出则否也。《檀弓》曰:“昔夫子之丧颜回,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也。”

《曾子问》曰:“‘君薨既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居于家。有殷事,则之君所,朝夕否。’曰:‘君既启,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哭而反送君。’曰:‘君未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殡哭而,反于君,殷事则归,朝夕否。大夫室老行事,士则子孙行事。夫内子有殷事,则亦如之君所,朝夕否。’”

诸侯有亲丧,闻天子崩,奔丧者何?屈己,亲亲犹尊尊之义也。《春秋传》曰:“天子记崩不记葬者,必其时葬也。诸侯记葬,不必有时。”诸侯为有天子丧奔,不得必以其时葬也。

大夫使,受命而出,闻父母之丧,非君命不反者,盖重君也,故《春秋传》曰:“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不反。”

诸侯朝而有私丧,得还何?凶服不入公门,君不呼之义也。凶服不敢入公门者,明尊朝廷,吉凶不相干。故《周官》曰:“凶服不入公门。”《曲礼》曰:“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妇女。”《论语》曰:“子于是日哭,则不歌。”

臣下有大丧,不呼其门者,使得终其孝道,成其大礼,《春秋传》曰:“古者臣有大丧,君三年不呼其门。”

闻哀哭而后行何?尽哀舒愤然后行。望国境则哭,过市朝则否。君子自抑,小人勉以及礼。见星则止,日行百里,恻怛之心,但欲见尸柩汲汲。故《礼·奔丧》记曰:“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遂行。”曾子曰:“师三十里者行五十里,奔丧百里。”既除丧,乃归哭于墓何?明死者不可见,痛伤之至也。谓丧不得追服者也,哭于墓而已。故《礼·奔丧》记曰:“之墓,西向哭,止。”此谓

远出,归后葬,丧服以礼除。

曾子与客立于门,其徒趋而出。曾子曰:“尔将何之?”曰:“吾父死,将出哭于巷。”曾子曰:“反哭于尔次。”曾子北面而吊焉。《檀弓》记曰:“孔子曰:‘吾恶乎哭诸?兄弟,吾哭诸庙门之外;

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外;所知,吾哭诸野。’”

养从生,葬从死,周公以王礼葬何?以为周公践祚理政,与天同志,展兴周道,显天度数,万物咸得,休气允塞,原天之意,予爱周公与文武无异,故以王礼葬,使得郊祭。《尚书》曰:“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下言:“礼亦宜之。”

○崩薨

《书》曰:“成王崩。”天子称崩何?别尊卑,异死生也。天子曰崩,大尊像,崩之为言,崩伏强天下,抚击,失神明,黎庶殒涕,海内悲凉。诸侯曰薨,国失阳。薨之言奄也,奄然亡也。大夫曰卒,精耀终卒。卒之为言终于国也。士曰不禄,失其忠节,不忠终君之绿。绿之言消也,身消名彰。庶人曰死,魂去亡。死之为言澌,精气穷也。崩、薨纪于国何?以为有尊卑之礼,谥号之制即有矣。礼始于黄帝,至舜尧而备。《易》言复者,据遂也。《书》殂落、死者矣,各自见义。尧皆僭痛之,舜见终,各一也。

丧者,何谓也?丧者,亡。人死谓之丧何?言其亡,不可复得见也。不直言丧何?为孝子心不忍言。《尚书》曰:“武王既丧。”《丧终》曰:“死为室。”知据死者称丧也,生者丧痛之亦称丧。《礼》曰:“丧服斩衰。”《易》曰:“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孝经》曰:“孝子之丧亲也,是施生者也。”天子下至庶人,俱言丧何?欲言身体发肤,俱受之父母,其痛一也。

天子崩,计告诸侯何?缘臣子丧君,哀痛愤懑,无能不告语人者也。诸侯欲闻之,又当持土地所出以供丧事,故《礼》曰:“天子崩,遣使者计诸侯。”

王者崩,诸侯悉奔丧何?臣子悲哀恸怛,莫不欲观君父之棺柩,尽悲哀者也。又为天子守蕃,不可顿空也,故分为三部:有始死先奔者,有得中来尽其哀者,有得会丧奉送君者。七月之间,诸侯有在京师亲供臣子之事者也,号泣悲哀奔走道路者,有居其国哭痛思慕,竭尽所供,以助丧事者。是四海之内咸悲,臣下若丧考妣之义也。葬有会者,亲疏远近尽至,亲亲之义也。童诸侯不朝而来奔丧者何?明臣子于其君父,非有老少也,亦因丧质,无般旋之礼,但尽悲哀而已。

臣死亦赴告于君何?此君哀痛于臣子也,欲闻之加赙之礼。故《春秋》曰:“蔡侯考父卒。”《传》曰:“卒赴而葬,礼也。”

诸侯薨,赴告邻国何?缘邻国欲有礼也。《春秋传》曰:“桓母丧,告于诸侯。”桓母贱尚告于诸侯,诸侯薨告邻国,明矣。

诸侯夫人薨,告天子者,不敢自废政事,天子亦欲知之当有礼也。《春秋》曰:“天子使宰喧来归惠公仲子之。”讥不及事。仲子者,鲁君之贵妾也,何况于夫人乎?

诸侯薨,使臣归瑞于天子何?诸侯以瑞为信,今死矣,嗣子谅暗三年之后,当乃更爵命,故归之,推让之义也。《礼》曰:“诸侯薨,使臣归瑞于天子。”

天子闻诸侯薨,哭之何?惨怛发中,哀痛之至也。使大夫吊之,追远重终之义也。故《礼·檀弓》曰:“天子哭诸侯,爵弁,纯衣。”又曰:“遣大夫吊词曰:‘皇天降灾,子遭离之难,呜呼哀哉!大王使臣某吊。’”

臣子死,君往吊之何?亲与之共治民,恩深义重厚,欲躬见之。故《礼·杂记》曰:“君吊臣,主人待于门外,见马首不哭。君至,主人先入,君升自阼阶,西向哭。主人居中庭,从哭。”或曰:“大夫疾,君问之无数;士疾,二问之而大夫卒,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士比殡,不举乐。”

玄冠不以吊者,不以吉服临人凶,示助哀也。《论语》曰:“羔裘,玄冠不以吊。”

崩薨三日乃小敛何?夺孝子之恩以渐也。一日之时,属纩于口上,以候绝气;二日之时,尚冀其生;三日之时,魂气不返,终不可奈何。故《礼·士丧经》曰:“御者四人皆坐,持体属纩,以候绝气。”《礼》曰:“天子、诸侯,三日小敛;大夫、士二日小敛。”属纩于口者,孝子欲生其亲也。

人死必沐浴于中ニ何?示洁净反本也《礼·檀弓》曰:“死于牖下,沐浴于中ニ,饭含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阶,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即远也。”夺孝子之恩以渐也。所以有饭含何?缘生食今死不欲虚其口,故含。用珠宝物何也?有益死者形体,故天子饭以玉,诸侯以珠,大夫以米,士以贝也。

赠礻遂,何谓也?赠之为言称也,玩好曰赠;礻遂之为言遗也,衣被曰曰礻遂。知死者则赠礻遂,所以助生送死,追恩重终,副至意也。赠者,何谓也?赠者,助也也。所以相佐,给不足也。故吊词曰:“知生则赙,货财曰赙,车马曰。”

天子七日而殡,诸侯五日而殡何?事有大小,所供者不等,故《王制》曰:“天子七日而殡,诸侯五日而殡,卿大夫三日而殡。”

夏后氏殡于阼阶,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西阶之上何?夏后氏教以忠,忠者厚也,曰生吾亲也,死亦吾亲也,主人宜在阼阶。殷人教以敬,曰死者将去,又不敢客也,故置之两楹之间,周人共夹而敬之。周人教以文,曰死者将去,不可又得,故宾客之也。《檀弓》记曰:“夏后氏殡于阼阶,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西阶。”

《稽命征》曰:“天子舟车殡何?为避水火灾也。故棺在车上,车在舟中。”臣子更执绋,昼夜常百二十二人。绋者,所以掌持棺也。故《礼》曰:“天子舟车殡,诸侯车殡,大夫攒涂,士瘗。”尊卑之差也。

祖于庭何?尽孝子之恩也。祖者,始也,始载于庭也。乘轴车辞祖祢,故名为祖载也。《礼》曰:“祖于庭,葬于墓。”又曰:“适祖,升自西阶。”

所以有棺椁何?所以掩藏形恶也,不欲令孝子见其毁坏也。棺之为言之貌,所以藏尸令貌全也;椁之为言廓,所以开廓辟土无令迫棺也。《礼·王制》曰:“天子棺椁九重,衣衾百二十称于领;大度曰:“公侯五重,衣衾九十称;士再重。”礼曰:“大夫有大棺三重,衣衾五十称;士无大棺二重,衣衾三十称。单备为一称。”《礼·檀弓》曰:“天子棺四重,水光革棺被之,其厚三寸。地棺一,梓棺二,柏椁以端,长六尺。”

有虞氏瓦棺,今以木何?虞尚质,故用瓦。夏后氏益文,故易之以┾周,谓┾木相周,无胶漆之周也。殷人棺椁有胶漆之用。周人浸文,墙置た,加巧饰。丧葬之礼,缘生以事死,生时无,死亦不敢造。太古之时,穴居野处,夜皮带革,故死衣之以薪,内藏不饰。中古之时,有宫室、衣服,故衣之币帛,藏以棺椁,封树识表,体以象生。夏殷弥文,齐之以器械。至周大文,缘夫妇生时同室,死同葬之。

尸柩者,何谓也?尸之为言失也,陈也,失气亡神,形体独陈;柩之为言究也,久也,不复章

也。《曲礼》曰:“在床曰尸,在棺曰柩。”

崩、薨别号,至墓同,何也?时臣子藏其君父,安厝之义,贵贱同。葬之为言下藏之也。所以入地何?人生于阴,含阳光,死始入地,归所与也。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何?尊卑有差也。

天子七月而葬,同轨必至;诸侯五月而葬,同会必至,所以慎终重丧也。

《礼》曰:“冢人奉图。先君之葬,君居以中,昭、穆为左右,群臣从葬,以贵贱序。”

合葬者何?所以固夫妇之道也。故《诗》曰:“谷则异室,死则同穴。”又《礼·檀弓》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已来未之有改也。”

葬于城郭外何?死生别处,终始异居。《易》曰:“葬之中野。”所以绝孝子之思慕也。《传》曰:“作乐于庙,不闻于墓;哭泣于墓,不闻于庙。”所以于北方何?就阴也。《檀弓》曰:“孔子卒,所以受鲁君之璜玉葬鲁城北。”又曰“于邑北北首,三代之达礼也。”

封、树者,所以为识。故《檀弓》曰:“古也墓而不坟,今邱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不识也。于是封之,崇曰尺。”春秋《含文嘉》曰:“天子坟高三仞,树以松;诸侯半之,树以柏;大夫八尺,树以栾;士四尺,树以槐;庶人无坟,树以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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