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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物业管理师一些事件的经过
2012-05-14 | 阅:  转:  |  分享 
  
与注册物业管理师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于2005年11月16日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上述三个文件实施后,物业管理师资格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根据《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PropertyManage(简称CPM),准确全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

原劳动部主考的物业管理师

自2010年开始,原劳动部物业管理师全国范围内暂停考试。

附加说明

相比较来说,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最具权威的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官员曾明确指出,《物业管理条例》中所指的执业资格证书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认证证书。目前许多机构称呼的《注册物业管理师》都是原劳动部的物业管理师,请相关人员注意分辨。

2007年国家实行大部制度,建设部合并,同时人事部与劳动部合并,注册物业管理师在全国范围暂停考试。

2010年,由于原劳动部主办的物业管理师与建设部和人事部主办的注册物业管理师有部分重叠,暂停了原劳动部的物业管理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协调,注册物业管理师计划自2010年适当时候开考。

注册物业管理师

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指经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办的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证书后再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注册证有效期3年.

注册物业管理师大事记

2005年12月1日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开始实施;

2006年8月

《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全套五本,4门课程,包括《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及《考试大纲》;

2006年9月

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第一批师资培训举行;

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

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一千余位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大会举行,认定人员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考试;

2007年至2009年

全国各地方物业协会与北京亚太教育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累计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一万五千人次;

2010年5月

《注册物业管理师》新版考试辅导教材由亚太教育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组编出版。

2010年5月27日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已于近日正式下发,文件规定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于10月23日和24日举行。符合考试文件规定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向当地资格考试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免考事宜。

2011年5月1日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新版考试用书参考教材由北京亚太教育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编写,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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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教育联展考...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