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党员示范窗、示范岗和责任区满意度测评
2012-05-21 | 阅:  转:  |  分享 
  


中共长江水利委员会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委员会文件







院党[2012]13号









关于对长江设计院“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责任区”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长江设计院党委印发的《关于公布长江设计院“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责任区”的通知》(院党[20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安排部署,自2011年4月在长江设计院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责任区”以来,广大创建集体和个人围绕中心任务,立足本职岗位,丰富创建内容,创新创建形式,对照承诺事项,切实践行承诺,带动全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创建先进,争当优秀,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为进一步发挥“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责任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院党委决定对我院“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责任区”进行自评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通知》公布的44个“党员示范岗”,12个“党员示范窗口”和23个“党员责任区”。

二、实施主体

院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的“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责任区”创建集体和个人的自评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三、评议时间

2012年5月11日前完成。

四、评议内容

以《通知》提出的创建标准为评议内容,将履行职责、兑现承诺、发挥作用情况作为评议的主要内容。

评议“党员示范岗”,主要看学习提高、争创佳绩、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等方面,是否走在前头、作出表率。

评议“党员示范窗口”,主要看加强思想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业务建设、加强窗口建设等方面,是否走在前头、作出表率。

评议“党员责任区”,主要看学风是否浓厚,队伍是否稳定,本职工作是否保质保量,是否得到群众认同。

五、参评人员

按照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合理确定参评人员范围。

(一)“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责任区”创建集体和个人所在党支部党员和群众代表;

(二)熟悉了解“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责任区”创建集体和个人的相关服务对象、工作对象代表。

六、评议步骤

(一)认真总结,开展自评。“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责任区”创建集体和个人认真回顾创建以来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自评材料。

(二)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责任区”创建集体和个人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可邀请服务对象或工作对象代表参加,听取创建集体和个人创建情况汇报,发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

评价意见设“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四个评价等次,同时收集对创建集体和个人创先争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群众满意度测评报告。

(三)院党委将在各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和个人自评、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责任区”创建集体和个人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紧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要把群众评议与领导点评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根据不同工作性质窗口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加强具体指导。

(二)注重结果运用。对群众满意度高于80%以上的创建集体和个人,要大力宣传和学习他们的创建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上报院党委。对群众满意度低于50%以下的创建集体和个人,要查找原因,认真整改。

(三)搞好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责任区”创建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先进典型为镜子,找差距、增动力,进一步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请院属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5月11日前将测评情况(包括自评材料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报告)交院党群监审部。

联系电话:027-82927767

联系人:彭耀宗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党建创先争优测评通知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综合管理部 2012年4月18日印发























5















献花(0)
+1
(本文系无尽藏123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