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江水利委员会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委员会文件
院党[2012]13号
关于对长江设计院“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责任区”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长江设计院党委印发的《关于公布长江设计院“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责任区”的通知》(院党[20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安排部署,自2011年4月在长江设计院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责任区”以来,广大创建集体和个人围绕中心任务,立足本职岗位,丰富创建内容,创新创建形式,对照承诺事项,切实践行承诺,带动全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创建先进,争当优秀,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为进一步发挥“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责任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院党委决定对我院“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责任区”进行自评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通知》公布的44个“党员示范岗”,12个“党员示范窗口”和23个“党员责任区”。
二、实施主体
院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的“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责任区”创建集体和个人的自评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三、评议时间
2012年5月11日前完成。
四、评议内容
以《通知》提出的创建标准为评议内容,将履行职责、兑现承诺、发挥作用情况作为评议的主要内容。
评议“党员示范岗”,主要看学习提高、争创佳绩、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等方面,是否走在前头、作出表率。
评议“党员示范窗口”,主要看加强思想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业务建设、加强窗口建设等方面,是否走在前头、作出表率。
评议“党员责任区”,主要看学风是否浓厚,队伍是否稳定,本职工作是否保质保量,是否得到群众认同。
五、参评人员
按照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合理确定参评人员范围。
(一)“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责任区”创建集体和个人所在党支部党员和群众代表;
(二)熟悉了解“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责任区”创建集体和个人的相关服务对象、工作对象代表。
六、评议步骤
(一)认真总结,开展自评。“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责任区”创建集体和个人认真回顾创建以来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自评材料。
(二)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责任区”创建集体和个人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可邀请服务对象或工作对象代表参加,听取创建集体和个人创建情况汇报,发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
评价意见设“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四个评价等次,同时收集对创建集体和个人创先争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群众满意度测评报告。
(三)院党委将在各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和个人自评、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责任区”创建集体和个人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紧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要把群众评议与领导点评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根据不同工作性质窗口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加强具体指导。
(二)注重结果运用。对群众满意度高于80%以上的创建集体和个人,要大力宣传和学习他们的创建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上报院党委。对群众满意度低于50%以下的创建集体和个人,要查找原因,认真整改。
(三)搞好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责任区”创建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先进典型为镜子,找差距、增动力,进一步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请院属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5月11日前将测评情况(包括自评材料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报告)交院党群监审部。
联系电话:027-82927767
联系人:彭耀宗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党建创先争优测评通知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综合管理部 2012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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