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gee360 > 馆藏分类
配色: 字号:
《经济法》法律的一般理论基础讲义
2012-05-22 | 阅:  转:  |  分享 
  
注册会计师网校培训:http://edu.21cn.com/kcnet1160/

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的特征法律实际是指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的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

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1)所谓国家制定,是指由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根据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的行为的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

(2)所谓国家认可,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赋予社会上既存的某些习惯、教义、礼仪等以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二、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含义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

为准则。法律规范具有如下特点:(1)法律规范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准则;(2)法

律规范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适用的普遍性和可重复性;(3)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具有微观上的指导性。

(二)法律规范的种类

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例: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

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多以“应当”、“必须”

等词汇来表述)(例: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多以“禁止”、

“严禁”、“不得”等词汇来表述)(例: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



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的法律规范。(包括前述义务性)(例: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

代表)(例: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的

法律规范。(包括前述授权性)(例: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确定性规

范、非确定性规范(委

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

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绝大多数法律规范属于此种规范)(前述的示例都是)

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具体的行为模式或

具体的法律后果,而

委任性规范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

的法律规范。(比较少)(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

注册会计师网校培训:http://edu.21cn.com/kcnet1160/

范)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



会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准用性规范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

规范。(例:最高额质权除适用动产质押的有关规定外,参照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

【例题·单选题】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下列选项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A.《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

行指导和监督B.《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与程序

C.《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D.《合伙企业法》规定,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规范的分类。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

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具体的行为模式或具体的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具体包括委任性规范与

准用性规范。选项A属于委任性规范;选项B和选项C属于准用性规范。三、法律渊源和法系

(一)法律渊源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5.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

7.国际条约或协定。【考题·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2004年)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的渊源。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

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本题中,A选项属于法律;C选项属于地方性法规;D选项属于规章。

(二)法系1.各国的法律制度主要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1)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的法律制度在形式

注册会计师网校培训:http://edu.21cn.com/kcnet1160/

上属于大陆法系。(2)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海洋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

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属于英美法系。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

四、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本教材主要涉及的法律部门有:

1.民商法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平

等地位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与其他相比,强调“平等”地位)(1)民法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商法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2.经济法

是调整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都是“经济关系”,其他如人身关系、行政关系等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

围。)3.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已经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分别对三种诉讼活动进行规范。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仲

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非诉讼程序法。(与程序法相对应的是“实体法”)五、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概述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

会关系。(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注意:法律上所称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法人是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1.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公民(自然人);

(2)法人和其他组织;(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

【例题·多选题】甲国家机关根据乙网站发布的信息,通过丙中介机构介绍,与丁企业签订了采购一批办公用品的合同,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有()。

A.甲国家机关B.乙网站

C.丙中介机构D.丁企业

『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关系主体。在本题的采购合同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和

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是甲国家机关与丁企业。

注册会计师网校培训:http://edu.21cn.com/kcnet1160/

2.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备权利能力和相应的行为能力。(1)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

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2)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自然



权利

能力在出生时产生,到死亡时消灭

行为

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



①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包括18周岁)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

活来源(包括16周岁,不包括18周岁)限制行

为能力人①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包括“10周岁”)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行为能力人①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0周岁”)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法

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相关考点1】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

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相关考点2】只要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具有票据

权利能力。【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2009年)

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根据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下”包括十周岁,所以选项C错误。

注意:《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

注册会计师网校培训:http://edu.21cn.com/kcnet1160/

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它可以是自然物,如森林、土地,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2.行为。一定的行为结果可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需要,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如

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

格和身份等。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A.甲公民的艺术作品

B.乙公民的肖像C.丙企业的厂房

D.丁企业运送旅客的行为『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选项A属于智力成果;选项B属于人格利益;选项C属于物;选项D属于行为。

(五)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

灭的客观现象。1.事件

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1)人的出生与死亡。人的出生与死亡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和消灭,也可能导

致人格权的产生和继承的开始等。(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时间的经过可以引起一些请求权的发生或消灭。(例如: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2.人的行为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

(1)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2)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例如创作行为,

从事发明创造的行为,侵权行为等。【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的有()。

A.甲请求乙代理购买一台电脑B.甲委托乙修理一部手机

C.甲看到乙发布的一则招聘广告D.甲听说乙丢失了一辆自行车

『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

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选项C、D不能够引起任何法律后果。

注册会计师网校培训:http://edu.21cn.com/kcnet1160/

献花(0)
+1
(本文系gee360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