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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检查基础办案实务
2012-06-01 | 阅:  转:  |  分享 
  
经济检查基础办案实务????????????????????????????????——针对县级经检部门的培
训讲稿??????????????????????????????????怒江州工商局经济支
队李国臣2011年3月??一、部分常用执法文书的使用规范指导??综述:??1、文书体例方面,行政复议文书、行政
赔偿文书与行政处罚文书并列,各自相对独立。??2、文书种类和数量方面,《修订文书》包含78种文书,其中行政处罚文书42种,行
政复议文书33种,行政赔偿文书3种。??3、文书内容方面,《修订文书》增加了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内容、救济途径告知内容;在直接
送达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文书中增加了《送达回证》的内容;增加了告知执法人员身份、当事利义务等内容;对文书的具体表述进行了更为规范合
理的调整。另外,为方便行政复议申请人,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专门设计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作为申请人参考使用的
示范文本。??4、工商所(分局)自办案件的适用,可以对《立案审批表》和《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进行适当的调整(这指的是依据工
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规定,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此条请慎重使用)。其他文书一律使用《修订文书》。??(一)现场笔录(原文
书为“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笔录是我们在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违法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对被检查
的场所、物品的客观存在的反映,也是对检查过程的真实写照,是案件调查过程中,固定、保全证据的一种非常重要实体程序。关于现场笔录的正
确制作,我个人认为,要把握好“合法性、纪实性、准确性、客观性”这四个原则要求。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现场笔录属于行政诉
讼中的一种法定证据。在《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中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
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因此现场笔录的重要性可想而知。但在实际办案中,一
些执法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做记录时过于草率马虎,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记录不全、质量不高、无法和其它证据互相印证,甚至出现严重失误的
情况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下是我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际,把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制作的一些浅显看法同大家一起共同探讨。有不
同意见和看法的,欢迎在现场或培训会后提出,以其共同提高。??《现场笔录》填写和记录规范:??添头——行政区划+单位名称
。(在08年确定的所有新行政执法文书电子版都留有相应的空白,其它文书均应按此规则分别印制,特殊情况也可手工填制,但从规范化要求的角
度来讲,一次性印制更为规范,此项在以后的文书填制中就不再赘述。)时间——应当用阿拉伯数字按公历的年月日(开始和结束时间应当按照2
4小时制进行填写,如:“13时30分,不能填写为1时30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执法人员应首先填制结束时间)??地点——
应当详细填写,作为工商机关来讲,我个人认为,对于州市一级的工商部门来说,行政区划(州县)+乡镇+街道—+门牌号+(有单位的需加注单
位名称)+房间号+(也可加注相关场所名称的说明)。如: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向阳南路9号+(某某单位企业)+105室+(某某企业经
营场所或仓库)??检查人员——即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说明性质的栏目不必分别签名,被检查对象是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法人员在场)
,在执法人员姓名后建议用括号形式注明执法证号,如:某某(云Q0058),某某某(云Q0059)当事人——是案件所指向的能够独立承
担民事法律责任的特定主体。该栏分为三个部分:??1如果当事人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填写好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2
如果当事人为单位或企业的,填写好单位或企业的名称(全程)、住所(无照的以实际经营地址为准)、邮政编码、联系电话。??3如果现
场的人员既非当事人、也非当事人的员工,那么就请第三人即:见证人(一般以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相关负责人或社区民警、具有管辖
权的派出所民警等为准),并按格式要求进行填写——见证人所属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一般来说,联合执法时,配合我
们进行检查的相关部门人员也是见证人之一,不能将配合部门的人员作为工商机关主办案件的执法人员。??告知情况——“我们是怒江州工
商行政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某某(执法证号:云Q00000)、某某(执法证号:云Q00000),将依法对属于当事人的某某经营场所或某某仓
库实施现场检查,请现场人员依法提供相关材料并接受和配合检查。”(以上是范文,必要时也可注明简要案由,但我个人一般不建议填写)?
?检查情况——总的来说,检查情况包含以下几种:一、证照情况;二、相关被检查场所的说明;三、被检查场所概况;四、被检查场所相关物品
(商品)情况;五、执法人员对相关场所采取的照相、录像情况;六、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财物采取的登记及相关强制措施使用情况;七、其他需要
注明的情况。??证照情况——在某某经营的某某店铺内悬挂有营业执照、许可证。营业执照上显示:(按营业执照内容按顺序详细填写)没
有执照和许可证的本栏填写“在某某经营的某某店铺内未见悬挂有营业执照、许可证,现场显示店铺名称为:某某经营部”??相关场所的说
明——某某经营部位于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向阳南路15号,属某单位的出租房(商铺)。??被检查场所概况——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时正在
营业,现场有营业人员某某、某某等5人。??被检查场所相关物品(商品)情况——在现场查获了标称为某某牌的某某商品以及标称为某某
牌的某某商品共5类或共3批次,具体财物详见《云南省怒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怒工商检扣字[2011]第8号)。
??执法人员对相关场所采取的照相、录像情况——执法人员已经对某某经营部以及部分商品采取了照相、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已经采取
的一定要注明,否则证据效力自然丧失)??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财物采取的登记及相关强制措施使用情况——“经电话请示局领导后,执法
人员根据《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扣留了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财物。”??其他需要注明的情况——该项
可以灵活掌握。如当事人是否在场和是否配合检查的情况,以及是否有见证人在场情况等等,大家可以灵活掌握。??笔录末尾,应当由检查
人填好页码和页数,当事人、见证人、检查人员分别署名,并加注署名日期现场记录要注意:1、不应当有主观性的表述,尽量要客观描述现场情
况。2、记录应当详细准确。??(二)询问(调查)笔录??——执法人员为查清、印证、了解特定的事实而进行的书式情况说明资
料。??——特点:目的性、指向性比较明确(但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在进行询问或调查时,不能有诱导性的词汇、语句。如:你今天的行为
是无照经营是吗?你的销货收入是1000元是吗?等等诱导性质的词汇和语句。而应当是渐进式的、客观的,如:你现在从事何种职业?具体在何
地、何时开始?相关的前置许可和证照情况如何?生产经营(销售)情况如何?)??询问和调查的联系和区别:??联系——两者都
是执法人员为查清、印证、了解特定的事实而进行的书式情况调查资料。(均需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被询问人或被调查人进行内容确认——即“签字
或盖章”)??区别——“询问”指向的是当事人,“调查”可以指向证人、知情人或其他可能对印证案件事实有帮助的不特定对象。(特别
说明的是:行政机关的“询问”和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讯问”具有本质上的区别,“讯问”体现的是司法强制意图,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司法调
查形式;而“询问”则是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平等对话,并将对话内容记录在案,以对相应的行为或事实进行相互印证的一种对话形式。)?
?询问(调查)行为规范:1、应当单独进行2、执法人员不少于两名3、被询问(调查)对象是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法人员在场4、询问时执
法人员要严肃、严谨,不相互嬉笑打闹,不在询问时间内随意进出询问场所,不说、不做与询问无关的事,要求被询问(调查)人关闭手机的同时,
也要自己关闭手机。??填写和记录规范:??添头——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在08年确定的所有新行政执法文书都留有相应的空
白,其它文书均应按此规则分别印制,特殊情况也可手工填制,但从规范化要求的角度来讲,一次性印制更为规范,此项在以后的文书填制中就不再
赘述。)时间——应当用阿拉伯数字按公历的年月日(时间应当按照24小时制进行填写,如:“13时30分,不能填写为1时30分”)。询
问结束(执法人员应首先填制结束时间)并按实际情况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询问的次数(询问次数指的是同一个询问对象,而不是执法人员所做的整个
案件的不同对象的询问次数!)。??地点——应当详细填写,作为工商机关来讲,我个人认为,对于州市一级的工商部门来说,行政区划(
州县)+乡镇+街道—+门牌号+(有单位的需加注单位名称)+房间号+(也可加注办公室的说明)。如: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向阳南路9号
+(泸水工商行政管理局)+205室+(经济检查大队办公室)??询问人——即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说明性质的栏目不必分别签名,被
询问(调查)对象是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法人员在场)??“被询问人及其性别、民族”——即填写被询问人的信息(填写该栏之前应当获
取被询问人身份证明,并按有效的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填写。)??身份证(其它有效证件)号码——实践中就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一般法
律上认可的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最直接的就是《居民身份证》,其次是《行政执法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等,但后者并不常见,执
法人员可根据实际进行灵活掌握)??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可以快速找(联系)到被询问人的号码信息。??邮政编码——一般应当
填入被询问人常住地的邮政编码。??住址——身份证明地址和实际现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一般应填写被询问人现居住地址(大多时候指的是
非本地人)。??工作单位——属企事业单位的,填写被询问人现在所在的企业名称,并注明职务(在该情形下,其“住址”一栏就应当填写
其身份证明上显示的地址信息);属个人(个体工商户)的,直接填写被询问人身份证明上显示的地址信息。??介绍身份和说明相关法定权
利和义务时,一般应当依照《行政执法证》进行填写,对于州级来讲“我们是云南省怒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于县级来讲“我们是怒
江州某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就可。也有人员(跨州、跨县)调整,但未更换相应执法证明信息,那么我们就应当有相应机关的授权信息
,如调令等等。??正文??在开始询问前应当(必需)做的准备:??——根据已经掌握的初步线索,查找相应的法律依据,
要明确询问对象的行为和事实违反了何种法律的何条款?假设违法事实成立,其将会受何种处罚?只有这样,我们的询问就不会漫无边际、东拉西扯
,针对性和策略性就会更强。??——要想从被询问人处了解什么?如何问?如何记录?案件主办人员要首先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否则就会吞
吞吐吐欲言又止,既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又有损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权威。??——根据思路拟定询问提纲。提纲要做好被询问人配合调
查和不配合调查的两种准备。??——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并提出相关配合调查的要求,如关闭手机等等。?
?在询问过程中:??——严肃、严谨,不做与询问无关的事,不相互嬉笑打闹。??——记录的语句内容既要与询问对象所陈述的
内容一致,又要保持语句通顺、字迹工整。??——除了必要的补充以外,一般不要打断、打扰主询问人的问话,确需提醒和提示的,可书写
字条给主询问人,由主询问人自行决定是否向被询问人发问和记录在案。??询问结束:??——询问人分别在笔录的每页末端相应的
位置签名,由记录人填写日期(此时,应同时在笔录首部注明询问结束时间)和页码。??——交给被询问人当场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请
其在文字修改处、时间、页码、极其签名处进行盖章确认(目前我们一般要求使用右手大拇指红色指印),并在紧接笔录的最后一行注明:“本笔录
共2页已经本人逐一核对,无误。姓名,日期”。最好不要与正文之间有空行、空隙。??——被询问人还有补充的,可向其提供纸(附页)
笔,由其自行书写,作为笔录的附件。??二、其它部分文书的正确适用和规范填写??1.指定管辖通知书??是两个以
上工商局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裁定,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定后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书面文件。这是针对州
市级极其以上工商机关来说的,基本常识,不再累述。??文书号——行政区划的首字+行政机关类别+文书简称+年号+序号,如:怒工商
指辖字[2011]第5号,注意:序号是个位数的,请不要在前加0,如:第001号、第02号等等。正文如下:??某某、某某某工商
行政管理局:??关于某某公司(非独占地位企业)涉嫌不正当竞争一案管辖权问题,经研究,现决定指定由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
其他,略。??2.案件移送函??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时,给对方
发出的书面通知。一是办案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二是由于部门分工,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
。注意事项:??移送适用的法律依据,实体法有规定的,填入实体法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填入《行政处罚法》二十条、二十一条或2
8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等的相关规定。??案件移送可以是立案后的案件,也可以是尚未立案的案件线索。
??本文书不适用于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文书号——行政区划的首字+行政机关类别+文书简称+年号+序号,如:泸工商
行案送字[2011]第3号,注意:序号是个位数的,请不要在前加0,如:第001号、第02号等等。??属于同系统的,一般来说,
移送的主要依据和理由是28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内容。??不属于同系统的,移送的理由是违法行为可能存在或已经存在,但其
违法行为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依据相关实体法或《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案件移送。??一般来说,案件移送时,只
将案卷材料复印件进行移送,涉及程序性的副卷不在移送的范围,不得移送。??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是发现违法行为构成
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文书号——行政区划的首字+行政机关类别+文书简称+年号+序号,如:泸工商司案
送字[2011]第3号,注意:序号是个位数的,请不要在前加0,如:第001号、第02号等等。??前缀“行”和“司”之定义,主要
是便于工商机关在文书使用时的归类和划分,“行”是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之含义,“司”是涉嫌违法犯罪,可能受到刑事司法处罚的违法案件移送之
含义。??4.行政建议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还存在其他行政违法行为或刑事犯罪
行为而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发送的书面建议。??它与《案件移送函》区别是,前者的适用范围是工商机关在自己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中发现
了工商行政管理以外的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的情形,对其他单位提出建议的同时不影响工商机关自身的查处工作;后者的适用范围是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该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或者涉嫌构成犯罪,自己不作处罚而完全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管辖和处理的情况。?
?它与《涉嫌犯罪移送书》的区别是,使用前者时,必须是工商机关发现被调查人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是工商机关管辖范围之外的行为,如涉嫌
贪污犯罪。如果发现工商机关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本身涉嫌犯罪的,就应该全案移送。??文书号——行政区划的首字+行政机关类别+文
书简称+年号+序号,如:泸工商行建字[2011]第3号,注意:序号是个位数的,请不要在前加0,如:第001号、第02号等等。?
?联系人:(案件查处机构负责人)??印章为案件查处机构所属单位的行政印鉴。??其它,略。??5.案件来源登记表
??要求:登记要及时,不能超过7日内立案的要求。??案件来源种类:监督检查,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
关交办。??案源登记内容:略。??案源交办意见:由受理机构按照后面内容填写,受理机构负责人署名并加盖机构印章。1、建
议进行调查核实;2、建议立案查处;3、不予立案。??6.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一)此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对于涉及办案程序中较为重要的需要经过办案机关负责人审批的事项而提请局领导审签时使用的内部文书。除立案(不予立案
)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外,其他的都用此表。如案件移送、采取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违法物品的销毁及变价处理、分期(延期)缴纳罚款。
??(二)法律依据??《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负责人批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
批准。”??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对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的,或者当事人同意先行处理的,经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先行处理。”??第四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责令
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等措施,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书面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履行。”??
第七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
的名义,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三)需要注意的问题??1、经过集体讨论的案件在备注栏填写集体讨论
意见;??2、经过核审的案件,在备注栏填写核审意见(在核审后,告知前填写,代替处罚建议书,审批事项为行政处罚建议)?
???7.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一)立案应当在七日内。《程序规定》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
、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
案。”??(二)附相关材料。《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
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三)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办案
人员。《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该表用
于立案时,用删除线将不予立案划去。??(四)不予立案时,写明不予立案的理由,由负责人批准。将立案用删除线划去。??
8.行政处理告知记录??是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
、申诉人、举报人时使用的。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使用范围:??(1)28号令十九条规定的,对不予立案的投诉
、举报、申诉、要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2)28号令五十八条规定,对投诉、申诉、举报所涉及的违法嫌疑
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等处理决定,应当将结果告知被调查人和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出现以上两种情形
时使用本文书。填写说明:告知方式可以是当面口头告知,也可以是书面告知,当面口头告知的,由被告知人签名并注明时间;书面告知的,按
送达程序送达,送达后可填写本告知记录,也可直接将送达回证作为告知的证据。??9.协助调查函??是在查处行政违法行为
过程中,需要其他单位协助调查与案件有关的特定事项而出具的书面函,用于委托其他相同级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调查、取证时使用的。从我
国的行政体例来讲,此文书不适用于发给本系统外的行政机关。??提请协助调查的问题要言简意赅,条理清晰,使受委托机关直接的了解到
需要协助的信息。不可模棱两可,这有违行政礼仪。??《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需委托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
具书面委托调查函,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予以协助。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将无法协助的情况函告委托机关。”??文书号—
—行政区划的首字+行政机关类别+文书简称+年号+序号,如:泸工商协查字[2011]第4号,注意:序号是个位数的,请不要在前加0,如
:第001号、第02号等等。??10.询问通知书(一)询问通知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为查
明案件事实,要求当事人或证人在一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书面文书。(二)文书号——行政区划的首字+行政机关类别+机构简称或
机构名称首字+文书简称+年号+序号,如:泸工商六询通字[2011]第9号,注意:序号是个位数的,请不要在前加0,如:第001号、第
02号等等。(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四)携带的材
料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被询问人的身份和工作关系证明,如身份证、工作证、委托书等;二是属于单位违法的,有关该单位的情况证明,如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等;三是与案件直接相关的材料,如进货单据、销售记录、合同等。(五)其它内容,略。10.抽样取证记录(一)当事
人要在场。《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样取证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抽样记录,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
单,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二)抽样方式要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法律、
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抽样机构或者方式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委托相关机构或者按规定方式抽取样品。”填写说明:
(一)、抽样人为办案人员的填写办案人名字、抽样人为委托机构的抽样人的,要注明受托机构及其指派的人员。(二)、当事人无法确定的,
应当注明“无法确定”(三)、抽样物品基数是指抽样物品的总量(四)、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等按外包装的标识或说明书内容填写,没
有或无法确定的要注明。(五)、抽样情况一栏要对抽样取证的详细情况和整个过程进行描述,不可一笔带过,包括抽取物品的总体情况,抽取
方法、数量等。(六)、样品加封情况也应详细记录,包括装样、加贴封条、在封条上签字等情况均应描述清楚。(七)备注栏用于记录抽
样取证过程中的特殊事由,比如邀请了其他见证人到场11.委托鉴定书(一)要委托法定的鉴定的机构或者是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鉴定。
《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
,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员签名或者
盖章,加盖鉴定机构公章。”(二)鉴定书要载明鉴定的内容、本局向你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的过程
、明确的鉴定结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及鉴定人和鉴定部门的签名盖章。??(三)委托鉴定事项填写要求受托单位对送检物品
的哪些方面进行鉴定,比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含有三聚氢氨”等。1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一)与其他强制措施的区
别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丢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对需要保全的物证当场登记,先予以封存。而查封是指行政机关用封
条将当事人的财物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留则是指行政机关把当事人的可作为证据的物品、文件及应予没收的财物转移至另外场所,
防止当事人占有、使用和处理。先行登记保存也具有扣留封存的性质,交给当事人自己保存就具有封存性质,由行政机关自己保存则具有扣留性
质。因此,先行登记保存和查封扣留具有相似之处:两者都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依职权采取的措施之一;两者都具有保存证据的功
能,都是行政机关提取证明违法事实存在的证据来源;两者的实施都需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都应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
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要送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或封存扣留财物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就地由当事人保存的,和被封存物品一样,应当加封
行政机关的封条。先行登记保存与查封扣留又有质的区别。一是适用条件不同。先行登记保存实施的先决条件是“在证据可能丢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是取证措施之一。查封扣留的前提是必须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物品所采取
的保全措施,属于保证行政执法得以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之一。二是作用不同。先行登记保存的作用是证据保全。查封扣留的作用是制止违法行
为,既是证据保全,更是为了便于执行。三是数量不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数量不可能是大量的。查封扣留则涉及违法行为的大部分或全部物
品。四是时间不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期限为7日。查封扣留一般以行政机关查明违法事实为期限,但有的法规也规定了具体期限,如《无照
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实施查封扣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五是依据不同。先行登记保存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查封扣
留必须根据相关法规的具体规定,依法实施,不得滥用。目前,就工商行政管理而言,涉及到采取查封扣留措施的法律法规有:《商标法》、《产品
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十九个。(二)、一般情况下,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就地保存,工商机关不自行保管,只有对特殊物品或者就地保存有困难的,工商机关可以指定他人或者有保管条件的场所
进行保管。1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一)要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否则,不得采取该项措施。要填写《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
批表》经机关负责人批准。(二)《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
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依法先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查封、扣押手续
。”(三)、注意事项采取强制措施时引用的法规要具体到条、款项;不要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混淆;要注意引用的法规
中规定的强制措施时效。15.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解除强制措施而发给当事人的书面文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送达解除查封、扣押
通知书,将查封、扣押的财物如数返还当事人,并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财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1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
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他人予以保管而出具的委托性文书。注意委托保管人不包括案件当事人,是指工商机关
,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17.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先行处理,就是在作出解除查封或没收决定前,先行将查封、扣押的物品作价保存处理
,通常是通过拍卖留存价款。由于这是对当事人财产的处分,必须严格其条件和程序。在条件上,一是先行处理的物品应当属于容易腐烂、变质
的物品,如鲜活的动植物制品、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二是必须有法律、法规规定作为依据。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对易腐烂、变质的财
物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者变卖”。在没有法律或者法规规定情况下,客观上需要先行处理的,按照本条规定,需要征得当事人同意方可实
施。在程序上,一是采取先行处理必须报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二是在进行先行处理前,应当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18.财物清单
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需要详细登记的财物给予登记造册的书面凭证。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解除这些措施、
物品处理等场合,都需要用财物清单将涉及到当事人的财物如实记录下来。填写说明:(1)、备注栏填写物品的其他特征,如商标、颜色、新
旧程度等(2)、在最后一行的下一行如果出现空白要注明“以下空白”需要多页时,可以使用续页,每一页下均应当有签名或盖章(3)
、填写本清单时,应尽量取得当事人本人或其委托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名确认。在无法得到这些签名的情况下,应当请第三人进行
见证。对于在场的当事人的其他负责人签名,其证明效力有一定缺陷,因而尽量不要仅以其签名作为当事人确认的依据。19.检查建议书
是用于提请公安机关进行人身检查或者住所检查时使用的。《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必须对自然人的人身或者住所进行检查的,应当依法提请公安
机关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注意事项:要注意区分经营场所和住所,尽量避免侵犯自然人住所。对于经营场所和住所无法区
分的,提请公安机关执行。“经初查”的后面填入提请公安机关进行检查的原因和理由,如“扣押了张××涉嫌违法商品100件,据调查,张
××住所还存有大量涉嫌违法商品”20.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一)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
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调查终结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理
由、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二)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
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注意事项:终结报告不同于处罚决定书,是一种内部文书,终结报告应尽量详尽,可以写入有关案
件的背景情况。在事实认定和定性分析上意见有分歧的,可以一并表述,供领导审批时参考。“责令改正”并非行政处罚,不要作为行政处罚内
容进行表述。21.案件核审表填写说明:(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案件,同意办
案机构意见,建议报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告知当事人;(二)对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办案机构修改;(三)对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办案机构补正;(四)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办案机构纠正;(五)对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已超过追责
期限的案件,建议销案;(六)对违法事实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案件,建议不予行政处罚;(七)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
建议办案机构按有关规定移送;(八)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注意事项:核审机构核审完毕后,除了填写核审表外,
还应当在办案机构提交的《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备注栏写上意见。22.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
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所制作的通知文书。内容一般填写不下,用
附页加盖骑缝印。联系人员直接填写办案人员,不用填写法规股人员。2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听证告知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
出行政处罚之前,对当事人享有听证权的,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所制作的通
知文书。内容一般填写不下,用附页加盖骑缝印。联系人员既可填写办案人员,也可填写法规股人员。听证告知书与告知书不同的是,送达
回证中“是否要求举行听证”栏由当事人填写意见。一式三份文书均应由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24.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是工商机关依
法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的书面通知书。25.行政处罚听证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活动,行使
其有关听证权利义务的证明文书。注意事项:(1)、本文书是由当事人填写的,对办案机关来说,其主要职责是审查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
人提交的委托书是否真实、清楚、有效。真实是指书中所填写被委托人的身份与工作关系等情况与实际相符;清楚是指委托权限清楚;有效是指委托
权限不得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有关听证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2)、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交《行政处罚听证授权
委托书》时需要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当事人已就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相关事宜委托授权代理人进行处理的情况下,
如果其中包含了“代为参加听证,行使有关听证的权利义务”的授权,则无需单独提交《行政处罚听证授权委托书》,但委托“代为放弃听证权利”
的,需要明确授权。(4)、本文书属于选择性文书,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该文书进行授权,也可以自行制作听证授权委托书进行授权。(
5)、委托权限一栏对委托的权限要写得具体清楚,不可写为“全权委托”,对特别授权的要表述完整,如“提出听证申请,在听证会上陈述、申辩
、质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申请中止听证、申请延期听证,放弃听证权。”(6)、本文书随同《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一起送达。26
.听证笔录是工商机关记录听证过程的书面文书。注意事项:如实记录、清楚明白、突出重点,完整无误。对质证和辩论应当详细
记录,力求客观、完整。不得缺少法定的要件和程序。27.听证报告是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结束后向机关负责人提交的关于听证情况和处理
意见的书面文书。28.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告知当事人后,当事人陈述申辩,办案机构复
核;或者举行听证后,办案机构提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提请本局负责人审批的文书。对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时间应该在告知三个工作日后
。一是当事人未陈述、申辩的,填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二是听证告知的,填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
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进行了陈述申辩的,由办案机构填入陈述申辩的意见和复核意见,举行了听证的,由听证主持人填入主要听证意见
。经过集体讨论的,可在备注栏中填入集体讨论意见。29.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二)违反法律、法规
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四)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及理由;(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
限;(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名称和作出
决定的日期。”注意对从轻、减轻、从重等自由裁量理由要进行说明。30.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
命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的书面文书。(一)责令改正的依据。一种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
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一般的、普遍适用的依据。此种情况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一并表述,不必单独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
》。另一种是实体法关于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
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
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责令改正的时间。一
种是立即改正;另一种是限期改正。具体适用哪种情况需要依具体违法行为的性质、特征而定,并在本文书中加以体现。(三)责令改正的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六条工商所的职责包括:(1)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
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2)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3)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
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4)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进行监督管理;(5)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6)对辖区内设置、张
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第290号)一、工商所实施属地
监管的职责(一)对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1、是否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2、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放置营业执照,有无伪造、涂
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行为。3、是否在住所处标明企业名称。印章、信笺、产品或包装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
称相同。4、是否擅自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5、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6、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7、是否抽逃
注册资本(金)。8、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基他监管工作。31.当场处罚决定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依照简易程
序的相关规定对违法当事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种类幅度的限制,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
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空格上用概括的语言写明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违法行为的内容。选择处罚的种类可在相应的序号上用
“√”。32.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是办案机关在收到当事人关于分期(延期)缴纳罚没款的申请后,根据其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
作出的准予或不准予的分期缴纳罚没款的告知性文书。前期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
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分期的期限及数额或延期的期限要明确。《行政处罚
法》没有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罚没款的规定,所以不能用此文书减免。33.物品处理记录(一)物品处理记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作的对依法查扣、没收物品进行处理情况的书面记录。(二)适用于办案机关依法查扣、没收的各种物品的各种处理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物品的先行处理;2、在行政强制措施解除后,将由办案机关或第三人保管的物品交与当事人;3、没收物品的拍卖;4、没收物品交指定单位收购;5、没收物品的销毁;6、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后,没收物品的返还。(三)物品来源,应填写依据××号扣留通知书扣留或者依据××号处罚决定书没收。(四)处理情况应当填写以下四项:一是处理物品的名称、数量;二是处理依据,即办案机关作出的有关物品处理的决定或负责人的批示,如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或有关事项审批表;三是简要经过;四是结果。34.送达回证主要是用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其他底部无送达回证记录的文书。“受送达人”一栏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件人”并不局限当事人本人,其他人也可以作为收件人签收文件。当事人是法人、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交由其收发部门签收。当事人是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交其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签收;当事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见证人”只有当事人拒绝签收时,送达人需要记载拒收的情况时才需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备注”主要是记载送达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如文书是由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签收的,其中的缘由;当事人拒收的情况等内容。35.行政处理决定纠正决定书是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纠正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错误行政处理决定时使用的行政执法监督文书。36.责令重新审查决定书是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成下级工商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时使用的行政执法监督文书。37.督办案件通知书是上级工商机关督促下级工商机关及时查办案件时使用的书面通知性文书。38.附页附页是为了使整套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统一而专门设计的。凡预定的空格内不能填写完内容的,都可使用附页纸。现场笔录有续页、询问(调查)笔录有续页、尾页的不能使用附页替代。39.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封面案卷封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结案后将案件材料立卷时所做的案卷封皮。“办案单位”一栏,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具体负责承办案件的业务机构。“立卷人”是指办案单位内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姓名。40.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目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案件完毕后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时所作的有关案卷内材料顺序的提示性文书。“文号”栏是指对外文书的文号,内部审批的文件一般未编号。“文件提供人”是指该文件的具体提供人。如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人为当事人。(注:文内所提均为个人观点,若有瑕疵敬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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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芮城法制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