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木工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施工需要,甲方将规模鸡场粪便集中收集加工有机肥项目工程砖、木工部分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包给乙方进行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规模鸡场粪便集中收集加工有机肥项目(浙江千岛湖生态养殖场有机肥厂)砖、木工包工工程。
二、工程地点:庄口村下坞有机肥厂。
三、工程材料:全部由甲方负责,并送到场地。
四、工程包工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进行砖、木工施工。本合同包工量约为砖工##个、木工##个、杂工##个。
五、工程包工价
经双方共同确定,本合同包工价为砖工##元/天、木工##元/天、杂工##元/天。
六、工程总造价
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陆万玖仟元整),实际工程总造价以竣工结算为准。
七、合同工期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质量要求
乙方要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做到清基到位,砌墙整齐,成型美观。
九、工程价(二)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工程开工5天后,甲方预付工资款的10%约元,其余款项在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甲方经常性地监督乙方施工,协助解决有关事宜。
2、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3日内进行验收。
3、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4、乙方应注意注意施工安全,若发生意外,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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