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由湖北强行引产引发的评论
2012-06-30 | 阅:  转:  |  分享 
  
由湖北强行引产引发的评论

大家好!对于该同志的遭遇我深表同情。但只能说明你在经济上贫困、在家族上没有合力,等形成事实了再来上访,我认为是不明智的做法,得不偿失。那些给你纳喊的人也只是“马后炮”于事无补。在湖北省来说,计生政策还是算好的。我们来看一看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各省生育二孩的条件不同。???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湖北省的计生政策我认为还是比较人性化的了,我们来看下看以下摘要: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六条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三)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前款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选择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通过对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妊娠情况的检查,帮助其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为其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提倡和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宜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避孕措施,生育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宜选择以输卵(精)管结扎术为主的避孕措施。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终止妊娠。第十八条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输卵(精)管结扎术为主的避孕措施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凡年度考核未达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考核目标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授予荣誉称号,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晋升职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各类规定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一)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二)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申请领取《生育证》生育的;(三)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应当终止妊娠拒不终止的。

你说是为你纳喊的人无能还是我没有同情心啊!

国家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包括那些只会说粗话、脏话的垃圾人)。

当然,我不知道你是二孩还是三孩,你要客观的问自己,多生一个孩子对你来说,你觉得幸福吗?

对当前的计划生育政策,我的观点是国家应实行指导性的优生优育,保证每个家庭都有一男一女。有两个男孩子的是苦命了。我不想看到以生女为福或以生男为祸的生育观念,这是人性的扭曲。但这不是你我所能改变的!

现在社会上不是有什么将来中国的孩子不知道姑妈、舅舅等称呼的说法吗。还有什么男女平等的说法,但某省计生条例“第三十一条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第三十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这规定你能说女的不是人吗?

中国是大国,治理自己的国家,带领人民到家,是国家的愿望。就向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过上好的生活一个样。但还要向国际社会学什么人权,有了法但违法了不能理直气壮地执法,还要讲民生,保稳定。自己给自己制造矛盾。这就是法制的陷阱,自己给自己上“紧箍咒”。

提高自身素质,是每个人都应有的。那些自认为了不起的人也许就是社会的垃圾。我有妈,他也有妈。但我妈妈可能他要叫声姑姑或奶奶,由他去吧!!!

献花(0)
+1
(本文系lhliang694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