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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调整城镇医疗保险部分政策
2012-07-05 | 阅:  转:  |  分享 
  
资阳市调整城镇医疗保险部分政策



资阳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报销比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城镇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政策作出调整,此举将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使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报销费用分别达到职工年均工资和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一是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保费征缴政策。2006年以前单位按照养老金总额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不再缴费;未达到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设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意见的通知》规定办理。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比例调整为:统帐结合的征缴比例为9.5%,其中单位为7.5%、个人仍为2%;个体参保人员的征缴比例为9%;单建统筹的征缴比例为5.5%。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保费的征缴比例不超过1%。二是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调整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8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5%,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55%,加上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城镇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政府举办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为85%,退休人员为90%(其中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为95%);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恶性肿瘤、慢性白血病及精神病患者,在职职工为95%,退休人员为100%,加上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和公务员补助,职工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8%以上。三是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8.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四是调整城镇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赔付限额,成年居民为18万元,未成年居民为13万元;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赔付限额为26万元。加上补充医疗保险共付段的赔付,城镇职工的最高支付限额达到43.5万,是职工年均工资的18.1倍,城镇居民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28万和23万,分别是居民年均支配收入的21.5倍和17.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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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关工耍大刀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