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什么是成交样品
2012-07-08 | 阅:  转:  |  分享 
  
对外贸易中有些商品采取凭样品买卖,就是交易双方约定以双方同意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

依据,该项样品称作成交样品,或称标准样品。凡合同中明确订明按成交样品交货,如“质

量以买方(或卖方)样品为准”等条款,该项成交样品就作为贸易股票入门合同中不可分割

的部分,成为品质检验的依据,卖方所交的全部货物,其外观和质量应与成交样品相符,否

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或退货。



凭样品买卖的商品不多,一般限于不能完全使用科学方法和文字数据来表示品质的一些商品

才采用。例如皮鞋、服装、土特产品、少数轻工产品以及工艺美术品等。



成交样品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或是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能代表今后交货

质量的少量实物,通过样品的实物形态反映出商品品质的全貌。成交样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由卖方或买方提出,经过双方确认;



②由买方提供样品,经卖方复制样品(称回样)再寄买方确认;



③由买卖双方会同签封;



④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封,一般以相同的样品一式三份,经审核后签封,买卖双方各

执一份,另一份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留存,供今后检验时对照。



外贸经营单位对出口商品的成交样品要慎重掌握,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当能够代表今后

交货的实际质量,不能偏高偏低。偏高要造成今后履约交货困难或引起出口后国外索赔,偏

低则可能在成交时在卖价上吃亏。样品必须预留完全相同的复样,并健全编号、登记、保管

制度,以免错乱。成交样品必须及时向生产供货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据以按照

生产和对照检验。出口商品的质量不得低于成交样品。



在采取凭样品买卖时,由于某种商品的特点,事实上难以做到“货”与“样”完全一致的,

外贸经营单位在成交时应争取以我方提供的样品为依据在合同中订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

的条款,以争取主动。



此外,国际贸易中卖方向买方提供样品仅作为谈判参考用的,称参考样品,与成交样品的性

质不同,不应作为正式的检验依据。



外汇零售市场即指外汇市场的外汇零售业务,它主要包括:(1)银行与个人及公司客户之间

进行的外汇买卖。(2)中央银行由于政策性考虑干预外汇市场而引起的外汇交易。



客户市场指参加交易的客户主要是各非金属机构和个人。他们出于贸易、投资、外币存款和

投机的需求,同商业银行进行外汇买卖。











上市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关联法人是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二)由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

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

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

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潜在关联人是指因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关联法人和

关联自然人的条件的人。



由于关联人的界定是以关联关系存在的实质性条件为判断依据的,所以关联人的范围非常广。

除直接控制关系外,关联法人中还包括了间接控制方和被间接控制方。举个例子说,上市公

司母公司的母公司也是上市公司的关联人,而同受母公司股票入门的母公司控制的企业也是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这里,可以www.mayicd.cn亲戚关系"来比喻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无论

直系亲属(母公司和子公司),还是旁系亲属(被母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甚至是远亲(关

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都是有血缘关系的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只要是从与其同一个控

制人(法人或自然人)中发展出来的企业都是他们的关联人。









国债净价交易是一种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

方式。也就是说,将国债成交价格与国债的应计利息分解,让交易价格随行就市,而应计利息则

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从而使国债的持有人享有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收入。



因此,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国债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

确地体现国债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早在1993年,财政部首次通过19家国债一级自营商借助STAQ系统采取过净价交易方式,而

且制定了一些规则,积累了一些经验。所以,净价交易在我国并不是新鲜事物,只是如何进一

步研究其适用范围与必要性的问题。



实行国债净价交易方式其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1)、实行国债净价交易符合国际惯例,特别是附息国债实行净价交易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

法,是国债市场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我国推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利于我国国债市场向国际惯

例靠拢,缩小我国国债市场与发达国家国债市场的差距。



(2)、国债净价交易下的成交价格总是围绕着国债面值上下波动,反映了市场利率的变化对国

债价格的影响。从长远来看,实行净价交易也有利于以国债为基础工具的整个金融市场交易

行为的规范。



(3)、净价交易方式能清楚地勾画国债交易中卖方的收益程度和买方的支付成本,使买卖双方

的利益比较明确。对卖方来说,其得到的收益包括买方支付的成交价格和持有期间应得的利

息;对买方来说,其付出的成本也包括向卖方支付成交价格和卖方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



(4)、实行净价交易能分辩出国债交易中的资本收益和利息收益,为税务处理提供便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规定:“国债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在净价交易方式

下,将国债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分开,有利于税收方面的财务处理。

献花(0)
+1
(本文系轩农股票讲...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