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创新公司引人、用人、选人、留人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薪酬 管理体系,做到能够基本体现各岗位及从业人员对于企业利润最终形成的相对 价值,参照《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经理之下管理员工的薪酬核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薪酬,包括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非货币形式 作为工作补偿的福利。
二、薪酬体系的构建 第四条薪酬体系的构建要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对工作岗位基于企业利润最终形成的相 对价值和胜任资格进行分析评定,使薪酬管理工作实现透明化,尽可能准确、 客观地确定各工作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薪酬标准。 2、坚持岗位薪酬动态化的原则。通过对各岗位工作标准的制定和将所得报酬与 工作绩效及实际贡献相挂钩机制的确立,使员工明确只有尽职尽力、不断进取, 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 3、坚持“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对员工具有激励性”的薪酬原则。 不断改进薪酬结构,发挥薪酬在引才、留才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公司实行以工作岗位的基础工资为主要形式的结构薪资制度。即以基础 工资为主要内容,工作奖金、岗位津贴、工龄工资、职务工资、项目奖金为辅 助形式,福利为补充的薪酬机构体系,其薪酬体系结构框架如下:
岗位津贴 工作奖金基本工资 基础工资 工资工龄工资技能工资 职务工资 薪项目奖金
酬 带薪休假 短期培训 福利节假日慰问礼品 养老保险、医疗、住房公积金等 通讯费用、交通费用
三、薪酬项目说明 第六条工资。 1、基础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责任大小,技术、智力要求的高低,劳动 量的大小和劳动条件的好坏确定的工资,其是工资项目中相对稳定的部分。包括: (1)基本工资。即参照《重庆市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所确定的工资项目,该项目一经确定后若须调整必须参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方可实施。 (2)技能工资。由于受公司规模及发展阶段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管理性岗位从 业人员必须担任管理者与执行者的双重角色,尤其对于公司宏观经营管理战略目标的实现来讲,尤以达到组织目标的能力更为重要。鉴于此,依据公司的行业特点和经营状况,由综合企部通过对企业利润最终形成所需技能类岗位进行认定,其认定原则: a、是为达成公司战略目标与任务企业各岗位切实需要的技能; b、根据对未来的预测确定未来企业所需要的技能。 2、工作奖金。根据员工完成公司或部门工作任务情况而取得的考评激励工资, 不同岗位其工作奖金不等同,目的在于发挥员工的潜能,鼓励员工完成或超额 完成企业管理目标,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分为月度奖 金、季度资金和年度奖金。 3、岗位津贴。为公司对员工从事额外的、特殊的劳动消耗所给予的补偿性报酬。 4、职务工资。为体现管理人员在最终利润形成的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公司 将视其管理价值及其它相关因素所核定的薪酬。 5、工龄工资。是根据员工积累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给予的补偿性报酬,着重于 反映员工积累劳动的报酬,目的在于稳定员工队伍。 6、项目奖金。是指处于企业战略经营的需要,将某些可由3―5人在短期内完 成,但效果足以关系全局或产生长远影响的目标作为项目开发而设定的奖金。 其具体特征有:(1)项目价值的可评估性;(2)项目完成的可控制性;(3) 最终效果的双赢性。 第七条福利 1、短期培训。为创立学习型组织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从而增强企业的 核心竞争力,同时不断提升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可就业性,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 的根本目的而设立的福利方式。 2、带薪年休假。公司将给予工作业绩突出且在本企业已达到规定时限的员工给 予一定的带薪假期(见《员工手册》)。 3、养老保险、医疗、住房公积金等。 4、法定节假日慰问品。依据经营周期取得效益的大小,于节假日给发的慰问礼 品。 5、通讯费用。视岗位性质和公务通讯的需要而核定的通讯费用补助。 6、交通费用。给予不能坐公司交通车的员工的交通费用补助。
四、工资的核定 第八条工资核定办法。 (一)、管理性岗位工资核定标准(单位:元): (基础工资工作奖金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项目奖金) 1、基础工资 a)基本工资:500元/月 b)技能工资:高级元/月,中级元/月,初级元/月。 核定办法详见《技能工资评定细则》 2、工作奖金。 (1)员工的工作奖金分为月度、季度和年终工作奖金。 A、月度工作奖金的标准金额见附表《管理员工工资标准结构表》之月度工 作奖金标准栏。 B、季度工作奖金。根据员工季度考核为依据,其人员及受奖金额为:考核 结果为特等的员工工作奖金为基本工资×100%(占员工总人数的10%); 考核结果为一等的员工工作奖金为基本工资×70%(占员工总人数的30%); 考核结果为二等的员工工作奖金为基本工资×50%(占员工总人数的40%); 考核结果为三等的员工工作奖金为基本工资×25%(占员工总人数20%); 考核结果为四等的员工工作奖金为基本工资×0%(占员工总人数的10%)。 C、年终工作奖金。取该员工本年度四个季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值即为该员工年 度最终考核结果,其奖金额给发比例按B项计算结果的三倍计发。 (2)月度考核由各直属部门负责人在次月1―3日内依据各岗位职责,结合各 员工上月工作情况打分给奖,对于所辖岗位无达到标准者,该月不得给发奖金; 季度和年终考核由公司统一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3)季度和年终工作奖金给发不含月度奖金,另行发放。 3、职务工资。 (1)员工的职务工资见《管理员工工资标准结构表》之职务栏。 (2)职务工资的细分结构为:管理实绩+指导培训(各一半)。 (3)凡管理性人员在连续2个月内不作为或相关两项职能不愿承担者,可由所属部门主管提交公司予以取消该项薪酬。 (4)职务工资自从业人员正式担任所述管理性职务之月起享受、不再担任所述管理性职务之月起终止。 4、岗位津贴。 (1)岗位津贴有: A、特殊人才岗位津贴; B、担任多个岗位的领导职务; C、其它经公司领导认定的情形。 (2)按50元/月计发。 5、工龄工资。 自年月日起计算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工龄工资。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计入工龄工资: A、享受企业给假不超过3个月的。 B、其它经公司领导认定的情形。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重新计算工龄工资: A、在公司任职期限内自愿离职或被公司除名后再经雇佣者; B、享受企业给假超过3个月的。 C、其它经公司领导认定的情形。 (3)工龄工资:满1年20元/月,2-4年30元/月,5年以上50元/月。 6、项目奖金。 (1)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根据阶段性经营(管理)目标的需要,由公司 提出将该目标作为项目进行管理,并明确该项目的实施原则、控制方法、验 收标准及评估价值等事宜,在企业内部公开招标,企业内部员工可以单独或 集体投标,并依据相关要求完成项目工作并享受项目奖金。 (2)其奖金额视其项目难度、工作量而定。 第九条新进及转岗员工的工资核定办法。 1、新进员工的工资评定细则。 (1)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限内只享受所在岗位的基础工资及部分工作奖金,并 由公司统一考核后计发。 (2)新进人员的试用期限:管理性岗位为1-3月,一般性人员(保安、保洁)为1个月。 (3)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限内前7日内因个人原因或公司辞退不再计发出勤工资。 (4)新进人员的工龄工资从转正之月起计算。 2、转岗员工的工资评定细则。 转岗员工自转入调整后岗位之月起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