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201208】违法时间与案发时间的概念和认定
2012-07-11 | 阅:  转:  |  分享 
  
违法时间与案发时间的概念和认定



崔哲



违法时间和案发时间是执法办案中两个基本的时间要件,也是查清违法事实的两个关键要素。在日常执法实际工作中,一些执法人员往往对违法事实发生时间和案发时间的概念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导致案件调查不彻底、事实认定不全,影响了案件办理质量。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此进行简要阐述,与各地同行探讨。

违法时间,指违法事实发生时间,即违法行为开始实施的时间。在案件调查中,违法时间一般在询问笔录中体现。

案发时间,指执法人员发现违法事实的时间。操作上,一般以拍照取证的时间为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现场勘验笔录的时间均以拍照取证时间为准。一般情况下,违法时间在案发时间之前。

在日常办案中,往往出现将两者混淆的情况:一是询问笔录中未询问违法事实发生时间,只询问案发时间,直接将案发时间作为违法事实起始时间。这在出店经营、擅自占道、无准运证运输渣土及机动车运输散装货物覆盖不严导致泄漏等案件的办理中较普遍。二是对违法事实发生时间认定不具体,该明确的未明确。如使用“×时左右”或“×日上午”等不确定性词语,或者“你们来查时我刚刚摆放出来”。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在制作相关笔录时,一定要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将违法事实询问清楚。对于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确定违法事实发生时间的情况(如规划类案件,由于当事人不配合,见证人一般无法知道违法建筑的建造时间,使得调查取证陷入困境),执法人员要开动脑筋,多想办法,结合调查情况作出恰当的逻辑推理判断,从而对违法时间进行比较合理的认定。

(作者单位:杭州市西湖区城管行政执法局)













































献花(0)
+1
(本文系xg123911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