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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4台州【工作交流】源头管控+末端执法 促进建筑垃圾管理“三化”
2012-07-11 | 阅:  转:  |  分享 
  
源头管控+末端执法促进建筑垃圾管理“三化”

郦湛湛

台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区框架的拉大,使得新建、拆迁、改造等建设行为大大增加,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产生大量工程渣土、泥浆、装潢垃圾等废弃物。伴随而来的一个严峻问题是,部分不法经营者受利益驱动,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建筑垃圾处置市场秩序,破坏了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为此,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台州市的统一部署,在路桥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确立了建筑垃圾管理“源头管控+末端执法”的思路,狠抓建章立制和动态管理、严格执法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促进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模式“三化”(现代化、科学化、正规化),切实提高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效能。

抓建筑垃圾处置批前环节,构建长效综合管理机制

路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建筑垃圾处置方面的综合管理政策和措施。路桥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在下大力气整治建筑垃圾处置行为的同时,广泛收集各地经验,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摸索实践,创出建筑垃圾处置批前综合管理新模式。一是管理源头化。协同建设规划部门,在建设单位办理《规划许可证》前,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应预先办理建筑垃圾申报手续;在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应预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对建筑垃圾土方量,由建设、施工、运输、消纳、监察5个单位共同审核,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准确的建筑垃圾土方量报告。二是告知集中化。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批前告诫制度,即,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前,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主动前移管理关口,集中召开建设、施工、运输、消纳、监察单位共同出席的“五方会议”,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工作职能、职责和要求,发放告知单,并签订承诺书。三是宣教制度化。统一工地建筑垃圾处置责任、联系和监督等公示事项,并制作宣传标语上墙,积极营造整治声势;制作《建筑垃圾处置规范流程及法律责任》短片,对每个环节、每套流程、每项责任,向每个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宣教,从源头上有效保障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抓建筑垃圾处置动态管理,发挥源头管理效能

路桥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紧抓“工地、运输、消纳”三个管理节点,从源头上明确“标化、规范、合法”目标,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一是严格施工工地“软硬”标准。在硬件方面,严格按照“四有”标准设置准入门槛,即:有标准施工围墙,不得低于2米,并按要求进行装饰;有工地出入口硬化地面,并设置排水沟;有冲洗设备,确保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目前在市区率先投入使用的“滚轴基坑式洗轮机”效果明显;有24小时视频监控设施,实时监察建筑垃圾动向。在软件方面,健全建筑工地实地勘察制度,明确“专人管理、专人保洁、专人联系”要求。目前,路桥区在建工地标准化率达到100%。二是强化运输环节规范要求。通过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机械密闭化、路线公开化、运作公司化的规范要求,严格实行专营车辆“四统一”(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密闭、统一安装GPS设备)标准,便于日常监管和群众监督;严格运输公司资质审查,对私人运输车辆,一律不准其承运建筑垃圾。路桥区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证》的车辆现有106辆,“四统一”率为100%,公司化管理率为100%。三是创新消纳环节管理模式。采用IC卡门禁系统,对单车的建筑垃圾运输实量进行全程监管,通过这种“量出为入”的方法并辅以GPS及视频监控系统的运用,确保了建筑垃圾“点对点”消纳目标的实现。同时,路桥区创新“统一归口、托管代付”模式,组织消纳工作,即:路桥城区所需消纳的建筑垃圾,由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垃圾处置有限公司统一调配消纳,该公司先按照建筑垃圾核准土方量收取一定押金(存入专用账户,由路桥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实施监管),并按消纳实量与消纳场进行结算。通过规范消纳台账管理、消纳分类处置等措施,为今后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奠定基础。

抓建筑垃圾处置末端执法,形成长期严格管理态势

一是保持建筑垃圾管理的高压态势。针对工程车夜间超重行驶和偷运、乱倒建筑垃圾、带泥上路等行为,路桥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全年落实夜间值班制度,狠抓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关注”对象的监管,确保“时时有人管、点点有人看、事事有人抓”,有效加强了“非工作时间”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二是开展船运建筑垃圾联合执法活动。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联合水利管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回头看”工作,反复巩固建筑垃圾动态管理成果,集中拆除了历史遗留及新增的9处违法搭建船运埠头,从源头上遏制了船舶偷运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对违法违章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执法力度。通过全面推行“立、审、监”制度,路桥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近年共查处60多起违法违章处置建筑垃圾案件,审核率、办结率和执行率都达到100%,有效推动了“以执法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逐步形成建筑垃圾违法案件执法“三原则”,即重案专办、举报必办、涉河必办。重案专办:明确“局长督办、专案调查、办成铁案”要求,在办理螺洋街道岙王村偷排建筑泥浆,致使鸭屿泾、前坝泾、滩田泾、长大河4条河道泥浆淤塞严重一案时,路桥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抽调骨干力量,多次组织实地调查取证,多次询问相关施工运输单位,最终落实定案,并责令当事人对淤塞河道进行清淤疏通;举报必办:严格落实建筑垃圾举报交办机制,高度重视、认真核查人民群众有关建筑垃圾处置问题的投诉,办结的群众举报案件中,回复满意率、基本满意率达到100%;涉河必办:根据台州市“铁腕治水大会战”的部署和要求,紧贴建筑垃圾管理职能,重点加大对泥浆直排河道、船运建筑垃圾案件的查处力度,收效明显。

(作者单位:台州市路桥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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