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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操作规程(2012版)
2012-07-17 | 阅:  转:  |  分享 
  


重庆诗仙太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SZL10-1.25-AⅡ型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司炉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及体检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徒、实习人员必须由师傅带领,否则不准操作。

2、锅炉投入运行必须经过上级锅炉安全监察部门检查、登记或定期检验,凭证使用,否则,司炉人员可拒绝操作。

3、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汽水系统、给水系统、燃烧系统、通风系统、煤灰系统等情况,工作前必须巡视、检查设备的各部分运行情况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自动保护装置)及通风除尘设备、防噪声设备、给水设备等是否正常,锅筒、汽水管有否明显变性、鼓包、泄漏,并进行交接。确认良好后,方可接班操作。

4、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作业人员应熟知备用照明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5、锅炉房内严禁堆放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日用的燃料也不应堆放过多。

6、运煤与加煤时,应慎重检查,不准有爆炸物和金属物投入炉内。清炉渣应在用汽量少时进行。

7、严禁在无安全措施情况下,进入煤仓斗捅煤;或在煤堆取煤时,掏洞挖煤,以防煤层突然陷落伤人。

8、锅炉房门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关住。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锅炉房。

9、锅炉房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尘埃。操作时,应防止二次扬尘。发现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10、作业人员在锅炉运行时,不得从事与锅炉操作无关的事情。

11、机器外露传动部分的防护罩要保持完好,不准随意乱拆乱扔。也不准擦拭正在转动中的机器设备。

12、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附件,以防汽、水喷出伤人。正在修理中的设备,要挂警示牌。电气设备检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13、若在汽、水管的法兰及其接头处,安全阀、人手孔及检查孔等处巡视检查时,不应站在正面,而应侧视。操作时应戴防护手套,以防烫伤。

14、操作者拉合电闸时,手必须干燥或配有绝缘措施,闸刀盖应完整,防止电弧伤人。

15、进入锅炉内之前,炉膛和烟道、人手孔须先打开,进行通风不少于半小时。若该炉与其它运行的锅炉之间有共同的管道烟道连接在一起,则这些管道(包括给水管道,蒸气管道、排污管道等)或烟道,必须用金属盲板隔开。当压力降到大气压力,温度降到40℃以下时,方可打开人孔或手孔。对蒸发量大于10吨/小时的锅炉,还应按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先检测氧气浓度,确认其保持在18%以上时,然后才能进入锅炉内。

16、进入锅炉炉膛或烟道内工作时,应设人监护。并能看见被监护者。关闭人孔,烟道门时,必须清点人数,保证无人滞留。

17、在锅筒或水箱内工作时,要轮换工作,最长不要超过30分钟。在锅筒和潮湿的烟道内作业时,照明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而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高于36伏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220V电压、明火照明。

18、在锅炉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检查。例如:锅炉水位,压力波动情况,是否在许可范围,排污管是否关闭严密,受辐射热部位的锅炉壳体、水冷壁管、对流管是否鼓包、变形,胀接或焊接部位有否泄漏,炉墙部分有否冒烟,水循环是否通畅。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排出,若解决不了应及时向领导反映解决。

19、在锅炉房操作需要上、下时应走梯台或使用活动梯子,不得随意踩上、踩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0、冰冻季节,锅炉及管道停用,应放尽冷凝水、残留水,防止冻坏设备、管道。湿法保养的锅炉及管道应加保温层,发现管道冻结,严禁用蒸气解冻,应采用热水逐渐解冻。压火停炉期间应将风门调至最小,并经常监视,防止锅炉超压。

21、发现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报告领导采取措施。发生事故时,除报告领导和抢救外,还要保护现场。

22、按照要求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锅炉房。接班人员若迟到或缺勤,交班人员应向领导报告,并坚守岗位直到新派接班人员到后方可离去。

二、升火前的准备

1、升火前,锅炉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下列检查:

1)在关闭锅炉人孔、手孔、灰门之前,检查锅炉烟道和炉膛内有无人员或杂物;

2)检查安全阀和各种管道上有无盲板,避免锅炉与给水管,蒸气管和排污管有隔离现象;

3)检查各安全装置和汽、水阀门是否灵活好用,水位是否已加到规定要求(一般为中水位偏下,在最低安全水位线以上),炉门,炉排及其它设备是否完好。备用给水装置是否完好。

2、升火前,炉膛和烟道必须通风10~15分钟,若发现抽力小,应重新检查烟道闸板是否全开,烟囱抽风门是否关闭严密。

3、升火前,各阀门的位置应符合规定,水处理应符合规定指标。未经水质处理,不得投入运行与操作。

三、升火和投入运行

1、升火时,必须关闭主汽阀和关闭烟道闸板50%,打开安全阀或排空阀,在微火、小风的条件下进行升火。

冷炉启动必须经过烘炉(时间一般3~5天),升火后的整个升压或降压过程应缓慢进行,其中几种炉型所需时间规定如下:

1)压力小于等于1.3兆帕的水管锅炉不得少于6小时;

2)压力大于1.3兆帕的水管锅炉不得少于8小时;

3)立式炉不得少于3小时;

4)卧式快装炉不得少于4小时;

5)热水锅炉每小时升温不超过30℃。

2、当排空阀开始冒气时,须将其关闭,然后开始加大风力,增强炉内火力,并注意压力表指针和水位表内的水位,最后再按次序检查所有附件的动作是否良好。

3、锅炉水位表应在炉内压力为49~98千帕(0.05~0.1兆帕)表压力时,以及在锅炉与蒸汽主管连通之前冲洗。工作人员应戴好防护手套侧对水位计进行冲洗工作,动作不要过猛。

4、锅炉与蒸气主管连通之前,必须把蒸气管道烘暖和排净凝结水,然后将蒸气阀门慢慢打开。当锅炉与蒸汽主管连通时,炉内压力应与蒸汽主管压力相等。如蒸气管道发生撞击或水击现象时,必须立即把锅炉与蒸汽主管隔断,减弱炉内火力,排出蒸气管道凝结水。

蒸气管道阀门从关闭状态至全部开启暖管时间规定如下:

1)Dg200阀门不得少于10分钟;

2)Dg150阀门不得少于8分钟;

3)Dg125阀门不得少于6分钟;

4)Dg100阀门不得少于5分钟;

5)Dg50阀门不得少于4分钟;

6)Dg40阀门不得少于3分钟。

5、在锅炉与蒸气主管连通之后,必须再检查一次安全附件的动作是否良好,炉内水位是否正常。

四、运行

1、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中水位,不准在极限低水位和高水位时运行。每天应试用备用给水系统一次。

2、当运行中水位表看不清水位,需要判断时,首先应压火停炉,慎重处理,严禁盲目排污,若锅炉可以“叫水”,通过叫水法,仍不见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处理后仍不见水恢复,应紧急停炉检查。对于卧式快装锅炉,不应采取叫水法,当水位表看不见水位时,应紧急停炉。

锅炉发生严重缺水时,严禁向锅筒内进水(锅炉的工作压力不同,爆炸时膨胀的倍数也不同,但是,汽化部分的饱和水的膨胀一般在1600—1700倍之间,锅炉汽水混合物的膨胀要比整个锅炉容积大七、八十倍至一百多倍,因此,锅炉严重缺水时给锅筒内进水会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并应紧急停炉,及时报告领导。

缺水时常见现象如下:

1)看不见水位且玻璃板(管)呈白色;

2)水位无波动,有假水位;

3)水位警报器发生低水位警报信号;

4)装有过热器锅炉的过热蒸气温度急剧上升;

5)蒸气流量大于给水流量;

6)有时可嗅到焦味,外表见到漆变色。

3、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且不少于一次。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所显示水位是否一致,如发现一只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如发现水位表有浮油现象,在加大锅炉连续排污后还没消除,也应停炉检修。装有水位警报器或连锁装置的锅炉,每班在冲洗水位表时,应作一次校验,并做记录,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维修工修理。

4、锅炉在正常运行时,水位表和锅筒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的阀门必须完全打开。

5、司炉人员应定期作安全阀手动(至少每月1次)排汽试验,防止阀芯与阀座粘连,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检查安全阀时要防止烫伤和坠落,头部应偏离。做手动试验时,严禁用锤、扳手敲打安全阀。

6、所有汽空间的压力表存水弯管每班须冲洗一次,冲洗时操作人员不能正对排汽方向。

7、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如发现两只压力表相差超过规定值时,应按最高压力表值作参数,当卸掉负荷后,立即通过存水弯管的三通旋塞回零的办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同时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立即更换,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允许误差;

2)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铅封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4)表内漏汽或指针跳动。

8、排污阀每班应开启一次,每次排污量不超过给水量的5%。排污应本着“勤排、少排、均匀排”的原则,并在运行稳定及低负荷时,戴手套进行排污。不准用锤或其它任何物件敲开排污旋塞或排污阀,也不准加用杠杆力开启排污阀。排污时应严密监视水位。排污后,应检查排污阀关闭是否严密,并作好记录。

9、排污时必须有两人协同作业,禁止一台炉的两个排污管同时进行排污或两台炉用同一排污总管同时进行排污。

10、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击和进行补焊、松紧人孔和手孔等事项。如发现锅筒、炉管、人孔、手孔、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等有漏水或漏汽,要停炉检修。

11、司炉人员不准正视看火孔观察火焰,以防喷火伤人。

12、锅炉运行时,压力表指针不得超过表盘面上所划红线(规定压力),当超过时,应立即停止燃料供应,减弱通风并打开安全阀。

13、如锅炉须进行并炉时,应在该炉汽压低于总气管内气压0.05兆帕以下进行。运行参数不同时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4、省煤器在运行中,应有不间断的给水流通,严格控制出水温度(一般低于锅炉饱和蒸气温度40℃),若过高时,应开启旁通管回水,或启用旁通烟道。

15、锅炉酸洗除垢,应经主管技术人员批准,并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实施。

16、锅炉受压部件损坏后,应请有锅炉修理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严禁锅炉维修人员擅自修理。

17、每班对炉排下的放灰门放一次灰。

18、每班对后拱上的四个放灰门放一次灰。

19、每班对炉排前后轴加注一次润滑脂。

20、每班打开一次吹灰器对对流管束进行吹灰,吹灰时间不少于一分钟。

21、根据生产用汽情况、锅炉燃烧情况合理调整鼓、引风量及煤层厚度,严禁锅炉正压燃烧。

22、随时关注除渣机运行情况,防止除渣机卡住。当除渣机卡住时,点动除渣机反转后再正转,若仍被卡住,应清理干净除渣机里的灰渣后再使除渣机恢复正常运行。

23、巡视检查引风机、炉排减速机、除渣机减速机、上煤机减速机、除尘器给水泵、炉排前后轴、除渣机轴承、水泵轴承等润滑油(脂)油位情况,防止润滑油(脂)缺少。

24、锅炉运行时,须开启除尘器给水泵,并根据沉淀池的水位情况合理补水。

24、确保除渣机冷却水畅通、足够,保证炉渣完全冷却。

25、根据锅炉燃烧情况合理调整煤层厚度,确保煤炭燃尽,减少炉渣含碳量。

26、每天须清理干净除渣坑内的积水及灰渣。

27、锅炉运行期间须保证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烟道文丘里处的冷却水畅通。

28、根据锅炉运行日志完整记录锅炉运行情况。

29、加强锅炉房卫生管理,确保锅炉房整洁、美观。

五、压火

1、压火后,应通过不断上水排污来降低锅炉压力。

2、到压火前,应逐渐减少加煤次数和数量。

3、锅炉上水至高水位。

4、适当关闭风门、灰门、总汽阀,然后打开炉门。

5、清除炉排上的灰渣,并将剩余火炭扒在炉门附近,同时以湿煤拌炉渣压在上面,最后将炉灰全部运出,并将锅炉房清扫整洁。

六、透火

1、透火前全面检查一次锅炉附件,如压力表、水位表、及给水设备等。

2、锅炉水位应高于中水位。

3、确认全部设备完好后,打开风门、灰门,将炉排上火炭扒匀,再撒薄薄的一层煤,待炉排上的火燃得旺盛时再加煤,直到锅炉压力升至工作压力时按规定送汽。

4.当汽压升至98千帕表压时,要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弯管。

七、停炉

1、停炉之前必须进行下列工作;

1)保持炉内水位在高水位,且检查排污阀,保证严密不漏;

2)停止添煤并逐渐排放蒸气;

3)关小烟道挡板,减弱通风;

4)扒出炉膛内余煤(压火不受此限);

5)停止机械通风,关小烟道闸板,关闭炉门。

2、严禁用水浇入炉膛内未熄灭的、灼烫的煤。

八、紧急停炉

1、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紧急停炉,并将事故情况报告主管领导: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门全部失效,或排污阀泄漏严重,难以维持运行;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如在锅筒、受热面管、管板、集箱等受压部件处发现裂缝、变形,焊缝、胀口漏水,水管及烟管破裂等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2、紧急停炉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停止加煤,减弱通风,停止鼓风;

2)用湿灰压灭或扒出炉内炭火,链条炉排应快速将燃烧的煤退至灰斗,禁止用水浇入炉膛内或用原煤压在燃烧着的煤上来灭火;

3)炉内停火后,把烟道闸板全部打开一段时间后,方可将炉门打开;

4)把锅炉与主汽管断开,停止对用户送汽;

5)超压时,打开安全阀排出炉内的蒸气,降低锅炉压力。如果不超压,应稳定工况,靠缓慢自然冷却降压。

3、紧急停炉应紧张有秩序地进行操作,不要惊慌失措。紧急停炉措施要快,开关阀门时要稳定操作。

九、本规程适用于SZL10-1.25-AⅡ型锅炉,其它型号的锅炉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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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时空梦想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