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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县级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2012-07-21 | 阅:  转:  |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站消息,国务院近期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规划明确,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机制,将提高县级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公共财政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拓宽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来源。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为了实现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机制,做出以下几点要求:

完善公共财政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并确保增长幅度与财力的增长相匹配、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推进实施按照地区常住人口安排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充分体现社会公平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拓宽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来源

继续安排中央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和薄弱环节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要安排相应资金。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有效融资形式,拓宽政府筹资渠道,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比重。扩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提高县级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中央财政制定县级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并根据相关政策和因素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省、市级财政要按照本行政区划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帮助困难县(市、区)弥补基本财力缺口。

县级政府要强化自我约束,科学统筹财力,规范预算管理。中央财政要完善县级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基层工作实绩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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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流星88666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