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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养殖用地土地承包合同
2012-07-27 | 阅:  转:  |  分享 
  
规模化养殖用地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监督方人民政府

为加强农业用地管理,正确处理好农业结构内部调整与保护耕地的关系,促进规模化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及省国土资源厅、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8]61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乙方因建存栏400头的生猪养猪场,需使用甲方位于本村西北耕地土地3201平方米(详见附图)。地上附着物由双方自行解决。

二、土地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承包地的承包费标准为每年600元/亩,土地承包费总额共计大写人民币贰万贰仟八百元整(小写22800.00元)。

2、土地承包费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60日内一次付清全部承包费。

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兑现承包费用,否则,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应付费用总额的3%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三、土地承包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10年,自2010年8月6日起至2020年8月6日止。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1、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农村土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破坏农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l、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经甲方和原批准机关同意,允





许乙方在承包期内将土地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转包、转让,转包户必须承担原乙方承担的义务;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修建砖、石、混凝土等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硬化地面;2、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不得破坏土地的耕作层,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乙方在承包土地上要同时遵守《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并必须对承包土地上的水利设施、界桩等附属物进行认真保护,按甲方要求管理使用,不得毁坏和擅自处理;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改变乙方的土地经营权,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应尽的义务,应按《农民承包土地承担税费与劳务合同》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如拒不履行义务,甲方除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乙方如弃耕、荒芜所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未经甲方和原批准机关同意,乙方如擅自转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转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毁坏承包地上的公共设施,应按价赔偿。

六、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乙方使用年限届满,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将该土地恢复到原耕作条件。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应在期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到有关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三)、土地采取入股方式的承包,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审查乙方资信经营能力,如乙方经营破产,甲方土地不能作为清偿资产。

(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使用土地,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要求使用土地,出现破坏土地的耕作层、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既不申请续期,又不进行复垦等情形的,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于2010年8月26日在村委办公室签订,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存一份,乙方存一份,批准机关存一份,国土资源局存一份。

八、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县、乡镇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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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章)乙方:(章)监督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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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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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千岛花园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