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http://www.hzins.com/special/zonghebaoxian/)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上海市单位或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定期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在外来从业人员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年老的情况时,可以享受保险待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综合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上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综合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上海市建立综合保险基金,用于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及运营费用。综合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立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
什么是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卡?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保险卡”,是与日常医药费补贴同步推出的一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新举措。此卡集两大功能于一体,既为外来从业者提供更贴身的保障,又能开辟一条更便捷的维权通道。从05年4月1日起,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到新的综合保险待遇―――日常药费补贴待遇,并同时领到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单位每为你缴纳一个月的综合保险费,你就能获得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待遇,该资金注入“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中,可以累计使用,但不能提取现金。
消费功能:“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可不是一张简单的“身份证”,它集消费和管理两大功能于一体,既相当于一张购药“信用卡”,又相当于一张维权“通行证”。有了“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你可以到上海市使用银联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全市设有“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标志的药房均可以使用本卡消费。
查询功能:单位有没有按时为你购买保险?现在你不用为此费心,只要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输入综合保险卡相关信息,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用的情况就一清二楚了。
综合保险卡五点提示
1、综合保险卡每人一张,在本市就业期间,外来从业人员换单位不换卡。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通过单位到所在区县外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2、“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通过你的单位发放给你,综合保险卡设置了六位密码,该密码为你身份证上的出生年的后两位+月+日。如出生年月为1962年7月18日,则密码为620718。请妥善保管“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以免你的个人权益受到损失。
3、你可以通过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查询你个人的“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内资金余额。个人对卡内资金使用有疑义的,也可以通过12333咨询电话查询交易明细记录。
4、如“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不慎遗失,你可以立即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办理电话挂失。同时你应当通过你的单位申请补办“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
5、由于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的制卡、发放需要一定的周期,如果你一时没有领到综合保险卡请不要着急,因为日常药费补贴可以累计计算,不会影响你享受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相关待遇
(一)工伤保险待遇
1、对经认定为工伤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发生致残可按规定享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后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
2、对经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外来从业人员,相关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医疗费用以及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合计标准为10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在参加综合保险(http://www.hzins.com/special/zonghebaoxian/)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承担;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最高享受额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月份数确定。
(三)老年补贴待遇
从2005年4月1日起,只要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在三年内累计满十二个月的,外来从业人员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在本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凭老年补贴凭证上所载的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一次性兑现。
(四)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从2005年4月1日起,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享受综合保险基金支付的每人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并获得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个人可以持卡到全市使用银联卡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卡每人一张,在上海就业期间,外来从业人员换单位不换卡。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通过单位到所在区县外管所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不慎遗失,可以立即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办理电话挂失。同时通过你的单位申请补办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卡。
上海外来综合保险政策的解读
1.综保转城保,五年过渡期的具体比例如何
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办法为:201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举例来说,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参保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58元。
2.综保转城保是否一律可享受“过渡期”
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其中,非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考虑到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人群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且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为实现平稳过渡,本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设定五年过渡期。
3.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是否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直接参加“五险”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对于过渡期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放弃,直接缴纳“五险”。
4.转城保后,以前的综保缴费年限是否可以折算
综保调整后,参保人员(http://www.hzins.com/)缴费年限从参加城保开始计算。
需指出,综保与城保是两种不同的制度。综保缴费模式和水平均与城保不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也没有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且其养老待遇采取的是到龄后一次性兑现的做法。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参保人员的缴费权益已经兑现。
5.本市医院的外来护工人员是否一并转缴城保
本市组织医院外来护工参加社会保险,将医院外来护工纳入全市社会保障范围。根据规定,属于留驻医院或由护工中介机构介绍而由病家聘请的外来护工,可暂按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费率为10%。目前每月缴费额为292元,参保费用由收取管理费的机构补贴80%左右,其余部分由护工本人承担,具体比例可由护工与收取管理费的机构协商确定。
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应参加综合保险?
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均应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综合保险办法:
(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
(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综合保险费由谁缴纳?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是综合保险的缴费主体。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应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什么性质的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社会保险。2002年9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12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规定用人单位均应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34号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完善了综合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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