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认定标准
一、采煤:
(一)一般“三违”
1.巷道内安全设施不正常使用的。
2.超前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措施的。
3.超前支护未采取防倒措施的。
4.工作面下隅角及机组不悬挂瓦斯便携仪的。
5.不走行人过桥的。
6.液压管路连接未使用U型卡子的。
7.顶梁损坏继续使用的。
8.用溜子皮带运大料的。
9.有2处漏液或串液不及时处理的。
10.乳化液配比达不到要求的。
11.端头后部密集线拖后尾梁2m而不及时回撤的。
12.端头后部悬顶超过10平方米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3.不拉线移架的。
14.端头铺设的网与网之间连接不好,金属网搭接不够数、固定不牢固的。
15.工作面支架连续2条前梁接顶不严密,护帮板未及时撑起的。
16.工作面支架出现挤架、咬架而未加以调整的。
17.工作面支架有10架歪斜超过5度而未及时调整的。
18.工作面排头梁与相邻顶梁大于0.7m而未采取支护措施的。
19.放煤工不正常使用喷雾的。
20.机组司机不使用架间喷雾的。
(二)严重“三违”
1.检修机组不切断电源的。
2.开机强行截割坚硬矸石的。
3.更换截齿和滚筒在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不护帮护顶的。
4.工作面试生产、过硐室、过断层、烧焊没有专项安全措施的。
5.无水开机割煤的。
6.乘坐皮带或溜子的。
7.液压支架不接顶,顶板破碎未采取超前支护的。
8.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的。
二、掘进:
(一)一般“三违”
1.耙装机无栅栏而开机耙装的。
2.打眼上下平行作业的。
3.挑杆缺环或多数没加固的。
4.2人以上工作时没有指定人员负责安全的。
5.有三条锚杆角度小于70度的。
6.迎头三米内有3条锚杆失效或4个锚盘没上紧而继续工作的。
7.初喷拖后5m而继续打迎头的。
8.装炮撤人不及时、超员或有人干其它工作的。
9.耙装机卡轨器有2副以上松动的。
10.耙装机在大于5度的上下山不使用吊绳的。
11.连续二排锚杆超过规定间距要求的。
12.放炮后未洒水冲尘的。
13.在残炮眼内重新打眼的。
14.耙装机操作侧安全间隙不够而耙装的。
15.在耙装机耙斗行程内有人的。
16.综掘机无前后照明或耙装机无照明的。
17.综掘机开动前未发出警报的。
(二)严重“三违”
1.迎头未配备前探支护的或配备了不使用的。
2.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的。
3.不使用安全设施的。
4.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
5.打干眼的。
6.在耙装机耙斗或综掘机截割头行程内有人而开机耙装的或无水开综掘机的。
7.小绞车司机不听信号松拉车的。
8.小绞车回头轮不按规定固定的。
9.移动耙装机时带电牵引的。
10.小绞车安装不合格、闸把不合格而使用的。
11.独头工作面巷道扩修时扩修地点以内有人的。
12.锚杆截断使用的。
13.摘挂地点不设躲避所的。
三、机电:
(一)一般“三违”
1.井上下机电维修人员不持证或无证上岗或脱岗、混岗作业的。
2.机电设备不按规定上台上架、卫生不好或质量达不到标准的。
3.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司机脱岗或规定范围内,电缆吊挂不整齐的。
4.电缆拖地严重的。
5.电机车不按规定要求操作的。
6.用机电设备烘衣服或其他物料的。
7.电气工作票、操作票不符合要求的。
8.不经批准乱拉乱接电源的。
9.电焊电源线及电气操作不合格的。
10.机电硐室四清不好,无供电系统图、无标志牌、无照明的。
11.不按规定检查小绞车完好的。
12.泵房司机睡觉的。
13.综掘机停电后,电源开关未打闭锁的。
14.综掘机、耙装机前有人工作,电源开关不停电的。
15.电缆接头冷补不合格的。
16.小型电器设备不完好、不灵活、不可靠的。
17.皮带跑偏用锚杆或其他物料调整的。
18.电煤钻使用后电缆没有及时盘放的。
19.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伸缩皮带、添缩链条皮带不及时停电的。
20.电机缺护罩或护罩固定螺丝不齐全的。
21.液力偶合器保护罩缺少盖板或固定不牢的。
22.小型电器压线板紧固不牢的。
23.信号电铃有声无光或有光无声的。
24.电工不携带便携仪的。
25.采煤面支架手把使用后打不到零位的。
26.小绞车开口销子用铁丝或其他代替的。
27.小绞车无护绳板、压绳板不齐全的。
28.回头滑子不使用保险套的。
(二)严重“三违”
1.带电作业、带电迁移设备的。
2.电气设备失爆的。
3.检漏继电器甩掉不用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漏试验的。
4.电器保护保险丝用铜丝、铁丝代替的。
5.风电闭锁不安设或安设不起作用的。
6.大绞车超速、过卷等保护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的。
7.大绞车提升钢丝绳未按规定检查的。
8.违章坐各类皮带的。
9.停送电无申请书和工作票的。
10.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
11.空压机安全阀不起作用的。
12.停电后不挂牌上锁、站岗、验电、放电、挂接地线的。
四、运输:
(一)一般“三违”
1.电机车照明灯不亮不及时更换而开车的。
2.电机车在拐弯、门口处不发警号的。
3.不按规定设置绝缘夹板的。
4.坐人车不挂防护链的。
5.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的。
6.斜巷底车场用大滑头带车的。
7.摘挂工违反摘挂操作顺序的。
8.轨道失修连续超过20m的。
9.道岔严重不合格的。
10.手拉吊梁、卧闸使用不到位的。
11.挡车窝不够深、不牢固而继续工作的。
12.小绞车固定不牢而开车的。
13.电机车司机离开电机车时不取下把手和刹住车闸的。
14.电机车司机超速开车的。
15.电机车长距离顶车运行的。
16.斜巷提升有超过20%地滑子不转的。
17.松拉大料时摘挂工不认真检查而存有问题的。
18.信号不清而开车、开溜子、开皮带的。
19.使用不合格连接绳起吊重物的。
20.铁路打撑杆的。
21.安设的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2.平巷一人推两个未连接矿车的。
23.平巷推车在接近拐弯、巷道口、风门口、硐室出口时不发出警号的。
24.推车时放飞车的。
25.推车时蹬坐车滑行的。
26.声光报警装置不起作用而继续开车摘挂的。
27.在巷道拐弯处钢丝绳磨棚腿、巷道内不设站滑子的。
(二)严重“三违”
1.斜巷行车行人、行车作业的。
2.斜巷提升超挂车辆的。
3.运送物料超宽超高的。
4.斜巷提升扒车、蹬车、跳车或坐矿车的。
5.小绞车司机吊车脱岗的。
6.电机车司机在运行中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的。
7.电机车车闸不起作用开车的。
8.人车不按规定实验的。
9.使用严重不合格的连接装置的。
10.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的。
11.不使用安全设施的。
五、通防:
(一)一般“三违”
1.瓦检员不执行“请示报告”“三签字”“三对口”制度的。
2.瓦斯记录排板、日报表、手册填写不清楚或涂改的。
3.局部通风机未实行挂牌管理的。
4.局部通风机排板内容不全或数据不准确的。
5.不按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的。
6.瓦斯便携仪悬挂位置不当、超差、不显示数字的。
7.瓦斯检测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当、超差、不显示数字的。
8.损坏通风仪器、仪表的。
9.爆破工火工品领用手册中领用退数字不相符的。
10.爆破工不自己装配引药、连接母线、角线而爆破的。
11.爆破工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的。
12.爆破母线有明线接头的。
13.装炮不使用水炮泥或使用不符合规定充填物而充填的。
14.掘进工作面不执行爆破喷雾或喷雾装置不就位的。
15.掘进工作面耙装前不洒水的。
16.综掘机、喷浆机工作时除尘风机不使用或各转载点不安设喷雾装置的。
17.喷雾装置不就位、不喷雾、不正常使用的。
18.防尘管路不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的。
19.不按规定要求设置隔爆设施的。
20.不按规定要求冲刷巷道积尘、造成煤尘堆积的。
21.瓦检员光瓦失效、不能正常使用的。
22.不按规定次数、间隔时间检查瓦斯的。
23.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
24.掘进迎头风筒出风口距离超过规定的。
25.损坏、断开、划破、砸断风筒、影响迎头风量的。
26.风水管、电缆、支架等挤压风筒严重的。
27.巷道贯通时通风干部不在现场的。
28.将设备物料堆放于风门、密闭前后5m的。
29.瓦斯报警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
30.未经批准随意将通风专线停电的。
31.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32.不戴自救器下井的。
33.通风设施达不到质量标准的。
34.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未经检查瓦斯就擅自开通风机的。
35.风筒跑漏风严重不及时处理而继续生产的。
36.冲尘工作业时不戴绝缘手套的。
37.瓦检员不现场交接班的。
38.炮眼封泥长度不够的。
39.火药箱不上锁、火药箱不完好的。
(二)严重“三违”
1.未按规定安设通防、监测设施就擅自组织生产的。
2.在停风区域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的。
3.爆破工不按规定处理拒炮、残爆的。
4.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的。
5.同时敞开二道风门、用矿车撞坏风门的。
6.损坏通防设施的。
7.长时间支起风门不关的。
8.人为造成瓦斯超限的。
9.造成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的。
10.放炮不执行“三级信号”“三保险”制度的。
11.放炮拉线距离不够的。
12.携带点火物品和烟草下井的。
13.放糊炮、放明炮的。
14.不按规定测风或调风无措施的。
15.不按规定封闭独头盲巷的。
16.火药、雷管乱扔乱放的。
17.监测不安设断电装置或人为甩掉不用的。
六、综合:
(一)一般“三违”
1.早上井的。
2.晚下井的。
3.班中干私活的。
4.班中睡觉的。
5.班中脱岗的。
6.特殊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7.不挂开工护照、警示牌的。
8.新工人不签师徒合同下井的。
9.其它违反劳动纪律的。
10.根据现场情况分析认定的其它“三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