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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2012-09-05 | 阅:  转:  |  分享 
  
差旅费报销管理为公司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与控制,特制定本。

本规定适用公司因工作需要出差报销的人员“出差”指因公到市以外地区处理公司事务。往返路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复印、购买办公用品、宴请送礼、会议费等)不属差旅费报销范畴,需另行办理报销手续。

出差申请凡出差人员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审批通过后方能出行。

出差审批流程:公司副总经理总监出差,需报总经理审批;其他员工,需报本部门、主管副总。出差人员“出差申请单”出差申请更改:出差人员因中途需变更出差路线或延长出差时间,主管领导。报销程序

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结束后5个工作日,到财务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要求提供各报销项目对应的正式发票,各项费用分开列明超标及超范围费用不予报销。

1)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单上注明分类项目金额及报销单据数量将差旅费单据粘贴在报销单中,并在报销单上签名。

差旅费报销单财务报销费用报销标准往返路费:往返路费包括市至出差目的地的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长途客车票以及上述票据的附加费用,按所到达地区现票价实报实销。

往返交通工具的使用标准:

副总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

其他员工出差乘火车。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小时的,可购卧铺和软座票。

“特殊情况”下可乘飞机,但由主管副总审批。

“特殊情况”是指至目的地无直达列车处理紧急公务;

与副总以上人员一同出差;

飞机票与火车票同等价值。

往返路费附加费用包括:

机票附加费用:机场巴士(的士)费用、机场建设费、改(退)票费、保险费、行李托运费。

火车、轮船、长途客车附加费用:订票费、改(退)票费。

交通费:交通费指乘坐出租车、大巴、地铁等公用交通工具费用,实行住宿费:分地区人员限额报销,只报不补。

地区分类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拉萨、乌鲁木齐、重庆、海口合肥、福州、兰州、南宁、贵阳、石家庄、郑州、哈尔滨、三亚、武汉、长沙、长春、南京、南昌、沈阳、呼和浩特、银川、西宁、济南、太原、西安、成都、昆明、杭州等各省会城市及市珠海、汕头、大连、烟台、青岛、桂林、厦门、苏州、无锡、宁波三类地区:上述以外地区报销限额(单位:元/天/房间)

副总经理以上 副部长以上 其他员工 一类地区 600 360 210 二类地区 400 240 180 三类地区 300 180 120 7.4伙食及通信补助费采取分地区人员限额补助,只补不报的形式。(单位:元/天/房间) 副总经理以上 副部长以上 其他员工 一类地区 100 80 50 二类地区 80 50 30 三类地区 50 30 20 8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对于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的人员,报销时,需提供会议培训通知。

若会务费培训费中已含食宿费用,不再报销住宿费,不再领取伙食补助,按会议单位所收取的费用实报实销。往返路费、交通费按日常性出差标准执行。

若会务费培训费中不含食宿费用,按日常性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用。

由接待方邀请并由对方承担费用的出差人员,各项费用已由对方负担,不再给予报销及补助。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SXTS/ZD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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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辰元财税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