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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案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
2012-09-06 | 阅:  转:  |  分享 
  
财税案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售后租回交易无论被认定为融资租赁,还是被认定为经营租赁,承租人都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在以后各期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出售资产时,结转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贷记“固定资产”;收到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租回资产后,各期根据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或租金支付比例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时,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贷记或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都有对售后租回交易作了明确规定,但其中有关经营租赁“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分摊业务处理,笔者认为值得商榷,以下示例予以说明。

例:甲公司2002年12月将全新办公设备一台,按照2000000元的价格售给乙公司,该设备出售时其账面价值为1700000元,并立即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在2003年1月1日将该设备租回,租期3年,预计使用年限10年,2003—2005年各年向乙公司支付租金分别为150000元、200000元、250000元。租赁期届满后乙公司收回设备。

分析:此项业务属典型的“回租”业务,且属经营性租赁。承租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1700000

贷:固定资产1700000

第二步,计算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银行存款2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700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300000

第三步,按直线法分摊租金费用,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摊递延收益

2003年

借:管理费用20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50000

银行存款15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75000

贷:管理费用75000

2004年

借:管理费用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100000

贷:管理费用100000

2005年

借:管理费用200000

长期待摊费用50000

贷:银行存款25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125000

贷:管理费用125000

递延收益其实质是对资产的高估或低估,在会计上均未实现,应予以递延分摊,且其处理也应与分摊确认各期租金费用保持一致。但上述处理中,各期租金费用是按直线法分摊确认的,而递延收益则是按租金支付比例进行分摊的,这样处理不仅使核算缺乏连贯性,还可能让承租人对利润的操纵“合法”化。在资产高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下,递延收益的分摊额将调减各期承担的租金费用,由于递延收益按租金支付比例进行分摊,则当期支付租金比例越大,调减租金费用的金额也就越大,调整后的当期租金费用将越少,当期利润反而会增加;反之亦然。由此,承租人可以通过安排租金支付的时间来调节各期的租金费用,从而“合法”地操纵利润。笔者认为,对递延收益的分摊也应按直线法平均分摊,与租金总额的分摊方法保持一致,这样核算具有连贯性,且可避免企业对利润的操纵。

售后购回属于融资交易,通俗来讲可以这理解,你用商品作抵押,取得货款,但以后需以高于销售价的货款购回来原来的商品,所以这里面高于原销售价的部分就是利息。分录:

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其他应付款

每月计提利息(高于原销售价部份):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回购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财务费用(最后一个月利息)

其他应付款(原销售价+前几个月计提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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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辰元财税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