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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合同(盘条钢)
2012-09-09 | 阅:  转:  |  分享 
  
汽车运输合同(适用盘条钢)

合同编号:TSYL120201

甲方(托运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承运货物:1.2货物的起运地:1.3目地的:。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乙方回复甲方装货验甲方承付运费。

3.1甲方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运货物名称、数量地址及联络方式等信息3.2甲方须在承运前就货物承运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向乙方负责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说明。

3.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结算运费。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地将货物运至甲方4.2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装运货物,并确保承运货物的包裹塑料编制布完整损,货物不得划伤。

5.1费用的结算标准:5.2结算:6.1因甲方而导致乙方无法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2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物破损等,。6.3合同终止后,在一个月内结清运费

第七条合同签署及时效

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变更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盖章(盖章)

合同签署日期:2012年2月1日

合同签订地点:山西河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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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辰元财税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