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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申报1
2012-09-21 | 阅:  转:  |  分享 
  
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

让渡资产使用权

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

材料销售收入

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包装出租收入

其他

3、视同销售收入

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

A、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B、非货币性资产(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债等方面。(应剔除补价对应的收益)



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二、其他收入

1、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一般包括(1)固定资产盘盈、(2)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6)罚款净收入(6)其他。

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并按营业外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2、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

(1)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2)债务重组收益

(3)接受捐赠的资产

(4)资产评估增值

(5)其他(未有填报说明)

A、总机构收取的管理费收入

B、取得的各种价内外基金、收费及附加

C、收回已在税前核销的坏账(未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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