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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申报
2012-09-21 | 阅:  转:  |  分享 
  
主表:收入总额

第2行“销售(营业)收入”



2、第2行“销售退回”

第3行“折扣与折让”



第4行“销售(营业)收入净额”



5、第5行“投资收益”



第6行“投资转让净收益”



7、第7行“补贴收入”



8、第8行“营业外收入”

第9行“其他收入”





第10行“收入总额合计

其中:营业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一般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转让无形资产的收入、罚款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并按营业外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附表:

附表1:销售(营业)收入

1、基本业务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

销售材料、废旧物资收入

无形资产出租收入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入

技术转让收入

其他

3、视同销售收入

纳税人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2)将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

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范围有些差异,不包括把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用于投资的部分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行“其他收入”项目反映。用于分配的部分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基本业务收入”项目反映。

附表3:其他收入

1、债务重组收益

2、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净收益

3、收取的总机构管理费收入

4、取得的各种价内外基金、收费及附加

5、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6、转让非现金资产收益

7、收回已在税前核销的坏账

8、接受捐赠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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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东郭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