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表:收入总额
第2行“销售(营业)收入”
2、第2行“销售退回”
第3行“折扣与折让”
第4行“销售(营业)收入净额”
5、第5行“投资收益”
第6行“投资转让净收益”
7、第7行“补贴收入”
8、第8行“营业外收入”
第9行“其他收入”
第10行“收入总额合计
其中:营业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一般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转让无形资产的收入、罚款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并按营业外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附表:
附表1:销售(营业)收入
1、基本业务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
销售材料、废旧物资收入
无形资产出租收入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入
技术转让收入
其他
3、视同销售收入
纳税人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2)将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
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范围有些差异,不包括把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用于投资的部分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行“其他收入”项目反映。用于分配的部分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基本业务收入”项目反映。
附表3:其他收入
1、债务重组收益
2、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净收益
3、收取的总机构管理费收入
4、取得的各种价内外基金、收费及附加
5、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6、转让非现金资产收益
7、收回已在税前核销的坏账
8、接受捐赠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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