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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
2012-09-23 | 阅:  转:  |  分享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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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东郭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