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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_消火栓产品
2012-09-27 | 阅:  转:  |  分享 
  
编号:CCCF-XSRK-OO3:2008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消火栓产品





























2001-06-29发布 2008-07-01实施

目录



1总则……………………………………………………………(1)

2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1)

3工厂条件检查…………………………………………………(1)

4型式认可发证检验……………………………………………(3)

5审核发证………………………………………………………(4)

6证后监督和换证………………………………………………(4)

7证书和标志的管理………………………………………………(7)

8投诉和申诉…………………………………………………(10)

9收费……………………………………………………………(10)

10附则…………………………………………………………(10)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

1.3本规则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称评定中心)应按照各类产品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补充细则,明确本规则未尽事宜。

2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2.1申请方向评定中心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评定中心。

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

2.申请方资质证明(1∶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的印章);

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产品关键件特性描述填报表;

5.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6.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

2.2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与申请方签订受理合同。

2.3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通知申请方修改后重新办理。

3工厂条件检查

3.1对受理后的申请方,评定中心组织安排工厂条件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3.2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见附件一)的要求。工厂条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评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3.3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报告》,由检查组组长、检查员和受检查方领导签字确认。组长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该报告提交评定中心。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检查组应按照本规则4.1条的规定进行抽封样品。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组长也应及时报评定中心。

3.4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申请方视检查工作情况,自愿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工作意见反馈表》寄送评定中心。

3.5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应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按规定提交整改报告。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应尽快整改,整改完毕应向评定中心提交《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和整改报告(并附不合格整改记录)。

3.6评定中心对申请方提交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及不合格整改记录进行审核,受理后将再次派检查组进行重新检查。

3.7重新检查应按照本章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重新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从确认检查结论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该类产品的型式认可。

3.8对己获得型式认可的产品,申请同一类别的其它产品型式认可,应按本规则对有关条款进行工厂条件检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与证后监督一并进行;申请新的类别产品型式认可,应按本章规定进行工厂条件检查。

3.9在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持证人须自行向评定中心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工厂条件检查:

1.正常生产周期内停产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包括三个月);

2.生产条件(场地、人员、关键设施、关键设备、关键工艺等)变更;

工厂检查通过的,保持证书;工厂检查不通过的,暂停证书;持证人未向评定中心申请的,经核实暂停证书。

3.10在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定中心组织重新进行工厂条件检查:

1.产品标准更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2.产品型式认可所要求的工厂条件发生变化;

3.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

4.评定中心认为相关因素的存在足以影响证书有效性,须现场检查的。

工厂检查通过的,保持证书;工厂检查不通过的,暂停证书。

3.11实施工厂条件检查前,申请方应向评定中心缴纳费用。检查人员的差旅费由申请方支付。

4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4.1型式认可发证检验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其检验样品由工厂条件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抽封,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

2.样品基数应满足规定的要求;

3.样品必须是本年度或近10个月生产的产品,并且应在产品保质期内;

4.须由二名或二名以上检查员抽封样品并在抽样单上签名确认;

5.抽样单上须由被抽样单位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4.2申请方将抽封的样品寄送选定的检验机构,填写消防产品检验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

检验机构按照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型式认可发证检验,并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检验费。

4.3检验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完成产品型式认可发证检验。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向评定中心提交型式认可发证检验报告,并由评定中心将型式认可发证检验结果通知申请方。

4.4对型式认可发证检验合格的产品,按照本规则第5章规定的程序核发证书。

4.5对型式认可发证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申请方应在完成全部不合格整改之后,向评定中心申请重新抽样补检,超过6个月不申请重新补检的,则作为自动退出型式认可处理。

型式认可发证补检应由原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型式认可发证补检仍不合格的产品,从补检报告签发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该产品型式认可。

5审核发证

5.1评定中心负责对产品型式认可的全部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签发证书,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方,同时通知申请方按要求向评定中心缴纳批准费(含证书费);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

5.2对获准型式认可的产品,评定中心颁发《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5.3持证人凭《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向评定中心购买标志。

5.4评定中心及时发布型式认可证书信息。

6证后监督和换证

6.1对己获型式认可证书的产品,从证书批准之日起,评定中心应安排证后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经企业申请,评定中心可将年度监督检查时间推迟三至六个月(具体情况由评定中心确认),推迟检查期间保持证书有效状态。

6.2证后监督采用下列之一方式进行:

1.工厂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检验;

2.工厂监督检查;

3.产品监督检验。

证后监督方式及内容,由评定中心监督计划中具体规定。

6.3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对产品有投诉并经查实;

2.评定中心有足够理由对产品与标准安全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

疑时;

3.对监督检查、监督检验不合格项较多的持证人或对持证人有投诉时;

4.有足够信息表明持证人、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产品一致性时;

5.有足够信息表明产品设计、关键原材料、关键原器件等涉及产品一致性的因素发生变化,持证人、制造商、生产厂未申报变更或变更未经确认时;

6.证书或标志使用中发现问题。

6.4持证人应在每年的1月20日前向评定中心提交上一年度产品的情况汇总表。

6.5监督检查组由评定中心组织安排。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监督检查人员的差旅费由持证人支付。

6.6监督检查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检查组收回证书转交评定中心。

持证人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评定中心提交整改报告和重新监督检查申请,评定中心重新派监督检查组实施检查。重新监督检查仍不满足规定要求,评定中心撤销型式认可证书。

6.7监督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由检查组根据监督计划的规定抽取监督检验样品。

6.8监督检验样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样品必须是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2.样品数量应满足监督检验的要求;

3.样品必须是本年度或近10个月内生产的产品,并且应在产品保质期内;

4.实施检验的样品应由持证人和监督检查组双方签字确认。

6.9产品监督检验合格的按6.11进行。

6.10产品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自检验报告签发之日起3个月后,持证人可向评定中心提出监督检验补检申请。监督检验补检仍不合格的,评定中心撤销其型式认可证书。

6.11通过监督的产品,由评定中心对证书进行确认。

6.12不能按规定要求接受监督的持证人,评定中心收回该持证人全部型式认可证书。

6.1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持证人将被抽封样品寄送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1.上一年度未接受监督检验;

2.监督检验不合格,再次监督检验;

3.生产条件变更,生产线重新布置。

6.14评定中心及时发布年度监督信息。

6.15持证人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评定中心:

1.持证人、制造商、生产厂搬迁、联系方式变更等;

2.法定代表人以及对产品设计、生产、质量管理等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更;

3.产品一致性变更或产品设计、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发生显著变化;

4.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6.16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特殊产品证书有效期按特则规定。

6.17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持证人应按本规则第2.1条的规定向评定中心提交换证申请。

6.18评定中心接到持证人的申请资料后,对符合要求的,派检查组进行工厂条件检查并抽封样品进行换证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持证人。

换证工厂条件检查、换证检验和审核发证按本规则第3章、第4章、第5章的规定执行。

6.19在证书有效期内,如产品标准变更(如修订换版等),应按相应规则执行。

7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7.1评定中心负责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标志的监制、管理。

7.2在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使用证书和标志,证书由评定中心保存:

1.无法接受监督;

2.监督检查未通过;

3.监督检验不合格;

4.国家、行业、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

5.持证人未按规则使用证书、标志,或未执行证书、标志管理要求;

6.正常生产周期内停产三个月以上;

7.出现3.9条1款所述情况,持证人未申请重新进行工厂条件检查;

8.持证人自愿申请;

9.其他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

发生上述第1条款的行为,持证人应将证书交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封存其标志,并将证书转交评定中心。

发生上述第2、3、4、5、6、7、8、9条款的行为,持证人应在接到评定中心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交回评定中心,并封存标志。

证书暂停使用期间,持证人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和安装产品。

7.3持证人恢复使用证书前需向评定中心提出恢复申请,待按规定检查和/或检验合格后,评定中心同意持证人恢复使用证书和标志。

7.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中心撤销持证人持有的型式认可证书:

1.产品标准或型式认可规则发生变化,持证人不能保证符合新的要求;

2.拒绝接受监督;

3.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连续两次未能通过监督检查或监督检验;

5.依靠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

6.滥用证书和/或检验报告,如转让、转借等;

7.涂改、伪造检验报告、证书、标志;

8.证书暂停期间,持证人仍生产、销售、安装被暂停证书的产品;

9.滥用标志,如转让、倒卖或用于未经型式认可的产品等;

10.变更生产场所且未经确认的;

11.未按规定交纳费用;

12.经确认,存在可能引起严重质量问题或造成严重危害性后果的因素等。

7.5原持证人应在撤销证书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交回评定中心,标志封存。证书撤销后,原持证人必须停止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应对所有库存产品和己售出的产品采取处理措施。

7.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中心注销其证书:

1.持证人自愿申请;

2.持证人已注销;

3.产品标准作废等;

4.其他应注销证书的情况(如法律法规规定等)。

7.7证书注销后,原持证人应在注销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交回评定中心,封存标志。

7.8在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提出变更时,应向评定中心提交下述资料:

1.持证人变更申请;

2.变更说明;

3.与变更说明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

4.评定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等。资料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受理变更申请。

7.9评定中心及时发布证书保持、变更、暂停、撤销、注销、恢复等信息。

7.10评定中心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获得型式认可产品的生产、流向等信息。

7.11持证人必须正确使用与证书内容相一致的标志,每个产品或最小包装单位一枚。标志不得他用,评定中心不定期地对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7.12持证人使用标志的具体要求由相关产品的型式认可补充细则规定。

8投诉和申诉

8.1评定中心应制定投诉、申诉程序,并应建立专门部门负责受理来自各方的投诉、申诉,经调查核实批准后,采取处理措施。

8.2评定中心保存所有产品型式认可投诉、申诉的处理结果记录。

9收费

型式认可收费由评定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10附则

10.1本规则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负责解释。

10.2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

为确保获准型式认可证书的消防产品质量,规范生产申请方的质量管理,对实施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生产申请方生产环境、检验和设备管理提出基本要求,促进申请方不断改进基本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水平,鼓励申请方建立和有效运行完善的质量体系,并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基本条件。

一、申请方应制定质量方针和可测量的质量目标,配备足够的资源,明确质量管理、产品检验、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其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二、生产场地、环境必须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

三、生产、检验设备必须满足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规定的《生产、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且其设备的技术指标、性能、数量等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及检验工作要求。

四、建有生产、检验设备及工艺装备档案,其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齐全,有设备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并能贯彻执行。

五、应编制和有效实施质量和技术文件管理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文件发布前得到审批,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b)对文件的制定、发放、修改和标识做出规定;

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d)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e)产品标准、主要原材料标准及相关标准齐全。

f)产品设计文件和工艺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产品一致性有关文件符合型式认可规则要求,并可有效地用于指导生产、检验工作。

六、应编制质量记录管理程序,对产品检验、检验设备计量校准、设备维护和顾客服务等记录进行有效管理,达到下述要求:

a)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

b)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c)对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七、应编制采购文件,内容应包括产品类别、形式、等级或其他标识方法;质量要求、验收依据;应对关键元器件、外购外协件的供货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

八、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包括:

a)获得作业指导书;

b)使用适宜的设备;

c)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

d)对生产和服务过程实施有效的、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监视和

测量;

e)对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九、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为生产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测量设备应:

a)按照规定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

b)校准状态得到识别;

c)对设备状态进行有效监测和管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

十、应建立并有效实施完善的质量检验规程,进货检验(验证)、过程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明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括:

a)申请方应对产品质量形成有重要影响的原材料进行检验。

b)出厂检验的项目应不少于有关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尤其是产品一致性的保持要求。

c)按规定做好检验记录,并收集、归档、保存,便于查阅。

十一、有完善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

十二、产品包装技术文件齐全,使用说明书内容正确,产品标识和质量标识符合要求。

十三、从事生产、检验等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特殊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资质。

十四、应编制并有效实施产品售后服务程序,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

十五、定期对满足型式认可要求的状态进行自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





附件二:

室内消火栓产品单元划分

产品名称 单元划分原则 认证依据标准 主送样品的数量 1 室内

消火栓 1)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2)?

3)a单阀单出口产品不同口径为一个单元;

b双阀双出口产品不同口径为一个单元

c旋转型产品为一个单元

d稳压、减压型产品为一个单元

e旋转、稳压、减压组合型产品为一个单元

4)同一个单元,可任选一个规格为主型,其他规格为分型

GB3445-2005 1.

2.?

?









附件三:

室内消火栓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



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制定本补充细则。

分型产品与主型产品的基本结构和材质必须相同。室内消火栓产品的以下不同均作为分型产品。

公称通径

出水口型式

栓阀数量

结构型式

产品申请型式认可的企业,其生产和检验设备、仪器应满足附件1的要求。

产品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准则应满足附件2的要求。

对于旋转型室内消火栓,除满足附件2的要求外,旋转部位的材料应采用铜合金或奥氏体不锈钢制作。

室内消火栓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获准型式认可的产品必须使用统一的认可标志,其位置为室内消火栓阀盖上。

本补充细则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负责解释。

本补充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室内消火栓产品生产、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 应用范围 1 车床、铣床等机加工设备。 满足生产要求 零部件机加工(部件外协时,必须具备入厂检验设备和量器具) 2 涂漆设备 阀体外部涂层美观,阀体内部涂层防腐。 3 管螺纹塞规、环规 RP1 不低于3级





管螺纹检测 RP2 RP21/2 RP3 4 力矩测量仪 满足生产、检验要求 满足生产、检验要求 阀杆升降性能及旋转性能的检测 5 试压泵 工作压力不低于公称压力的3倍



强度、密封性能检验 压力表 下限为0、上限为试验压力值的(1.5~3.0)倍 不低于1.5级 秒表 满足要求 0.1s 6 普通螺纹塞规、环规 满足生产、检验要求 满足生产、检验要求

螺纹检测 7 梯形螺纹塞规、环规 满足生产、检验要求 不低于3级



螺纹检测 8 外径千分尺 满足生产、检验要求 一级

加工时测量

9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一级

加工时粗糙度测量 10 内径百分表 满足生产、检验要求 0.01mm

加工时测量



11 检测平板 满足检验要求 不低于3级 基本尺寸检验 高度游标卡尺 0~300mm 0.02mm 游标卡尺 0~200mm 0.02mm







附件2:

室内消火栓产品型式认可

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准则

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一)检验依据

GB3445—2005《室内消火栓》

(二)检验项目

1.主型产品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B3445—2005《室内消火栓》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1)外观质量

(2)材料

(3)基本尺寸与公差

(4)密封件

(5)固定接口

(6)手轮

(7)螺纹

(8)阀杆升降性能

(9)旋转性能

(10)开启高度

(11)强度

(12)密封性能

(13)压力损失或减压、减压稳压性能及流量

(14)耐腐蚀性能

2.分型产品

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B3445—2005《室内消火栓》规定的下述适用项目:

(1)外观质量

(2)基本尺寸与公差

(3)固定接口

(4)阀杆升降性能

(5)开启高度

(6)强度

(7)密封性能

(8)压力损失或减压、减压稳压性能及流量

(三)抽样方法

抽样方式:由企业合理确定主型产品,所有样品均在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

抽样基数:每种规格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50台。

样品数量:主型样品为7台。3台送质检中心检验,3台存企业备用,1台作对比样送中心保存;分型样品为5台。2台送质检中心检验,2台存企业备用,1台作对比样送中心保存;

(四)判定准则

1.技术要求不合格分类

型式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

标准

条款 检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 A类 B类 C类

5.1 外观质量 1.铸件表面有明显的铸造缺陷;

2.涂层颜色不符合标准规定;

3.表面涂层严重损伤、不均匀。 5.2

材料

阀杆、阀座、阀杆螺母、旋转部位和节流装置材料不符合标准规定。 1.阀体、阀盖和阀瓣材料不符合规定;

2.阀杆材料抗拉强度低于规定值的85%;

3.弹簧材料未经防腐处理。 阀杆材料抗拉强度低于标准规定值,但高于规定值的85%。 5.3

基本尺寸与公差





基本尺寸超过标准规定的公差范围 5.4

密封件 密封部位未配置密封件

5.5 固定接口 1.结构尺寸严重超差无法与相应规格的水带接口连接;

2.水压强度试验时出现裂纹或断裂现象。

1.型式不符合标准规定;

2.密封性能试验时有渗漏。



5.6

手轮

开关方向标注错误 开关方向无标注 1.型式不符合标准规定;

2.结构尺寸超过标准规定的公差范围;

3.开关方向无永久性标注。

5.7 螺纹 进水口、出水口与固定接口连接部位的螺纹不符合标准规定。 1.进水口螺纹尺寸轻度超差;

2.阀杆与阀杆螺母的螺纹不符合标准规定。

5.8 阀杆升降性能 不借助工具阀杆不能升降 开启力矩大于规定值的两倍 1.开启力矩大于规定值但未超过规定值的两倍;

2.开启有卡阻或松动现象。

5.9 旋转性能 不借助工具阀体不能旋转 1.旋转阀体的最大力矩大于规定值的两倍;

2.旋转角度小于360°。 旋转阀体的最大力矩大于规定值但未超过规定值的两倍



5.10 开启高度 开启高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5.11 强度 水压强度试验出现严重变形、裂纹或断裂。 阀体、阀盖渗漏

5.12 密封性能 1.关闭状态阀瓣与阀座之间渗漏;

2.关闭状态阀体渗漏。 开启状态连接部位呈线状渗漏 开启状态连接部位呈滴水状渗漏

5.13 压力损失 不符合标准要求 5.14 减压稳压性能及流量 出水口压力超出标准规定范围,且压力小于0.20Mpa或大于0.40Mpa的范围。 出水口压力超出标准规定范围,且压力不小于0.20Mpa或不大于0.40Mpa的范围。

5.15 耐腐蚀性能 1.耐腐蚀性能试验后不借助工具阀杆不能升降;

2.耐腐蚀性能试验后不借助工具阀体不能旋转;

3.耐腐蚀性能试验后关闭状态阀瓣与阀座之间渗漏。 1.耐腐蚀性能试验后开启力矩大于规定值的两倍;

2.耐腐蚀性能试验后旋转阀体的最大力矩大于规定值的两倍;

3.耐腐蚀性能试验后开启状态连接部位呈水柱状渗漏。 1.耐腐蚀性能试验后开启力矩大于规定值但未超过规定值的两倍;

2.耐腐蚀性能试验后旋转阀体的最大力矩大于规定值但未超过规定值的两倍;

3.耐腐蚀性能试验后开启状态连接部位呈滴水状渗漏。

9.1.1 产品标志 无标志

标志错误 标志不全;

标志非铸出。

2.判定准则

室内消火栓产品的型式检验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出现A类项目不合格;

―――出现B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2;

―――出现C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4;

―――若有一项B类项目不合格时,C类不合格数大于等于2。

二.监督检验

(一)检验依据

GB3445—2005《室内消火栓》

(二)检验项目

按认证机构制定的年度监督文件中规定执行。

(三)抽样方法

抽样方式:每个单元任选一种规格抽取,样品均在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

抽样基数:无要求。

3.样品数量:样品5台。2台送质检中心检验,2台存企业备用,1台作对比样送中心保存。

(四)判定准则

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三.换证检验

换证检验同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室外消火栓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



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制定本补充细则。

室外消火栓分为:

地上式室外消火栓

地下式室外消火栓

申请室外消火栓产品型式认可的企业,应具有适宜的满足室外消火栓生产要求的生产场地。生产和检验设备应分别满足1附件和附件2的要求。

产品的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总协议准则应满足附件3的要求。

室外消火栓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获准型式认可的室外消火栓产吕必须使用统一的认可标志,标志应贴在每只室外消火栓厂名(或商标)的侧。

本补充细则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解释。

本补充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室外消火栓产品生产设备基本配置要求

序号 生产设备 要求 1 车床 能保证加工精度及满足批量生产要求 2 刨床 能保证加工精度及满足批量生产要求 3 钻床 能保证加工精度及满足批量生产要求 4 专用扳手 能保证加工精度及满足批量生产要求 注:允许使用具有车、刨、钻等功能的专用机床。

























附件2:

室外消火栓产品检验设备基本配置要求

序号 检验设备 要求 1 卷尺、游标卡尺 数量及精度应满足产品检验要求 2 压力指示仪、秒表 压力精度≤1.5%,量程应符合试验要求。秒表计时公度值≤0.2S,数量应满足产品检要求 3 水压泵 工作压力应符合试验要求 4 试验台架 满足各种规格产品的试验要求 5 螺纹环规、塞规 数量及精度应满足产品检验要求 注:1.水压试验系统的压力波动不应大于±1.05Mpa。

2.试验过程应保证能缓慢平稳地升压



















附件3:

室外消火栓产品型式认可

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

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检验依据

GB4452-1996《室外消火栓通用技术条件》

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

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按GB4452-1996《室外消火栓通用技术条件》规定进行。

监督检验

检验依据

GB4452-1996《室外消火栓通用技术条件》

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在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

抽样基数:每种规格的产品抽样基数应满足检验样本数量的要求。

抽样数量:每种规格的产品为3台

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

序号 检验项目 样本大小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1 排放余水装置 3 线状渗漏 滴水状渗漏 —

序号 检验项目 样本大小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2 密封性能 (3) 线状渗漏 滴水状渗漏 — 3 水压强度 (3) 铸件渗漏

接口断裂 — — 注:样本大小带括号数字为可利用先前检验项目的样本进行试验。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判定为不合格:

样品出现A类不合格;

样品出现B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2。

三、换证检验

检验依据

GB4452-1996《室外消火栓通用技术条件》

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在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

抽样基数:每种规格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台。

抽样数量:每种规格的产品为3台。

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

序号 检验项目 样本大小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1 外观质量 3 — — 涂层严重不均匀

表面有明显的铸造缺陷 2 标志检查 (1) 无标志 — 标志不全或标志有错误

序号 检验项目 样本大小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3 进水口连接

尺寸 (3) — 不符合标准规定 — 4 开启高度 (3) — — 不符合标准规定 5 排放余水装置 (3) 线状渗漏 滴水状渗漏 — 6 阀杆材料及表面处理 (1) — 材料不符合要求 阀杆防腐处理不符合标准要求 7 接口型式 (3) 不符合标准要求 — — 8 水压强度 (3) 1.铸件渗漏

2.接口断裂 — — 9 密封性能 (3) 线状渗漏 滴水状渗漏 — 注:样本大小带括号数字为可利用先前检验项目的样本进行试验。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判定为不合格:

样品出现A类不合格;

样品出现B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2;

样品出现B类不合格数1项,C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2;

样品出现C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4。











消防水泵接合器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



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制定本补充细则。

消防水泵接合器产品分为:

地上式消防水泵接合器

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

墙壁式消防水泵接合器

多用式消防水泵接合器

申请消防水泵接合器产品型式认可,企业应具有适宜的满足消防水泵接合器生产要求的生产场地。生产和检验设备分别满足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

产品的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应满足附件3的要求。

消防水泵接合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获准型式认可的消防水泵接合器产品必须使用统一的认可标志,标志应贴在每台消防水泵接合器厂名(或商标)的右侧。

本补充细则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负责解释。

本补充细则自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消防水泵接合器产品和产设备基本配置要求

序号 生产设备 要求 1 车床 能保证加工精度及满足批量生产的要求 2 刨床 能保证加工精度及满足批量生产的要求 3 钻床 能保证加工精度及满足批量生产的要求 4 卷尺、卡尺 数量及精度能满足生产的要求 5 螺纹环规、塞规 数量及精度能满足生产的要求 6 秒表 分度值≤02.S,数量应满足产品检验要求 注:允许使用具有车、刨、钻等功能的专用机床。





















附件2:

消防水泵接合器产品检验基本配置要求

序号 检验设备 要求 1 卷尺、卡尺 数量及精度应满足产品检验要求 2 压力指示仪 压力精度不低于1.5级,量程应符合试验要求 3 试压泵 工作压力应满足试验要求 4 试验台架 应满足各种规格产品的试验要求 5 螺纹环规、塞规 数量和精度应满足产品检验要求 注:1.压力指示仪在试验过程中的波动度不应大于±0.05Mpa。

2.整个水压试验系统应能保证正确指示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及关闭压力。

3.试验台架应保证能与样品进水口正确连接。

4.试验过程中应保证能缓慢平稳地开压。



















附件3:

消防水泵接合器产品型式认可

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



一、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一)检验依据

GB3446-93《消防水泵接合器》

(二)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

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按GB3446-93《消防水泵接合器》规定进行。

二、监督检验

(一)检验依据

GB3446-93《消防水泵接合器》

(二)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在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

抽样基数:每种规格的产品抽样基数应满足检验样本数量的要求。

抽样数量:每种规格的产品为3具。

(三)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







序号 检验项目 样本大小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1 密封性能 截止阀 3 喷水状渗漏 — 滴水状渗漏 止回阀 3 喷水状渗漏 — 滴水状渗漏 排水阀 3 线状渗漏 滴水状渗漏 连接部位 3 线状渗漏 滴水状渗漏 — 2 安全阀 开启压力 (3) — 不符合标准规定 — 启闭压差 (3) — 不符合标准规定 — 通径 (1) — 不符合标准规定 注:样本大小带括号数字为可利用先前检验项目的样本进行试验。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判定为不合格:

样品出现A类不合格;

样品出现B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2;

样品出现B类不合格1项,C类不合格大于或等于2;

样品出现C类不合格大于或等于3。

换证检验

检验依据

GB3446-93《消防水泵接合器》

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在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

抽样基数:每种规格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具。

抽样数量:每种规格的产品为3具。

(三)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

序号 检验项目 样本大小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1 外观质量 3 — — 涂层严重不均匀

表面有明显的铸造缺陷 2 标志检查 (1) 无标志 — 标志不齐或标志有错误 3 连接尺寸 (3) — 不符合标志规定 — 4 密封性能 截止阀 (3) 喷水状渗漏 — 滴水状渗漏 止回阀 (3) 喷水状渗漏 — 滴水状渗漏 排水阀 (3) — 线状渗漏 滴水状渗漏 连接部位 (3) 线状渗漏 滴水状渗漏 — 5 安全阀 开启压力 (3) — 不符合标志规定 — 启闭压差 (3) — 不符合标志规定 — 通径 (1) — — 不符合标志规定 6 水压强度 (3) 铸件渗漏

接口断裂 — — 7 接口型式 (3) 不符合标志规定 — — 注:1.连接尺寸指产品与管路连接的法兰尺寸或螺纹精度。

2.样本大小带括号数字为可利用先前检验项目的样本进行试验。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判定为不合格:

样品出现A类不合格;

样品出现B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2;

样品出现B类不合格1项,C类不合格大于或等于2;

样品出现C类不合格大于或等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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