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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纳税人涉嫌
2012-09-28 | 阅:  转:  |  分享 
  


当前纳税人涉嫌

偷漏税的主要手段及原因分析



从基层税务分局近几年来纳税评估的涉税案件来看,当前纳税人的偷税行为仍普遍存在,偷税手段日益隐蔽,并开始呈现出一定的智能化趋势。

当前涉税违法活动的主要手段?

(一)、少列或不列收入偷税。目前,存在比较普遍的仍然是企业采取实现收入不入帐、资金直接划转拨付等形式少列或不列收入进行偷税。

1、是多行开户、隐瞒收入,给纳税人逃避税款创造了一定的空间。有的企业在多个银行开户,同时使用多个账户,却只向税务机关报告其中的一个账户,通过未提供的账户将大量的实际收入隐瞒起来。如:分局在对所辖某户企业进行实地纳税评估时,发现法人代表的笔记本中记录着三家银行账户的资金收支,经过对法人的约谈和账册的实际核对,该企业仅对报告税务机关的基本账户的资金走向记载了账册,对在另外两家银行的资金收入未计入账册,经核实有收入184569.41元未入账,从而补缴了税款31376.8元。

2、是有的企业将收到的价外费用和下脚料等收入直接冲减期间费用或生产成本帐户,从而少列收入。

3、是当前大多数企业性质是私营或个人独资企业,他们将取得不需开票的收入,不纳入正常的销售收入,以达到少列收入、偷逃税款的目的。

4、是建立“账外账”偷税。账外偷税,是指纳税人将实现的各项应税收入不在一本账上反映,而是设置两套账甚至多套帐,采取体外循环的方式,以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设置两套账甚至多套账,购销均不入账,形成账外经营。这样,企业就有了两本甚至多本账,一套真账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一套假账应付税务检查。如:某有限公司发生欠缴税金7.5万元,责任区人员深入到该企业了解情况和催缴税款,企业负责人谈了很多困难,又拿出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其余额仅有几十元或几百元,确实难以缴纳7.5万元税款,税务人员经过做耐心的思想工作,该公司的负责人终于同意缴纳当月欠缴税款。原来该公司有2本银行日记账,在另一本日记账中的账户余额有近10万元,是用来准备购进材料的。

(二)、捐赠产品及发出样品不记销售收入。当前纳税人捐赠的产品及发出样品都没有记入销售收入,也不申报纳税,我们从玩具行业专项纳税评估来看,凡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玩具企业,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春秋两季的广交会,每次都要发出价值2万元左右的玩具样品,这些发出的产品,在企业账册上不记载收入,也不记载产品出库或材料耗用情况,给评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我分局共评估了19户玩具企业,其中发出样品不记销售收入的就有8户企业,累计补缴增值税2.6万元。

??(三)销售收入延期入帐或滞后开票偷税。企业不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纳税,人为调节收入的记账时间,企业在产品发出后,不是直接开具发票并记载收入,而是待收到货款后才作销售处理,形成了滞后申报销售收入的现象。具体手法为:当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差不大,或者是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企业就将当月实现的收入延期,从而少缴税款;当进项税额大时,再做收入,近来我分局在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销售收入延期入帐或滞后开票的就有9户企业,累计补缴了增值税41.9万元。利用这种手段人为调节应纳税款的现象,在纳税人中普遍存在,并呈蔓延趋势,从而给日常征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四)、以销定进偷税。即根据本期的销售额来确定本期申报的进项发票抵扣额,前提条件是企业对外销售时,对方有的要发票,有的不要发票。如分局辖区内的加油站行业,他们可以随意调节应纳税款的多少。基层税务管理部门难以确定其真实的销售收入和成品油的购进数额,且税控加油机也是形同虚设,从而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难度。?

?(五)、利用发票进行偷税。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虽然不断加强发票管理工作,但发票管理过程中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企业利用发票偷税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主要利用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或是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偷税。有的企业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或是在部分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要求开票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付给对方一定的“手续费”“好处费”。如:辖区内的某玩具厂对外销售货物时发生的运输费用,不是用运输发票来入账,而是用汽、柴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入账,从而增加了10%的进项税额,增大了进项税金就达2万多元,此现象目前在一般纳税人中普遍存在。二是利用运输发票偷税。个别不法纳税企业人为地把货物销售额和运费分割开来,减小货物销售额,增大运输费用,运输费既按3%缴纳营业税,又按7%提取进项税,企业可少纳、多抵税款,同时,降低了货物实际销售额,减少了应纳增值税。三是利用废旧物资发票。个别不法分子通过注册虚假企业,大量虚开废旧物资发票骗抵进项税或出售谋取非法利益。四是利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偷税。购进农产品时,有的企业将本应开具普通发票或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了收购发票按10%提取进项税,多抵税款。或直接采取大量虚开的形式,违法抵扣进项税。

?(六)、通过假联营、假合资、伪造企业性质获取税收优惠偷税。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是假中外合资企业之名,骗取国家优惠政策。二是一些企业通过将自己伪造成福利企业等形式,骗取国家的退税和减免税。?

二、目前涉税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当前,偷逃税的成因是一个综合性、深层次的问题,既有纳税人法制观念淡薄,也有税收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征管手段不力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一)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盲目追求利润,整个税收法制建设没有得到完善。通过每年的税法宣传月活动,使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仍比较淡薄,一些纳税人格外重视对切身利益的占有和追逐,生产经营者的第一目的是利润。但是,一些企业不是通过改善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来实现其目的,而是在税收上做文章,通过多种违法手段来偷税,以增强其竞争力。从管理的角度看,一些基层国税部门只是突出了对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日常征收管理,对C类企业的日常性检查和管理的力度不够,无形中助长了其侥幸心理。?

(二)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财务制度对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管理规定不完善,或者说是基本上无具体规定,完全是金融机构自己的规定,纳税人利用金融结算或管理上的漏洞,进行大量的现金交易和货币资金体外循环,使增值税税源失控。现行财务制度对存货的管理偏重于对存货的范围、计价等方面的监控,而对购入、领用和发出等环节的监控缺乏严密的规定。如有的企业将货物未入库直接运给了购买方或消费者,账务上如何操作,具体的存货地点(仓库)的规定,财务制度未做规定。因为此类企业多数无固定的货仓供盘存,即使有仓库,对已经发生过的货物销售是很难取证的。部分纳税人则利用这一漏洞,弄虚作假,甚至账外设账。?

?(三)金融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使部分企业有机可乘。一方面,对现金的收支和使用没有完善的规定。《现金管理条例》已不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要求,纳税人使用现金的额度和范围各金融机构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大额现金交易的存在为纳税人利用现金交易进行偷税提供便利。另一方面,银行监督不利,部分企业多头开户,造成大量应税收入账外循环。各金融机构竞争激烈,为了拉客户、争储蓄,对纳税人的多头开户、资金使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现金巨额流通及资金体外循环等现象普遍。同时,各种信用卡的出现,为企业进行账外经营提供了保护伞。













200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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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东郭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