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集中计划,政府直接管理”阶段(1950-1958):
【各个大区重点建一所大学】
1950年:中央决定建设两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1951年:华东大区——复旦大学
1952年:华中大区——武汉大学
1952年:东北大区——吉林大学
1952年:华北大区——南开大学
1953年:西北大区——兰州大学
1953年:华南分区——中山大学
1953年:西南大区——四川大学
1951年:决定建设中央直属的高级军校——南京军事学院
1952年:决定组建自己军队的技术学校——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哈军工)
西安地区——西北大学
云南地区——云南大学
山东地区——山东大学
闽南地区——厦门大学
南京地区——南京大学
北京地区——北京大学
【1954-10-5】中央《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指定6所学校为全国性重点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国家统一计划,条条块块管理”1958年高教管理体制改革时期:
【1959-5-17】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以下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试招研究生: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
——天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北京医学院、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1959-8-28】又增加4所重点大学:
——协和医科大学(第2次复校)、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国防科大+哈工程)、第四军医大学、军事通讯工程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960-10-22】中发(1960)868号酉字《中共中央关于增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决定》中央决定在原来20所(16+4)重点大学的基础上,再增加44所重点大学,原有的(校名前加☆的)和新增加的共64所:
【综合大学13所】☆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山东海洋学院、兰州大学
【工科院校32所】☆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工学院、东北工学院、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华中工学院、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北京工业学院、北京石油学院、北京地质学院、北京邮电学院、北京钢铁学院、北京矿业学院、北京铁道学院、北京化工学院、唐山铁道学院、吉林工业大学、大连海运学院华东水利学院、华东化工学院、华东纺织工学院、同济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学院、中南矿冶学院、成都电讯工程学院
【师范院校2所】☆华东师范大学1☆北京师范大学
【农林院校3所】☆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农机化学院、北京林学院、
【医学院校5所】☆中国医科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北京医学院、北京中医学院、中山医学院
【外语政法4校】北京外国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政法学院、北京对外贸易学院
【音乐体育2校】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学院
【军事院校3所】☆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国防科技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军事通讯工程学院
【1962-12-11】国务院通知厦门大学列入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由于学校接到通知很晚,到了年底部分师生已经离校,没有宣布,习惯上仍称1963年全国重点。
【1963-09-12】教育部通知,增加3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厦门大学、浙江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
中央“统一领导,分散管理”时期:
【1978-2-17】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恢复文革前60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并增加28所高校为重点大学。1977年5月2日邓小平提出要办重点大学,集中优秀人才办。到1981年全国共有重点大学98所。
下列既是常说的1978年88所全国重点大学。其中:
【综合类17所】
——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
——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
——湘潭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新疆大学、内蒙古大学、西南政法学院
【理工类53所】
——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海洋学院、长沙工学院
——天津大学、重庆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方交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吉林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重型机械学院、重庆建筑工程学院、西安冶金建筑学院
——大连工学院、东北工学院、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华中工学院
——北京工业学院、北京航空学院、北京钢铁学院、北京邮电学院、北京化工学院
——大连海运学院、华东水利学院、华东石油学院、华东化工学院、华东纺织工学院
——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武汉地质学院、徐州矿业学院、中南矿冶学院
——南京航空学院、南京气象学院、华东工程学院、武汉建材工业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
——武汉测绘学院、长春地质学院、阜新矿业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华北电力学院
——成都电讯工程学院、西北电讯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农学类九校】
——北京农业大学、北京林学院、镇江农业机械化学院
——南京农学院、华中农学院、华南农学院、西南农学院、西北农学院、沈阳农学院
【医学类六所】——北京医学院、上海医学院、中山医学院、四川医学院、北京中医学院、南京药学院
【外国语二所】
——北京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学院
【艺术类一所】
——中央音乐学院
〖注一〗:文革前68所重点高等学校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北京政法学院、北京体育学院、北京外贸学院、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第四军医大学等八所高校没列入1978-2-17恢复和办好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名单内。
〖注二〗:1978年到1981年陆续追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有10所:
——湖南大学(1978年8月,根据国务院国发27号文件决定湖南大学改由第一机械工业部和湖南省双重领导,以一机部为主,并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成都工学院(全国科学大会后,中国科学院从地方要去四所学校之一,1978年10月划归中国科学院,更名为成都科技大学,成为重点大学,1980年10月改属原国家教委)
——北京语言学院(1979年2月列入全国重点大学,增列原因是对外汉语教学招生的需要)
——北京体育学院(1979年9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散管理的决定的报告》,该院又列为全国重点学校)
——江西农学院(1980年11月江西农学院更名江西农业大学,它是江西第一所全国重点大学。1970年7月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和江西农学院合并)
——山西农学院(1979年7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大寨农学院并入山西农学院,同年山西农学院更名山西农业大学,被列入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此后雁北、运城农学院也并入)
机会,悲观者在机会中看到灾祸。
——中国人民大学(1978年7月7日,国务院恢复1971年4月撤消的中国人民大学。国务院在国发[1978]129号文件中重申: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社会科学大学。)
——中央民族学院(1979年8月召开全国第五次少数民族学院院长会议,该校被列入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北京对外贸易学院(1973年北京复校)
——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1978年后复校)
〖注三〗:长沙工学院(1978年6月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发《关于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的通知》〔国发(1978)110号文件〕。将长沙工学院改建为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列入解放军序列,执行兵团级职权。国防科委代管)
〖注四〗:其他部属重点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1979年7月国务院决定校名“中国首都医科大学”,1985年改称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这是协和医学院第三次复校)
——北京政法学院(1979年重建)
——东北师范大学(1950年4月归教育部,1958年10月吉林省接管。1978年2月省部双重领导,1980年8月归教育部。)
——石家庄铁道学院(1978年1月13日更名为铁道兵工程学院,1984年改现名)
——北京广播学院(1978年被列为部属重点大学)
——上海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华东分院负责筹建,1958年成立)
——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1978年黑龙江工学院被中国科学院要去,改用此名)
【“七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10所及15所)
1984年国务院批准全国10所重点建设大学和15所重点投资建设的大学: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1984-9-25国务院批准14所大学为重点建设院校,国防科大是其中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于1985年被列为国家“七五”重点建设工程)
【“八五”国家重点建设的14所高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农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是“七•五”、“八•五”期间国家重点投资建设的15所重点院校)
【“九五”期间“211工程”建设规划任务】
1996年8月,首批通过“211工程”立项审核的27所(注:非预审)。
一、首先重点建设2所高等学校,使其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上,接近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在国际上确立较高的声誉和地位。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二、着重提高和改善25所左右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密切相关、重点学科比较集中、承担较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基础设施条件,使其在人才培养质量上有显著提高,一些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水平,并在高等学校中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大学。
〖注〗:继1996年8月,首批通过“211工程”立项审核设的27所大学之后,1997年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厦门大学等院校陆续加入“九五”首批“211工程”建设的50所院校,截至2003年,入选“211”工程大学总共达到95所。
【五十六所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
一、首批正式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22所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198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22所高校首批试办研究生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医科大学。
二、1986年第二批试办研究生院的高校10所:
1986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10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中山大学、东南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因北京医科大学和上海医科大学分别合并到北京大学和复旦大学,目前实际只有31所研究生院(1+22+10-2=31)。
三、2000年第三批试办研究生院的高校22所:
2000年6月教育部又批准了北方交通大学等2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北方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山东大学、石油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2002年5月,教育部批准了哈尔滨工程大学、海河大学2所大学试办研究生院。后来又批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试办研究生院。
至此全国总共有56所(31+22+2+1=56)研究生院。
2004年教育部指定全国34所考研自行确定复试录取线的高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复旦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北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厦门大学湖南大学武汉大学兰州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重庆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
【首批拥有教授任职资格审批权的高校(32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山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三十一所副部级大学】
一、1992年中央指定14所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管理的高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14所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直接任命,书记和校长享受副部级待遇。
二、2000年增加7所: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
三、2003年12月再新增11所: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中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注:迄今为止,全国副部级高校总共31所。北京医科大学已并入北京大学,因此14+7+11-1=31所)
【“十五”“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2000年重点建设的22所大学:
——1清华大学、2北京大学、3中国科技大学、4南京大学、5复旦大学、6上海交通大学、7西安交通大学、8浙江大学、9哈尔滨工业大学、10、北京理工大学11、吉林大学12、武汉大学13、天津大学14、南开大学、15东南大学、16、华中科技大学17、西北工业大学18、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9厦门大学、20大连理工大学、21东北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是“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重点建设的22所大学之一)
“211工程”“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
【2003年教育部公布的95所“211”工程大学】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
——无锡轻工业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安徽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青岛海洋大学
——石油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工业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兰州大学、新疆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92所】
2002年并掉8校:100-8=92所
——杭州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
——吉林工业大学、山东工业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武汉水利水电大学【100所】
2004年追加3家:92+3=95所
——北京广播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95所】
从1952年起,教育部指定了一批又一批的大学为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如北大、清华、人大、复旦等。70年代末,只有不到30所,然而从90年代中后期起,急剧扩编,至今已有72所大学纳入教育部直属大学。这些大学只是教育部直属的,他们中有的纳入全国重点大学(如全国六所、十六所、六十四所、八十八所重点大学,211工程95所重点大学,985工程38所重点大学),有的则不属于全国重点大学。到目前为止,仍有十几所教育部直属大学未纳入国家211工程(即不属于国家重点大学)。因此教育部直属大学与全国性重点大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当然全国的著名的重点大学主要集中教育部直属大学这个集团,除外还有直属中科院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国防科工委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72所教育部直属大学名单: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无锡轻工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青岛海洋大学武汉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兰州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石油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广播学院河海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矿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东华大学中央戏剧学院长安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央美术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
【国防科委院校7所】
国防科工委院校是规模仅次于教育部直属院校的另一个大学集团。1952年,中共中央指定北京工业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所大学为国防院校。
国防院校后来又改名为国防科委院校。从50年代后期,先后又有西北工大、成都电讯、南航加入到国防院校的行列,至1963年我国共有八所国防科委院校:哈尔滨工业大学(航空、航天)、北京理工大学(导弹&坦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机&导弹)、上海交通大学(船舶&火车)、西北工业大学(飞机&导弹&船舶)、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电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机)、太原机械学院(兵器)。
1966年,国防科委院校在上述八大院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哈军工)、西军电(西电)、南炮工(南京理工)。
七十年代初国防科委院校解散,哈工大分配到七机部(航天部)。哈军工解体为国防科技大学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分别划归中央军委和六机部(船舶部)。上海交大分配到六机部(船舶部),后来又转到教育部。北航、西工大、南航归到三机部(航空部)。北理工、南理工归到五机部(兵器部)。电子科大(成都电讯)、西安电子科大(西军电)被分到四机部(电子部),后来又归到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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