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国道过境段道路铺设补修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307国道过境段道路铺设补修工程。
工程地点:寨山至石油公司加油站
1.2建设内容及承包范围: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其建设内容及承包范围为:
(1)在307国道寨山至南转盘路段破损老化的路面上进行沥青路面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甲方负责指定施工范围,及技术要求。
2.2甲方负责进行涉及此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2.3甲方负责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负责人。
第三条乙方工作及责任:
3.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等文件。编制工程结算;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工程竣工后参加竣工验收。
3.2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
3.3工程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行出资修复,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4在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的三天内无条件进行保修。
3.5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
3.6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7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后生效。第条工程质量等级.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政道路施工与验收规范.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条工程付款及竣工结算
.1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为工程预付款;铺装铺油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甲方付至95%;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支付。.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审核完毕,审定后的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第条工期顺延6.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设计变更,工程量大量增加;(2)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等;6.2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予以确认并答复。6.3非6.1条款所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条保修
.1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沥青砼路面年。.2保修责任范围: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4保修费用:。.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天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支付。.6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条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生的费用责任承担。.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第条竣工验收
.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肆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后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2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3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验收完毕后,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4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乙方不得任何理由而拒绝交付。第十条违约责任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的违约金。1.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1.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1.5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及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履行地即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1.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关于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废除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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