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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烧烟煤工作总结
2012-10-10 | 阅:  转:  |  分享 
  
2011年禁烧烟煤工作汇报

为了治理城区大气污染,根治眼尘排放,建设低碳城市;为了巩固“双创”成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确保我局负责的南关社区禁烟煤工作顺利开展并能按时完成。根据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禁烧烟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靖政发(2011)22号)和燃气办《关于切实做好城区禁烧烟煤工作的通知》(靖煤领办发(2011)1号)的文件精神,在禁烧烟煤过程中做了如下工作: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责任落实到人。经我局与南关社区研究决定,由我局具体负责,南关社区配合的原则,按照南关社区的管理模式:分人的方法,将整个南关社区划分为12个工作小组。从我局抽调14人,两名领导干部担任总队长;其余12人担任小组长;从南关社区抽调24人为组员,共形成12个登记检查组。

明确禁烧烟煤范围

我局负责南关社区,东至芦河;南至南环路向南延伸200米直至307国道第五中学路口处;西至长庆路向西1000米;北至西大街延伸到新车站,东大街延伸到芦河。具体见南关社区分布图。

工作措施

实行划片管理,小组长包抓,领导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包抓小组长采取入户登记检查,不在禁烧烟煤范围内,使用天然气,由烟煤的居民及单位、企业、商户一律不于登记。

工作步骤

(一)登记检查和宣传工作从2011年1月15日到2011年4月15日。

1、包抓小组长带领社区干部挨门逐户进行登记检查确认,三人为一组,明确登记人、检查人、负责人的职责。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了认真登记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在登记检查中发现烧有烟煤的住户,通过耐心劝说和督促,都换成了有烟煤。2、广泛宣传有烟煤对城区环境的危害性和无烟煤安全使用常识,挨门逐户发放《无烟煤安全使用常识》,防止煤气中毒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理上报工作2011年5月31日前

认真核对《靖边县城区禁烧烟煤入户登记检查表》,将常住人口表到派出所加盖印章。整理确保内容完整,数据无误后,上报燃气办。

工作完成情况

通过为期3个半月的禁烧烟煤工作,南关社区禁烧烟煤工作队,不畏严寒、不辞辛劳、不怕麻烦,圆满的完成了我局保管的禁烟煤工作。共发放了《无烟煤使用安全常识》和《靖边县城区禁烧烟煤宣传单》3000余份,并广泛宣传了有烟煤对城区环境的危害性。逐门逐户登记检查6000余户,符合享受补贴的流动人口367户,常住人口549户。劝说兑换无烟煤的50余户。



靖边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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