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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可以移转
2012-10-23 | 阅:  转:  |  分享 
  




(剪报者注:债务承担可以移转)



这笔债务应由谁来偿还?



《人民法院报》1998年11月24日第三版(司法信箱)



编辑同志:

1997年初,我亲戚张某借给做房地产生意的李某5万余元人民币,双方约定半年之内将此款还清。然而过了还款期限1个多月,李某以房地产生意难做,目前没有钱还为由,提出让张某找自己的债务人王某要钱,因为王某曾向李某购房,购房款6万元尚未付清。同年底的一天,欠款人李某与王某商量并经张某同意,由王某代李某清偿欠款,从王某应付给李某的购房款中划拨5万余元给张某。今年1月,李某出具一张收到5万余元的收条给张某,张某将收条给王某要求付款。王某提出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先付给张某3万元,余款部分写了一张欠条给张某。今年5月,张某找王某要钱,王某说日前正在与做房地产生意的李某因购房纠纷打官司,因此,无力还余款,张某又找李某还钱,李某说自己已无责任还钱。请问:这笔债务应由谁来偿还?

河南省光山县李德如

李德如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的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根据法律规定,债务承担是可以移转的,也就是债务的变更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债务转移由债务人和第三人订立移转协议,但须经债权人同意后才能生效,并且不得牟利;二是债务人可以移转全部债务,也可以移转部分债务。债务全部移转的,债务移转协议生效后,受让人(第三人)成为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而成为债务主体,承担全部义务,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不再是债务人。因此,债务全部移转的,债权人只能向新债务人主张权利,请求履行。债务部分移转的,移转协议生效后,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一并为债务人一方,成为多数人之债务,他们各自按照移转协议约定的份额承担债务;若移转协议中没有约定各债务人的份额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债务的移转应当以债务的有效成立为前提,以原债务为基础。据你信中所述,张某借给李某5万余元人民币,他们之间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后李某将此债务移转给王某,并且有李某出具的收条和王某已部分履行的事实以及王某出具的欠条为证,由此可以认定该债务移转已经生效。由于该债务为全部移转,所以王某已成为新的债务人并取代了李某的法律地位,应承担全部义务。此时,李某与张某已没有任何债务关系,不再承担责任,而张某只能向新债务人王某主张权利,若王某执意不还款,张某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某支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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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老骥0816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