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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项目附报资料
2012-10-24 | 阅:  转:  |  分享 
  
税收优惠项目(一)法定优惠附报资料

税收优惠类别 税收优惠项目 需附报材料 政策依据 一、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1、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2、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1、投资合同或协议书;2、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4、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5、投资方或被投资方如属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居民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类似证明材料;投资方或被投资方如属于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应提供国外注册证件复印件或类似证明材料以及关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中国境内的说明材料。1、投资合同或协议书;2、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4、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5、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提供其居民国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类似证明材料;有权部门批准其设立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6、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的非居民企业应提供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的证明材料。1、产品品目明细表;2、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描述;3、种植业应具体说明种植作物的种类;饲养业应具体说明饲养禽畜的种类;农林牧渔服务项目应具体说明服务的项目、流程;远洋捕捞企业应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海水、内陆养殖企业应说明养殖的品种、租赁水域的合同或协议书、证明;4、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1、对照《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详细说明初加工项目工艺流程;2、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财税[2008]149号15日内备案并报送如下材料: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2、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3、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4、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及账页复印件;5、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6、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惠情况有关资料。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3、不需填报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但应对照产业目录具体项目说明本企业所从事行业。如国家对行业规定有具体技术标准的,应详细说明本企业已经达到的技术标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表式见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4、当年度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等指标说明。1、残疾职工花名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2、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3、残疾职工工作安排表;4、为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记录或凭证;5、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证明材料;6、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的情况说明。1、已在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2、创业投资企业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签订的股权投资合同或协议书;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实际投资额验资报告;4、被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报表;6、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花名册;7、投资额逐年结转抵扣明细表。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4、实行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入账凭证(发票);5、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明细表。2、对照目录具体项目说明本年度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的种类及用量、生产的产品种类及产量、所达到的技术标准,环境影响情况等;3、各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核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1、对照目录具体项目说明企业所购买专用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应用领域、能效标准等,并提供专用设备说明书、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2、购置专用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3、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材料;4、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及证明投入使用的影像资料;5、企业原有生产工艺流程及专用设备投入使用后的实际效果;6、投资额逐年结转抵免明细表;7、已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是否转让或出租的说明。1、有权部门颁发的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2、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或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证明材料;3、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须提供相关文件;4、获利年度说明;5、职工培训费用明细账;6、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的证明材料;7、对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逐条说明本企业当年度情况。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1、有权部门颁发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2、生产线宽有要求的集成电路产品证明材料;3、获利年度说明。1、有权部门颁发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2、购买生产性设备发票复印件;3、生产设备性能说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1、有权部门颁发的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封装企业的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2、董事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的决议;3、用于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说明及已纳税证明;4、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供追加投资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的,提供投资合同或协议书、新设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以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5、再投资发生时纳税人记载再投资金额的转账凭证复印件;6、投资者委托纳税人申请再投资退税的授权委托书。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1、董事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的决议;2、用于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说明及已纳税证明;3、投资合同或协议书;4、投资发生时纳税人记载投资金额的转账凭证复印件;5、被投资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文件)复印件;6、被投资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以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1、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2、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1、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方案;2、申请免税的分配收入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3、投资份额证明件。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复印件;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文件复印件;3、申请免税的收入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2、对照认定条件逐条说明本企业当年度情况。2009年1月1日起享受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1、本年度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重点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本年度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列表、“重点动漫产品文书”;2、对照《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逐条说明本企业当年度情况。

2、境外提供文化劳务收入申请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1、免税申请报告;

2、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申请前年度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明;

3、收入明细资料;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税收优惠项目(二)执行到期优惠附报资料

税收优惠

类别 税收优惠项目 需附报材料 政策依据 一、就业再就业政策 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定额抵减所得税

(我省定额标准每人每年4800元)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各类《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2、劳动合同清册;3、《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5、为下岗事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或凭证;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加工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7、享受地税相关税收优惠及其数额的证明材料。1、捐赠合同或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材料;2、捐赠专用票据复印件。1、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及其相关的《执业证书》(复印件);2、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2005]1号;财税[2005]2号;[2005]163号;财税[2007]36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境外提供文化劳务收入申请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1、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范围证明文件;2、食用农产品收入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免税收入核销挂账亏损或增加拨备的账务处理证明。2006]46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企业产权证明。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税收优惠项目 需附报材料 政策依据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获利年度、两免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 1、审批批复;2008年度首次享受应提供:2、本年度生产性收入超过全部收入50%的证明材料;3、验资报告。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生产性收入超过全部收入50%的证明材料;2、外资注册资本到位比例的验资报告;3、企业实际经营地在区内的证明。 1、审批批复。2、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书复印件;3、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4、本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超过全部收入50%的证明材料。 1、审批批复;2008年度首次享受应提供:1、有权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2、验资报告;3、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投资回收期的测算;4、有权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类项目确认书复印件;5、企业章程。 1、审批批复;2008年度首次享受应提供:2、有权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3、企业章程。 1、审批批复;2008年度首次享受应提供:1、有权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2、省级以上交通部门的批准许可证书复印件;3、企业章程。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审批批复;2008年度首次享受应提供:1、有权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2、省级以上交通部门的批准证书或省级以上口岸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给予新建港口、码头的批准证书复印件;3、企业章程。1、有权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2、省级以上交通部门的批准证书或省级以上口岸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给予新建港口、码头的批准证书复印件;3、企业章程;4、外资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1、审批批复;2008年度首次享受应提供:1、有权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2、省级以上交通部门的批准证书或省级以上口岸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给予新建港口、码头的批准证书复印件;3、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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