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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示范
2012-10-25 | 阅:  转:  |  分享 
  
2006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示范



一、企业主要情况介绍

某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地处市区。年平均职工1700人。该公司产品单一,主要生产汽缸排量为2.0升的小轿车,该车每辆不含税售价为18万元,每辆成本为13万元。该公司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售货物和购进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销售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4%)等税费按月缴纳,各月末均没有增值税留抵数额。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该公司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未被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坏账准备金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本年企业发生的资产盘亏损失和坏账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准予列支。

12月份未给出资料填申报表时不予考虑,所给出数据均视为正确,企业当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400万元。

二、2006年1一11有关账户金额

1、有关账户贷方发生额

主营业务收人28000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100万元

——出租无形资产使用权收人200万元

——包装物租金收入201.9万元

——原材料销售收入100万元

固定资产清理——转让收入130万元

资本公积——债务重组收益60万元

营业外收入——管理费收入22万元

财务费用——汇兑收入76万元

2、有关账户借方发生额

主营业务成本24000万元

其他业务支出——原材料63万元

——包装物160万元

——税金210万元

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80万元

——清理费用9.85万元

——税金及附加7.15万元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50万元

——资产盘亏损失3万元

——希望工程捐款(通过民政部门)10万元

——市红光小学捐款(通过民政部门)20万元

管理费用——租赁仓库支出80万元

——折旧费149.64万元(不含第25笔业务)

营业费用——电视广告费450万元

——装卸费7.5万元

——展览费8万元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986万元

财务费用——汇兑支出70万元

——利息支出80万元

——现金折扣0.364万元

3、2006年1—12月有关账户金额

生产成本——应付工资1600万元

——应付福利费224万元

制造费用——应付工资194万元

——应付福利费27.16万元

营业费用——应付工资40万元

——应付福利费5.6万元

管理费用——应付工资106万元

——应付福利费14.84万元

——工会经费38.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29.1万元

——业务招待费172.361万元

——无形资产摊销42万元

——递延资产摊销18万元

一一税金87万元

——养老保险金65万元

——失业保险金120万元

——财产保险费178万元

——劳动保护费32万元

——审计、咨询、诉讼费18.7533万元

——研究开发费215万元

——差旅费99.5万元

——会议费11.5万元

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00万元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6万元

库存商品——期初25521万元

——期末0万元

在产品——期初0万元

——期末3714.54万元

原材料——期初73万元

——期末30万元

应收账款——期初16000万元

——期末20000万元

4、2006年12月份部分经济业务

(1)12月3日,公司销售给大华汽车贸易公司轿车10辆,已办妥托收承付手续。

(2)12月5日,公司销售给长城汽车贸易公司轿车50辆,公司给购货方5%的商业折扣,并在一张发票注明,款项已收取并存入银行。

(3)12月6日,公司销售给迅达出租汽车公司轿车20辆,付款条件为:3/10、2/20、n/30。

(4)12月8日,上月销售的5辆轿车因质量问题,公司同意给10%的折让,金额105300元,并办理退款手续,且取得购货方交来“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

(5)12月9日,公司出售原材料一批,收取价款12万元,税款2.04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17万元,合同约定,租金每日按押金的1%收取,待收回包装物时结算。已知该批原材料成本为10万元,包装物在年初领用,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6)12月10日,收到迅达出租汽车公司12月6日所购20辆轿车货款。

(7)12月10日,公司购进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另外支付外地运费2万元,款项已经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8)12月11日,公司购进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款项已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9)12月11日,公司出售一项专利技术,收取价款160万元,该专利于2002年12月末购入,购入价200万元,使用年限10年。

(10)12月12日,公司出售旧仓库一栋,原值200万元,已提折旧140万元,售价100万元,同时还出售旧设备一台,该设备原值11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售价122.4万元,款项已经存入银行。

(11)12月13日,管理部门领用小轿车5辆。

(12)12月14日,收到上季度银行存款利息4万元。

(13)12月15日,支付拆借资金利息4.55万元。公司从A公司借款840万元,合同约定年利率为6.5%,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4%,该笔借款为2005年6月末借入,还款期限为3年,利息每月支付一次。

(14)12月16日,从被投资企业分回利润,如下表所示。

企业简称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所得税率 权益比例 投资所得 投资成本 A公司 西安 33% 50% 67万元 1000万元 B公司 珠海 15% 50% 170万元 2000万元 C公司 长春 7.5% 50% 277.5万元 3000万元 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红光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正在实行减半征收期间,实际执行税率为7.5%。

(15)12月17日,转让对北京D公司的投资(持股10%),原账面投资额900万元,转让价760万元,其他税费忽略不计。

(16)12月18日,盘盈一项固定资产,市场价值为15万元,六成新,经审批后转入营业外收入。

(17)12月19日,确认一笔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18万元。

(18)12月19日,收回以前年度已冲销的坏账30万元。

(19)12月19日,收回12月9日随同产品出售而出租、出借的包装物,返还押金,同时收取租金1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元。

(20)12月20日,收到保险公司无赔款优待5万元。

(21)12月21日,通过社会非盈利组织机构向希望工程捐款70万元,向农村某小学直接捐款10万元,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22)12月22日,支付生产车间固定资产修理支出3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原值90万元,使用期限为10年,已使用4年。

(23)12月23日,支付环保罚款38万元。

(24)12月24日,收到购货方违反购货合同交来的违约金11.7元。

(25)12月25日,计提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折旧15万元(含补提上年度折旧5万元),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元,2005年6月末购入,一直未提折旧,年折旧率为5%(税收折旧年限为5年)。

(26)12月26日,按合同规定支付当地电视台半年产品电视广告费450万元,全年应支付900万元,6月份已支付450万元。

(27)12月27日,计提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折旧,该项固定资产原值160万元,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该项设备是2001年年末购入,企业一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全年应计提13.28万元,已计提12.1万元)。无税务机关审批手续。

(28)12月28日,以30辆轿车换取原材料一批,双方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540万元,增值税91.8万元。产品已经发出,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29)12月29日,本公司欠三星公司货款80.88万元,经协商三星公司同意本公司用设备一台和2辆小轿车偿还债务。该项设备的账面原价为40万元,已提折旧8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5万元。

(30)12月30日,本公司接受外单位捐赠生产用设备一台(不需安装),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确认的入账价值10万元。

(31)12月30日,本公司接受外单位捐赠原材料一批,价款60万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10.2万元。

(32)12月31日,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8万元。

(33)12月31日,计算本年持有国债200万元的利息,年息5.6%,期限10年。

(34)12月30日,经协商本公司同意其原材料供应商天发集团,以前欠本公司货款600万元,以现金480万元进行债务重组,该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金6万元。

(35)12月31日,提取坏账准备,已知该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亿元,提取比例为5‰,年初“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为80万元。

(36)12月31日,计提本月应交增值税。

5、2003年12月份经济业务处理及填表说明

(1)借:应收账款——大华贸易公司210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300000

贷:库存商品1300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99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90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6300(90000×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3600(90000×4%)

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此项业务涉及的项目有:

附表一(1)第3行填列1800000元;属于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附表二(1)第3行填列1300000元;属于主表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

主表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填列99900元。

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对应缴纳的增值税计提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在产品销售时暂不计提,待每月月末完整地计算完毕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及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以后,再统一按应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借:银行存款10003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5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500000

贷:库存商品6500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474525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4275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29925(427500×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17100(427500×4%)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属于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附表一(1)第3行填列8550000元;

属于主表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附表二(1)第3行填列6500000元;

在主表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填列474525元。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由于该企业在同一张发票中反映了折扣额,所以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流转税和所得税。若企业将折扣额另行开票,则其折扣额不得扣除。

(3)借:应收账款——迅达出租汽车公司421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1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600000

贷:库存商品2600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99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12600(180000×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7200(180000×4%)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附表一(1)第3行中填列3600000元;属于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附表二(1)第3行中填列2600000元;属于主表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

在主表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填列19980元。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销货方在销售前给予购货方的商业折扣,应直接冲减销售收人。

(4)借:主营业务收入90000

贷:银行存款105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红字)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4995(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45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315(红字)(4500×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180(红字)(4500×4%)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在附表一(1)第3行中填列-90000元;在主表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填列-4995元。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符合手续的销售折让,还可以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及消费税等税金。

(5)借:银行存款152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材料销售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

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11700

借:其他业务支出100000

贷:原材料100000

此项业务收入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附表一(1)第12行中填列120000元;属于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附表二(1)第8行中填列100000元;属于主表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对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而不是按包装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

(6)借:银行存款4085640

财务费用126360(4212000×3%)

贷:应收账款——迅达出租汽车公司4212000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在附表二(1)第32行“财务费用”中填列126360元。属于主表第9行。

由于购货方在购货后10内付款,可按合同规定折扣3%货款及税款,其折扣额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财务费用”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但税法规定对于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现金折扣,虽然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不得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扣除,即不得冲减应缴增值税和消费税。

(7)借:原材料2018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1400(24000+20000×7%)

贷:银行存款2360000’

此项业务在申报表主表中未直接体现,而是与本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计提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直接有关。

(8)借:原材料1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0

此项业务在申报表主表中未直接体现,而是与本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计提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直接有关。

(9)借:银行存款1600000

贷:无形资产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80000(1600000×5%)

——应交城建税5600(80000×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3200(80000×3%)

营业外收入——无形资产处置收益311200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附表(一)第21行中填列311200元。

附表七第6行“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中填列300000元。

属于主表第18行“免税所得”。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由于技术转让净收益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而此项业务净收益为31.12万元,因此应同时在主表第18行“免税所得”中填列300000元,而112000元作为应税收益。

专利技术每年应计提的摊销额=200÷10=20万元,已摊销48(1十12+12+12+11)个月,合计已计提摊销80万元,摊余价值为120万元。

(10)A.借:固定资产清理600000

累计折旧140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0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50000

——应交城建税3500(50000×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2000(50000×4%)

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益344500

B.借:固定资产清理1050000

累计折旧50000

贷:固定资产1100000

借:银行存款1224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50000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1473.68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1503.1(21473.68×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858.95(21473.68×4%)

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益150164.27

21473.68=1224000÷(1十4%)×2%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在附表一(1)第19行“营业外收入”中填列494664.27元。属于主表第5行“其他收入”。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征税时,应单独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1)借:固定资产852950

贷:库存商品6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0(900000×17%)

——应交消费税45000(900000×5%)

——应交城建税3150(45000×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1800(45000×4%)

此视同销售的业务收入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在附表一(1)第13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中填列900000元;属于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在附表二(1)第14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成本”中填列650000元;属于主表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

同时,在主表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填列49950元。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税法规定自产自用应视同销售,因此按会计处理方法应按成本转账、按售价计税。

(12)借:银行存款40000

贷:财务费用40000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附表二(1)32行“财务费用”中填列-40000元。属于主表第9行“期间费用”。

(13)借:财务费用45500

贷:银行存款45500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在附表二(1)32行“财务费用”中填列45500元。属于主表第9行“期间费用”。

在附表四第5行“利息支出”中填列210000元。(利息调整从今年1月份到12月份共计12个月)210000万元=[840万(6.5%-4%)]。

属于主表第9行“期间费用”。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此项利息支出应与利息收入一起处理,比较后若为净收入在主表第13行“财务费用”中填列负数。同时还应注意的是,由于支付的是拆借利息,对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

(14)借:银行存款67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70000

借:银行存款17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700000

借:银行存款277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775000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在附表三第14或15行第4列“持有收益(股息所得)”中填列5145000;第14或15行第5列填入30万元。

在附表七第5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中填列344.5万元。

在主表第25行“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中填列300000元。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投资收益无论是否补税一律不再先还原。其中从长春红光厂分回的投资收益属于国家税法规定的定期减税,不需补税。对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应将其实际已缴纳税款填入主表第19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及第25行“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中。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344.5(万元)

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170÷(1-15%)×15%=30(万元)

但要注意:第25行“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不得超过第24行“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第19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但不得超过第24行“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15)借:银行存款7600000

投资收益——股权处置损益14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北京D公司9000000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附表三第15行第6列760万元,第7列900万元,第8列为0,第9列900万元,第10列填-140万元。涉及主表第3行760万元,第10行900万元。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税法规定当年可以扣除的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投资收益,而该公司本年取得股权投资收益600万元,大大高于投资转让损失140万元,因此股份公司在转让投资过程中发生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列支。

企业收回、转让等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16)借:固定资产9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90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90000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收益90000

经批准后的资产盘盈收益应并人所得额中纳税。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在附表一(1)第18行“)固定资产盘盈”中填列90000元。属于主表第5行“其他收入”。

(17)借:应付账款18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80000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在附表一(1)第25行“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属于主表第5行“其他收入”。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无法支付的债务,会计制度规定,应记入“资本公积”账户中,而税法要求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所得税。

(18)借:应收账款300000

贷:坏账准备300000

借:银行存款300000

贷:应收账款300000

此项业务在申报表主表中不直接列示,而是在年末按照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统一考虑。涉及附表十四或新十三(因取消了附表九)的第3行第1列、第2列均填写30万元。第3列填写0万元

(19)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11700

贷:银行存款10530

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附表一(1)第10行“包装物出租收入”1000元,属于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为出售产品出租的包装物而收取的租金应当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征收营业税。如果出售中出现收取包装费等情况,一律作为价外费用,一并计征增值税。

(20)借:银行存款50000

贷:营业外收入50000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在附表一(1)第23行“其他”中填列50000元。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收到保险公司无赔款优待,应直接并入收入总额。

(21)借:营业外支出80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0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注意:

1、新申报表对于捐赠类业务的填列变动较大。主要体现在:税前列支限额的计算基数由“纳税调整前所得”变为“纳税调整后所得”即以主表第16行为基数。

2、此业务先填列附表八第3行70万元,第19行10万元,而相关调整事项需等主表第16行的数据计算出来后再调整。

(22)借:制造费用3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该项业务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在附表四第8行“其他纳税调增项目”中填列30万元。但在以后5年内需在附表五第18行“其他纳税调减项目”中调减。

[200]84#规定:当固定资产修理费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时,应视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由于该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因此,其修理支出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对300000元与该固定资产在本年度计提的折旧额(0)之间的差额,调整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23)借:营业外支出380000

贷:银行存款380000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在附表二(1)第23行及附表四第34行中填列380000;

(24)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营业外收入944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5000(100000×5%)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350(5000×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200(5000×4%)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在附表一(1)第23行“营业外收入——其他”中填列94450元;

注意:如果企业将上述与销售有关的赔款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也是可以的。这样,就需在附表一(1)第11行“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中填列10万元,同时在附表二(1)第11行“相关税金及附加”中填列5550元。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与销售有关违约金收入属销售收入中的价外费用,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都应并入收入额中征收流转税和所得税;与销售无关的违约金、罚款等收入,会计上一般计入营业外收入,税法一般不要求计算流转税,但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5)借:管理费用150000

贷:累计折旧150000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附表二(1)第31行“管理费用”中填列150000;在附表四第8行“折旧、摊销支出”中填列50000[200万5%/2=5万];在附表十三第4列15万,第8列200万,第11列-28万,附表五第17行“其他调减”中填列28万。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纳税人可以补提以前年度应计提未计提的折旧,但所得税扣除办法的配比原则规定:“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含有补提2005年度7月—12月应提未提的固定资产折旧50000元,应予以纳税调整。税前可以列支的折旧额=200万(1-5%)/5=38万(元)会计上应提折旧额=200万5%=10万(元)故应纳税调减28万元。

(26)借:营业费用4500000

贷:银行存款4500000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在附表二(1)第30行“销售(营业)费用”中填列4500000。

注意:此项业务可能还涉及到附表四第9行,因其税前列支是有限额的。同时应注意以后年可能涉及到调减的问题。

纳税人支付的广告费按现行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2%(或8%、25%等)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全年广告支出的调整额填入附表第9行“广告支出”中。

(27)借:管理费用11800

贷:累计折旧11800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在附表二(1)第31行中填列11800元;在附表五第18行中填列171200元。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税法要求纳税人采取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必须报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只能按直线法计算应扣除的折旧。未被批准采取加速折旧的,由于折旧方法不同而产生的差额,应作时间性差异进行调整。具体计算如下表所示。

26.56=160x(1-5%)—64—38.4—23.04



年度

期初净值

期末净值 本年按双倍余额

递减法计提的折旧

允许扣除的折旧

纳税调整额 2002 160 96 160X40%=64 30.4 +33.6 2003 96 57.6 96X40%=38.4 30.4 +8 2004 57.6 34.56 57.6X40%=23.04 30.4 -7.36 2005 34.56 21.28 26.56÷2=13.28 30.4 -17.12 2006 21.28 8 26.56÷2=13.28 30.4 -17.12 合计 152 152 0 (28)借:原材料4199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8000

贷:库存商品39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18000(540000017%)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70000(54000005%)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18900(270000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10800(2700004%)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在附表一(1)第13或15行“视同销售收入”中填列5400000元;

在附表二(1)第16行“视同销售成本”中填列3900000元;

在主表第8行填列299700元,否则多缴所得税。

此项业务是非货币性交易,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但税法规定,对非货币性交易中以产品换取原材料交易方式,没有任何税收优惠,即将其分解为销售一项资产,而购买另一项资产处理。

(29)借:固定资产清理315000

累计折旧8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00

贷:固定资产400000

借:应付账款808800

贷:库存商品2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1200(360000×17%)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8000(360000×5%)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1260(18000×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720(18000×4%)

固定资产清理31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52620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在附表一(1)第14行“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中填列360000元;

在附表一(1)第19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中填列0;

在附表一(1)第26行“债务重组收益”中填列32640元;

在附表二(1)第15行“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成本”中填列260000元;

在附表五第9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中填列50000元。

在主表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填列19980元。

此项债务重组业务,会计制度规定将其收益计入“资本公积”,但税法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新申报表将债务重组作为视同销售,且将视同销售收入与相应的成本分开填列,而且计税成本中包含税金及附加,应注意将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缴纳的相关税金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还应注意的是,企业计提准备时作纳税调增项目,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时作纳税调减项目。

(30)借:固定资产10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100000

年末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10000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3300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67000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在附表一(1)第27行“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接受捐赠的资产”中填列100000元。

(31)接受捐赠时:

借:原材料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702000

年末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70200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23166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470340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在附表一(1)第27行“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接受捐赠的资产”填列702000。

(32)借:管理费用48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480000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在附表二(1)第31行“管理费用”中填列480000;

在附表四第26行“本期增提的各项准备金——存货跌价准备”中填列480000。

(33)借: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112000

贷: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112000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在附表三第4列“投资收益(持有收益)”中填列112000;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第2行填列112000。

(34)借:银行存款4800000

坏账准备60000

营业外支出1140000

贷:应收账款6000000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在附表二(1)第22行“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填列1140000元。

在附表十四第2行第1列中填列60000元,如果经税务机关批准,则在第2行第2列中填列60000元,否则,在第2行第2列中填列0,第3列中填列60000元,同时,在附表四第14行第3列填列60000元,在附表四第13行第3列填列1140000元。(假设此处已经批准)

(35)借:坏账准备40000

贷:管理费用40000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在附表二(1)第31行“管理费用”填列-40000元。在附表十四第5行第1列、第2列、第3列中填列40000元(均为调减)。

其他附表如附表四14行就无须再填列。

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对符合财务会计规定而与税法规定有差异的,即税前多列支的坏账准备金应进行纳税调增。

本月第18笔业务收入以前年度确认的坏账30万元,再加上年初余额80万元,第34笔业务应冲减计提的坏账准备金6万元,共计104万元,与年末应保留的100(2亿×0.5%)万元相比,多4万元。

(36)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6457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46457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1102.7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32519.9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18582.8

此项业务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涉及的项目有:

在主表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填列51102.7元。

本月销项税额=306000(第1笔)+1453500(第2笔)+612000(第3笔)-15300(第4笔)+20400(第5笔)+153000(第11笔)+170(第19笔)+17000(第24笔)+918000(第28笔)+61200(第29笔)=3464770+61200=3525970(元)

本月进项税额=341400(第7笔)+1700000(第8笔)+918000(第28笔)+102000(第31笔)=3061400(元)

本月应交增值税=3525970-3061400=464570(元)

本月根据应交增值税计提的城建税=464570×7%=32519.9(元)

本月根据应交增值税计提的教育费附加=464570×4%=18582.8(元)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填列的金额有时会大于会计科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金额,说明企业可能存在处置长期资产或非货币性交易、自产自用产品等情况;有时也会小于实际缴纳的税额,说明企业可能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收入总额 行次 项目 金额 1 销售(营业)收入(请填附表一) 2 投资收益(请填附表三) 5,257,000 3 投资转让净收入(请填附表三) 7,600,000 4 补贴收入 5 其他收入(请填附表一) 3,204,874.27 6 收入总额合计(1+2+3+4+5) 322,721,784.27 扣除项目 7 销售(营业)成本(请填附表二) 8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1,049,962.7 9 期间费用(请填附表二) 10 投资转让成本(请填附表三) 9,000,000 11 其他扣除项目(请填附表二) 2,050,000 12 扣除项目合计(7+8+9+10+11) 307,557,705.7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3 纳税调整前所得(6-12) 15,164,168.57 14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请填附表四) 5,060,430 15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请填附表五) 541,200 16 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 19,683,398.57 17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附表六)(17≤16) 18 减:免税所得(请填附表七)(18≤16-17) 3,857,000 19 加: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 300,000 20 减: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请填附表八) 1,000,000 21 减:加计扣除额(请填附表九)(21≤16-17-18+19-20) 22 应纳税所得额(16-17-18+19-20-21) 14,051,398.57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23 适用税率 33% 24 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2×23) 4,636,961.53 25 减: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 300,000 26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请填附表十) 27 (请填附表十) 28 24-25+26-27) 4,336,961.53 29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七) 30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8-29) 4,336,961.53 31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32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应预缴的所得税额(30×31) 33 减: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4,000,000 34 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35 附:上年应缴未缴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6、200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工作底稿

第1行销售收入:306490000元,其中:

1—11月合计:28601.9万元

主营业务收人28000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100万元

——出租无形资产使用权收人200万元

——包装物租金收入201.9万元

——原材料销售收入100万元

12月合计20471000元

第1笔销售轿车1800000元

第2笔销售轿车8550000元

第3笔销售轿车3600000元

第5笔销售原材料120000元

第11笔视同销售900000元

第19笔包装物租金1000元

第24笔违约金收入100000元.

第28笔非货币性交易5400000元

第2行销售退回:不填

第3行折扣与折让:90000元

12月第4笔销售折让90000元

第4行销售收入净额:306400000元

第5行投资收益=5257000元

12月第14笔投资分回利润5145000元(67万+170万+277.5万)

12月第33笔国债利息收入112000元

第6行投资转让净收益=0

第7行“补贴收入”=0

第8行“营业外收入”=1149600元,其中:

1—11月营业外收入——管理费收入220000元

——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330000元(130万-80万-9.85万-7.15万)

12月第9笔处置专利技术312000元

12月第10笔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150379.02元

12月第16笔固定资产盘盈净收益90000元

12月第20笔无赔款优待50000元

第9行“其他收入”=1722920元,其中:

1—11月资本公积——债务重组收益600000元

12月第17笔无法支付款项180000元

12月第29笔债务重组收益140920元(68320+72600)元

12月第30笔接受固定资产捐赠100000元

12月第31笔接受原材料捐赠702000元

第10行收入合计=306400000+5257000+1149600+1722920=314529520.02(元)

第11行“销售(营业)成本”=259388800元,其中:

1—11月主营业务成本240000000元

1—11月其他业务支出——原材料630000元

——包装物1600000元

——税金2100000元

12月第1笔产品销售成本1300000元

12月第2笔产品销售成本6500000元

12月第3笔产品销售成本2600000元

12月第5笔原材料销售成本100000元

12月第11笔视同销售成本650000元

12月第24笔价外收费税金及附加8800元

12月第28笔非货币性交易成本3900000元

第12行“销售税金及附加”=11126137元,其中:

11月主营业务税金附加9860000元

12月第1笔产品销售税金158400元

12月第2笔产品销售税金752400元

12月第3笔产品销售税金316800元

12月第4笔产品销售税金-7920元

12月第37笔产品销售税金46457元

第13行“财务费用”=875500元,其中:

1—11月财务费用——汇兑收入-760000元

1—11月财务费用——汇兑支出700000元

1—11月财务费用——现金折扣3640元

1—11月财务费用——利息支出800000元

12月第6笔现金折扣126360元

12月第12笔利息收入-40000元

12月第13笔利息支出45500元

第14行“管理费用及销售(营业)费用”=25363743元1—11月管理费用及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及销售(营业)费用83800元

12月第22笔支付固定资产修理费30万元

12月第25笔多提折旧55000元

12月第27笔折旧时间性差异调减171200元

第23行“广告支出纳税调整额”(见附表七)=2872000其中:

900万-3064000002%=900-6128000=2872000元

1—11月营业费用——广告费用450万元

12月第26笔支付广告费450万元

第24行“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见附表八)”=707064.8

税前允许列支的部分=13097840.023%=392935.2(元)

税前实际列支=10+20+70+10=110(万元)

故,纳税调整额=(1000000-392935.2)+100000=707064.8(元)

第25行“各项保险缴款纳税调整额(见附表九)”=0

第26行坏帐损失纳税调整额(见附表十)=0

第27行呆(坏)帐准备纳税调整额(见附表十)=0

第28行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纳税调整额(见附表二)=0

第29行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额(见附表十一)=1634410元

12月第23笔环保罚款支出380000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允许列支限额=3064000000.3%+3万=94.92(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1723610元

超支=1723610-949200=774410(元)

12月第32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80000元

第30行减:纳税调整减少额(见附表十二)=0.5万元

12月第29笔非货币性交易中确认已发生的损失5000元

第31行纳税调整后所得(18+19-30)

=13097840.02+5411401.2-5000=18459241.2(元)

第32行减:技术开发费用附加扣除额(32≤31)=1075000(元)

(215-190)/190100%=13.16%>10%,故税前可追加扣除技术开发费=21550%=1075000(元)。

第33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请填附表十三)(33≤31-32)=0

第34行减:免税所得(见附表十四)(34≤31-32-33)=3857000元

12月第9笔处置专利技术300000元

12月第14笔投资分回利润3445000元(67万+277.5万)

12月第33笔国债利息收入112000元

第35行加: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纳税款=30万元[170/(1-15%)15%]

12月第14笔投资分回利润170万元

第36行应纳税所得额(31-32-33-34+35≥0)=13827241.2(元)

第37行适用税率:33%

第38行应缴所得税额(36×37)=13827241.2×33%=4562989.6(元)

第39行加:境外所得应纳税额(见附表十五)=0

第40行减: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35)=30万元

第41行减:境外所得抵免税额(见附表十五)=0

第42行减: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见附表十四)=0

第43行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额=0

第44行实际应缴所得税(38+39-40-41-42-43≥0)=4262989.6(元)

第45行核定的就地预缴比例=0

第46行就地应缴所得税额(44×45)=0

第47行减:期初多缴的所得税额=0

第48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500万元

第49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44-47-48或46-47-48)=-73701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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