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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否兼得
2012-10-27 | 阅:  转:  |  分享 
  
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否兼得?

案情简介]2003年11月,深圳市龙岗区某公司员工张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中巴车撞伤造成九级伤残,因中巴车司机负全责,张某已获得按交通事故法规规定的全部赔可享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因此,张某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偿,公司也无须再给你工伤赔偿,你何必多此一举呢。张某为弄个明白,专程到广东国的双重赔偿?故损害的双重赔偿。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的。但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不再作相应规定。而200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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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对上述内容的具体处理意见是:如果交通事故的责任者不属于用人单位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并且要求责任方按照交通事故标准赔偿。如果责任方在单位,应该按照工伤标准赔偿,但是如果交通事故赔偿高于工伤赔偿的,受害方(劳动者)可以再要求超出部分的赔偿。(林锐忠律师《》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损害是由用人单位以外的机动车造成的,可以同时选择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两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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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老骥0816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