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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要点及程序说明
2012-10-27 | 阅:  转:  |  分享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要点及程序说明课件说明课件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
税【2009】79号)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函〔2012〕18号)整理而
成。目录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要点说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程序说明12一、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要点说明(一)2
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总体要求各地要按照省局“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汇算清缴为抓手
、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人才为保障”所得税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总要求,高度重视汇缴工作,加强组织,尽早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汇
缴管理、完善汇缴程序、明确汇缴要求、强化汇缴考评,开展对汇缴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使汇缴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确保2011年度汇
缴工作质量。一、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要点说明(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一般: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
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特殊:1、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2、实行总分支机
构管理的纳税人,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需要汇算清缴(除视同独立企业的分支机构)。3、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
团,由集团母公司统一办理母公司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要点说明(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
一般: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但必须是四季度(或12
月份)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避免集中申报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建议,合理安排申报
时间。特殊: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
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
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要点说明(四)涉税事项的审批、备
案及报送资料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规定,在办理企业所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1、优惠事项参见苏国税发〔2009〕93号2、资产损失参见国家税务总局[2011]25
公告3、其他报送资料参见相关文件一、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要点说明(五)纳税人汇算清缴的责任和义务
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纳税人采
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一、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要点说明(五
)纳税人汇算清缴的责任和义务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及其附表;2、财务报表;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
构的预缴税情况;5、《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受理表》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受理表》;
6、非金融企业因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按照合同要求在2011年度内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的,应在年度
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7、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
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8、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一、企业所
得税汇缴管理要点说明(六)税务机关的汇算清缴的责任和义务1、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主动为纳税人提供
税收服务。2、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
有关资料时,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资料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及时告知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补齐补正。一、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要点说
明(六)税务机关的汇算清缴的责任和义务4、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
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
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2)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3
)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4)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5)纳税
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
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6)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
、逻辑关系是否吻合。一、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要点说明(六)税务机关的汇算清缴的责任和义务5、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人企业所得
税预缴情况及日常征管情况,对纳税人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
补、退税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一、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要点说明(七)延期、更正年度纳税申报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
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一、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要点说明(八)年度结算税款纳税人在纳税年度
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
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
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汇缴实施
方案各地要高度重视汇缴工作,加强组织,尽早行动,按照省局的汇缴工作通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
的实施方案。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程序说明(二)贯彻实施汇缴工作各地根据汇缴实施方案
,贯彻实施汇缴工作。具体分为三个环节:1、宣传辅导环节;2、涉税事项受理审核环
节;3、受理年度申报环节(全省统一网上申报平台和软件)。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程序说明
(二)贯彻实施汇缴工作1、宣传辅导环节:——开展汇缴前的辅导培训工作。
各地要根据省局在内网设立的“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专栏”中提供的相关政策、提示与数据,结合本地管理要求,在汇缴前做好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解释辅导、汇缴程序的宣传培训和风险提示等各项工作。——重点宣传辅导对象
对中小企业、文化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企业,要着重好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
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程序说明(二)贯彻实施汇缴工作1、宣传辅导环节:—
—加强政策变化内容辅导今年网上申报增加了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受理表,各地要辅导企业按照《企业资产损失
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正确做好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工作。——纳税遵从风险提示
根据去年风险识别应对成果和政策变化,编发《企业所得税纳税遵从风险提示手册》,区分风险项目或企
业类型,分类开展对本地区高风险企业的纳税遵从风险提示工作。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程序说明(二)贯彻实施汇缴工作
2、涉税事项受理审核环节(1)优惠事项参见苏国税发〔2009〕93号(2)资产损失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2011]25公告及省局25号公告问答(3)其他报送资料参见相关文件二、2011年度企业所
得税汇缴管理程序说明(二)贯彻实施汇缴工作3、受理年度申报环节便捷的网上申报一直
是力推的申报方式,今年是网上纳税申报模块全省统一后的第一年,各地要充分认识统一网上纳税申报的重要意义,在汇缴过程中认真组织做好企业
所得税年度申报网上申报工作,申报中遇有问题应及时向省局反映,确保网上申报工作的正常进行。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程序
说明(二)贯彻实施汇缴工作4、提高企业所得税主要税源企业申报质量。对列入省局监控
的5000户主要税源企业,各地一是要做好有针对性的政策辅导和汇缴培训,提高申报表各栏次数据的准确性、表内与表间关系的一致性;二是要
对关键基础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对应关系不正确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三是要提高主要税源企业管理台帐维护的完整性,加强台帐数据和申报数据
关系的审核。省局将关注和抽查基础信息、台帐和申报数据的质量。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程序说明(三)做好汇缴后续管理
工作2011年6月1日-10月31日,各地做好汇缴后续管理工作。二、2
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程序说明(三)做好汇缴后续管理工作1、以主要税源企业为重点,分级分类做好汇缴审核工作
按照省局工作思路,省局监控的5000户企业所得税主要税源企业是各级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各地要重点关注、长期跟
踪、持续不断地加强分析监控。今年省局将进一步简并基础管理综合调查任务与风险特征指标。各地要按照全省所
得税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在年度申报结束后至10月底前,以风险特征指标和专业化审核为突破口,结合本地税源特点,在确定的主要税
源企业中选择部分重点风险企业,开展全面汇缴审核。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程序说明(三)做好汇缴后续管理工作1、
以主要税源企业为重点,分级分类做好汇缴审核工作在审核中,各地要充分发挥专业团队和中介机构鉴证的作用,
切实提高汇缴审核的成效。确定审核对象时应重点关注下列风险企业(1)减免期满(或即将到期)利润率陡降(2
)经营正常但长期低税负(或亏损)(3)应税所得率长期低于行业一般水平(4)资本交易作价明显偏低
(5)关联企业间支付高额款项(6)享受优惠但规模超常增长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程序说明(三)
做好汇缴后续管理工作2、做好汇算清缴数据分析各地应重视总局汇缴系统软件的运行,及时审核处理系统提示
的异常情况,确保完整、准确地采集企业所得税征管基础信息和申报数据,并于6月底前上报省局。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程序说
明(三)做好汇缴后续管理工作3、撰写并上报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应
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逐级上报。各地在做好汇缴税源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撰写《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并于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报告应以文字说明为主,辅以图表说明,做到结构合理、情况清晰、分析透彻,建议合理。各地应重视报告的撰写工作,年底省局将对汇缴报告与数据质量开展讲评。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程序说明(三)做好汇缴后续管理工作3、撰写并上报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2)企业所得税税户、税源结构分布及变动情况;(3)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4)税收优惠享受情况;(5)常见所得税征管指标分析;(6)企业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7)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等。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程序说明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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