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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2012-11-05 | 阅:  转:  |  分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2001年6月15日法行[2000]26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司机因公外出造成交通事故,未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属于自杀、酗酒、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



老骥于2006年9月7日用极点五笔录自《工伤事故赔偿一本通》第124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6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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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老骥0816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