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强化八加强八促进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11-09-21发布部门:办公室点击次数:258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赤壁市人口计生局强化“八加强八促进”,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计生宣传教育,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加强生育文明建设,以“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成万家”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新型婚育观念,让群众改变旧的生育观念,接受新的婚育观念;加强文化阵地的宣传,通过刷新标语、办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编排计生文艺节目和录制计生电视连续剧等多种宣传手段,扩大宣传面和宣传效果。
加强信息化管理,促进平台数据准确高效。坚持以信息化引导、镇、村计生规范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于从各个渠道分拣到镇村的人口出生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拣、对比,对情况不明或查无此人等现象,要落实专人到村到组到农户家中逐一核查,确保信息采集的准确、完整、真实,并及时上报反馈信息,采集真实准确的基础信息;建立与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的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全面、统一、准确的人口信息资源。
加强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促进群众的心身健康。完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阵地建设,打造一流服务机构;加强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积极开展免费婚检和优生筛查,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以市站为龙头、流动服务车为纽带、乡镇服务中心为依托、村级服务室为基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体系,上门为群众检查环情、孕情、生殖道感染、乳腺疾病和基本体检等五位一体的综合性生殖健康服务,促进群众的心身健康。
加强综合治理,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加强领导组织,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卫生、药监、人口计生等部门对出生分娩、B超、人流引产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落实实名制登记和双签字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孕情包保责任制,加大孕情监测力度;联合纪检、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促进均等化服务。按照建立覆盖全体流动人口的基础信息和实有人口动态监测管理机制的要求,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六个一”管理,即外出前办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一份服务管理合同、做一次生殖健康检查、落实一项节育措施、留一个详细地址、存一个联系电话,将这些信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档案并录入流动人口对接平台;通过建立“社区服务、部门配合、物业管理、业主参与”的工作机制,实现“以房管人、以人查房”的工作格局,解决流入人口信息采集难、服务管理难的工作局面;加强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到化管理,切实解决好流入人口医疗、子女入学、就业等到方面的问题。
加强资源整合,促进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完善。该局认真落实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全市共确认奖励扶助对象395人,2010年奖扶金金额发放到位;全市对符合计划生育条件企业退休职工293人,2010年发放人平3500元奖励金金额发放到位;全市确定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5215人,2011年资金已纳入财政预算;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绝育户家庭实行中高考加分,高考加分10分,中考加分20分,2011年农村独女户享受高考加分对象48人,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绝育户享受中考加分对象372人(女孩136女);积极争取上级领导和部门配合,使计划生育家庭在“新农保”普惠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给予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和提高补助标准,充分体现计划生育家庭的特别优惠待遇。
加强依法行政,促进低生育水平的稳定。面向全社会扎扎实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社会抚养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使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开通12356“计生阳光热线”对群众咨询、投诉、建议和反映的意见提供便利,并加以落实;落实政务公开带动“阳光计生”;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促进人口计生经常性工作的落实。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网络、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拓展服务领域,增加和扩大服务项目,实施“生育关怀行动”,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服务;按照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完善健全市、镇、村三极例会制度,建立抓经常性工作的责任体制;建立健全基层行政管理、执法、技术和群众工作队伍,重点加强村、组和社区计生专干队伍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