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公款买房”让人心惊肉跳
11月23日03:26文/晏扬从12月1日起,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继今年5月发布国企领导人职务消费规定后,近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颁布12项禁令。
一些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有多吓人?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可谓一个突出例证:此人在任期间,平均每天职务消费高达4万元,即每年职务消费近1500万元。对普通民众来说,很难想象这么多的钱是怎样花掉的。而令人难以释怀的是,陈同海东窗事发,并不是因为天价职务消费,而是因为他受贿近2亿元。换言之,若不是受贿败露,陈同海仍可日复一日地挥霍国有资产,这足可见一些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乱到什么程度。
有人可能说,陈同海的情况只是个案,不能以偏概全——确实不能以偏概全,相信有些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是合法合规的;与此同时,却也不能说陈同海的情况只是个案,相信类似情况仍在相当范围上存在,否则,中央有关部门无须连续发文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禁止什么,就说明现实中存在什么问题,禁止本身虽令人欣慰,但将禁令内容作反向推导,其反映的现实问题则让人惊诧和愤懑。
竟然有国企负责人花公款为自己买房!竟然有国企负责人将公款用于亲属子女!有些国企负责人竟然把这些也视作职务消费,坦然享受之,这怎不让人心惊肉跳!普通民众虽然知道有些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很奢华,但想象中的奢华,无非是喝天价酒、抽高档烟、坐豪华车、以考察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等等,反正都是“不落腰包的腐败”,就像某国企老总说的:“公家的钱我可以随便花,何必冒险贪污受贿?”
可事实上,有些国企负责人的所谓“职务消费”远远超出民众的想象,已经发展到用公款为自己买房的地步!想想看,连用公款买房都可堂而皇之地纳入职务消费,还有什么不可以纳入职务消费?连这种事情都敢干,还有什么事情不敢干?难怪陈同海平均每天职务消费达4万元。确实,若对12项禁令作反向推导,人们会发现,有些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几乎无所不包,但凡一个人可以花钱的地方,似乎都可装进职务消费这只“筐”里由公款埋单。
国企再赚钱也经不起这样糟践,再高的油价、电价也养不起这样一帮国企负责人!属于全体国民的财产就这样毫无底线地被任意挥霍,怎不让人心惊肉跳!
事实上,用公款购买个人住房、将公款用于亲属子女,这岂止是违规问题,分明是贪污行为。职务消费,顾名思义就是公职人员履行职务而引起的各种公务消费开支,其要义是“与履职有关”,因此,国企负责人履职过程中的公务消费铺张而奢华,这是违规问题;而与履职无关的公款私用则是犯罪问题,理当绳之以法。作为国企出资人,广大民众对国企负责人的高薪无可奈何,对他们的奢华职务消费无可奈何,难道还要容忍他们中的一些人将国有资产揣入个人腰包吗?
有关部门真得好好管一管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如果管不好或者不好管,那就增加国企运营的透明度,将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置于阳光下,发动民众一起管,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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