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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制度
2012-12-15 | 阅:  转:  |  分享 
  
安全奖惩制度

3、权责

4、参考文件

管理办法

安全奖惩制度

页次

版次

1、

目的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奖励、惩罚和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及人员。

财会部依据奖惩考核决定,负责执行对干部和员工的经济处理决定。



5、定义

6、作业内容

6.2.1

对于下列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6.3.1

6.4.1

6.4.1.1

6.4.1.2

6.4.1.3

6.4.2

6.4.4.1

6.4.4.24

6.4.4.25

6.4.5

6.4.5.1

设备设施旋转部位螺钉、销、键超长(超出主轴2MM);

酒后上岗;

6.4.5.26

6.4.5.27

6.4.6.1

6.4.7

6.5.1

实行分级考核,层层互保,企业考核职能部门、车间;职能部门、车间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制订本制度。

安全课是安全奖惩的主管单位,依据本制度负责提出奖惩明细;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

人资课依据奖惩考核决定,负责执行对干部和员工的行政处理决定。

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于下列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6.2.2

在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6.2.3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

6.2.4

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的先进个人;

6.2.5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获得成效的单位;

6.3.2

在年度内未超过事故考核指标,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

6.3.3

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

6.3.4

被评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

处罚

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规定:

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否决事故单位所有荣誉评比资格,每一起事故扣罚责任单位5000元,安全第一责任人扣罚1000元,主要责任者按20-30%挂钩;

轻伤事故,每一起扣责任单位1000元,否决事故单位安全荣誉评比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扣罚300元,主要责任者按20-30%挂钩;

未遂事故,每一起扣责任单位200-500元。

安全教育培训,按应教育人次,每少一人或无记录,班组活动未开展或无记录,扣罚50元。

6.4.3

在实行各种承包时,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措施的,对有关负责人扣罚500-1500元。

6.4.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一般违章,一人/项次:考核单位150元。(含单位领导50元;责任者70元;班长20元;安全员10元)。

不穿工作服上岗;

6.4.4.2

女工上岗不戴工作帽,超颈根以下头发未置于帽内;

6.4.4.3

操作天车、吊葫芦不戴安全帽,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6.4.4.4

应戴防护镜、防护罩的而不戴;

6.4.4.5

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

6.4.4.6

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歪斜堆放;

6.4.4.7

隐患不按期限整改或拒签整改通知单;

6.4.4.8

叉车司机超高叉运料箱、架或毛坯成品;

6.4.4.9

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不鸣笛、不打转向灯;驾驶刹车、转向不灵、无转向灯、门窗不完整完好的车辆;

6.4.4.10

摩托车、自行车擅自进入厂区(考核保安公司);

6.4.4.11

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吊索具不点检;

6.4.4.12

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在车间等工作场所接电、水、气源;私自动用天车和启用设备、设施;

6.4.4.13

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

6.4.4.14

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6.4.4.15

旋转机床切削时戴手套操作;

6.4.4.16

用嘴吹、手拉机床上的金属铁屑;

6.4.4.17

工作时现场睡觉、看书报、追打戏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4.4.18

车辆未停稳时攀上跳下;

6.4.4.19

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

6.4.4.20

工作期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

6.4.4.21

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

6.4.4.22

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6.4.4.23

不按规定及时清扫作业现场废料、垃圾,不在规定地点倾倒,物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的;

吊车开车前未进行检查、未打铃或设备不完好就开车;

厂内外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6.4.4.26

用叉车、吊车充当活动脚手架使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章,一人/项次:考核单位300元。(含单位领导80元,责任者140元,班长50元,安全员30元)。

6.4.5.2

主轴未停稳装卸工件,不停主轴更换刀具,排除设备故障不停机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6.4.5.3

6.4.5.4

有工艺要求用压缩空气吹铁屑、机床和零件而不戴防护眼镜;

6.4.5.5

重复隐患、重复违章;

6.4.5.6

二人以上作业无统一指挥或未明确主从关系

6.4.5.7

检修带电设备电器和高空线路时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无人监护;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带负荷运行、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

6.4.5.8

砂轮机不按时更换砂轮,两边不垫纸垫。

6.4.5.9

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不系安全带,无监护。

6.4.5.10

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

6.4.5.11

龙门吊支点丢失,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设备。

6.4.5.12

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6.4.5.13

机动车辆保安件不完好,超速行驶(主干道不超过10公里/小时,车间内不超过5公里/小时)。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6.4.5.14

无证酒后驾驶车辆。

6.4.5.15

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

6.4.5.16

重点要害部位有闲杂人员,值班人员睡岗,不认真做好登记,检查记录及交接班。

6.4.5.17

在运转的设备上跨越,传递物件。

6.4.5.18

无证操作设备或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6.4.5.19

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

6.4.5.20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6.4.5.21

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

6.4.5.22

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

6.4.5.23

不按规定储运、收发、登记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

6.4.5.24

氧气、乙炔距明火之间距离不符合规定,无阻火器或压力表无检验;

6.4.5.25

使用氧气、乙炔后,未关阀门,软管有老化、泄露现象;

割焊未经过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

新、改、扩建项目或采用有毒、有害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执行“三同时”;

6.4.5.28

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

6.4.5.29

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

6.4.5.30

电工带电操作、带负荷拉闸前未办停送电手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熔丝,使用不合格绝缘手套和靴鞋,非值班人员进入高压室;

6.4.5.31

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6.4.5.32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接电源时无插头或未按规定使用绝缘鞋、手套;

6.4.5.33

使用的气瓶有泄露或靠近热源及日光曝晒;

6.4.5.34

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及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

6.4.5.35

使用活动斜梯登高作业,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

6.4.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重大未遂事故:一人/项次:考核单位400元(含单位领导80元;责任人200元;班组长60元;安全员40元)。

电工高空作业不穿绝缘鞋或不系安全带;

6.4.6.2

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已造成设备、设施损坏;

6.4.6.3

重点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办动火证或采取措施不到位;

6.4.6.4

线路维修不办工作票或办理后不通知安全课。

凡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以及对查出隐患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和整改不到位的,每起对责任单位扣罚500-1500元,相关责任人按20-30%挂钩。

6.4.8

年度安全目标未完成,按人平扣罚50-100元。

考核

6.5.2

所有的罚款由财务部门单独立帐。按照罚款通知单的罚款金额,由责任单位统一上缴财会部或由财会部直接在工资总额中扣除。所有款项可用于奖励,不足部分从奖励基金中支付。

6.5.3

在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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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文忠108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