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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基础知识讲座
2012-12-15 | 阅:  转:  |  分享 
  
公司法-基础知识讲座《公司法》基础知识讲课提纲修订后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经两年多了,修订后的《公司法》
在公司的设立、出资制度、股东权益保护、内部治理结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方面做了重要修改和新的制度安排,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
的公司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第一部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实收资
本;(六)公司类型;(七)经营范围;(八)营业期限;(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
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只要办公司就必须涉及到这九个登记事项。一、公司的法律地位。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
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只要根据《公司法》依法设立的公司,即具有法人资格。法人资格,是指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具有
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能够在法庭起诉和应诉的能力。这里就涉及
到一个“法人”的概念。法人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一个法律概念,是相对于自然人(公民)的另一种权利主体。法人具备的条件:《民法通则》第
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四个条件。法人的类
型:根据法人的不同性,可以把法人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根据企业法人投资人和投资来源的不同,可
以把企业法人区分为独资企业(国有、集体企业,不是指个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等。法人的成立: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不同性质的法人依法成立的程序不同。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机关法人经党委政府批准成立;事业法人经政府编
委批准成立;社团法人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很显然,《公司法》所赋予公司的法人资格属于企业法人资格。二、公司名称(一)公司名称的含
义公司名称是用文字形式表示的一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单位的特定化标志,具有标志性、排他性、说明性、地域性和可选择性特征。
(二)公司名称的构成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名称应由四部分组成
:1、行政区划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是本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2、字号字号
是公司名称的最重要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公司名称中与其他公司名称相区别的特有部分和主要标志。字号一般应由两个以上的汉字或者少数民族文
字组成,其内容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确定。字号不得包含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
导的;(3)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除外
)、数字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3、行业公司名称中应标明公司业务范围的主营行业,如“服装”、
“电子”、“制药”等等。4、组织形式我国《公司法》第8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
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三)公司名称的使用(1)公司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公司名称具有唯一性。(2)公司印章、银行账户、牌
匾、信笺使用的名称应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3)公司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4)公司名称发生争议,按申请
在先的原则处理。谁先申请名称登记注册,谁享有企业名称权。三、公司住所我国《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
地为住所。”我国公司登记,是由公司住所地登记机关进行的,设立公司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四、注册资本(一)注册资
本的概念注册资本,又称法定资本或法定资本金,是指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为设立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二)注册资
本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
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三)出资方式1、货
币出资。2、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实物是指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零部件等有形财产。知识
产权是无形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智力劳动取得的成果并由智力劳动者依法对其成果享有的权力。它包括①著作权,②专利权,③商标专用权,④
非专利技术,⑤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明确给单位或者给个人使用的权利。3、货币出资额的
法定要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五、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公司登记时已经收到的注册资本额。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按照规定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实
收资本实际上是对照此规定所产生的一个相应的概念。六、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是指公司生产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公
司业务活动的内容和公司所属的行业。登记主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对公司申报的经营范围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核定:第一,公司
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第二,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规定的专项审批或许可证的,需经相应的
审批机关批准。这就关系到公司的前置审批,例如,生产经营药品,需要得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领取药品生产许可证。第三,公司
经营范围所使用的用语必须准确、规范。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我国《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
,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组织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三)对公司
法定代表人违法活动的处罚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
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规定,违反本规定,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八、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的书面
文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1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在公司设立及其运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司法》
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
)?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九、股东一、股东的概
念股东即公司股权(或股份)的享有人。因出资、继承、受让而取得公司股权(或股份),成为公司成员,并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的人,都是公司的股东。二、股东资格1、自然人可以做股东。自然人中那些人不可以作股东呢?(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
定,自然人中属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干部的这一部分人不得作为企业的投资主体。(2)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
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因此,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企业的投资主体。(3)银行在职员工不得作其它企业的投资主体。2、
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公司股东。那些企业法人不可以作股东呢?有法律规定的特殊行业的企业不能作股东。3、社会团体(含工会、职工技协)、
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工
会兴办企业,应经县以上工会批准。4、村民委员会可作为投资主体。村民委员会投资设立公司,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做出决议。5、具有投资
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可以作投资主体。6、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7、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
为公司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以后,可以依法开展境内投资。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出具相应的境内投资资格的证明。第二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
23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
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
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一)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设
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
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
提交的其他文件。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制定公司章程(三)确定公司机关(四)股东出资的缴纳(五)验资《公司法》第29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
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六)申请设立登记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
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证明上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
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
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
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
,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
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
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
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
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比如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
批准,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等文件。(七)公司成立公司登记机关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
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一经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即取得法人资格,成为独立的公民事主体。公司营
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设银行帐户,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申
请纳税登记等等。第三部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三、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根据《公司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
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股东的唯一性一名自然人发起设立的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在其成立或存续期间,公司股东仅为一人。2、责任的有限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和“经营”大多是不分
的所以在一人公司中,一人股东通常都是身兼数职。作为董事、经理,它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谋求公司的利益,由此产生的权
利义务由公司承担;作为公司的唯一股东,它又拥有股东大会的所有权力,可以做出符合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决议,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自己监督自己
。正是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都毫无例外地对这种特殊公司做出特别规定,防止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的混淆损及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二、设立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1、最低资本额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且要求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这一要求充分考虑到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出现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欺诈和投机行为的弊端。为了保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最基本的承担责任的能力,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规定了比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更高的最低资本数额;此外,为了资本的充实,也要求一
次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这也是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性规定。2、股东的限制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设立若干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容易导致公司资产薄弱,清偿债务的能力减弱。
同时,也容易产生资产转移等弊端。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另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意味着母子公司均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易于造成一
人有限责任公司体系,一笔资产连续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状况容易造成公司人格混同、公司资产不足,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新《公
司法》做出了如上规定。3.公司登记的特别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
执照中截明。法律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字样,其目的是在于使与之交易的第三人能够非常清楚
地知道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其股东也有所了解。至于第三人是否与之进行交易,其信用和风险由当事人判断。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善意
第三人的利益。4、章程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所以章程只能由股东制定。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第62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其股东在做出《公
司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的相关职权的决定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我国《公司法》第58条第1款规定:一个有
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除了适用以上讲
的特别规定外其他方面,都应该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序程相同。第四部分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及其种类。二、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处罚方式。三、工作实践中常见的几种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及其种类法律责任是违法主体对违法行为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违法主体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有时还可以是其他的组织。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法律责任形式。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二、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处罚方式1、罚款2、吊销资格证书3、吊销营业执照4、责令公司关闭5、责令改正6、责令限期登记三、工作实践中常见的几种法律责任(一)以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的法律责任。(二)虚假出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抽逃出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四)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行为的法律责任来自www.3722.cn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来自www.3722.cn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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