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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过户须知
2012-12-20 | 阅:  转:  |  分享 
  
二手房买卖过户须知



http://www.hfhouse.com时间:2007-6-1312:16:09点击[39940]评论[25][发表评论]



过户材料

一.住宅:1.商品房

卖方:(庐阳分局、产权监理处)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夫妻双方到场,未婚须提供未婚证明,离婚丧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蜀山、包河、瑶海分局)只需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到场;产权人死亡或产权人配偶死亡,须提供继承公证书,前者提供继承书后还需将原产权证变更到继承人名下,此房屋才可办理过户手续;

买方: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到场;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安居房等)

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到场;未婚提供未婚证明;产权人死亡或产权人配偶死亡,须提供继承公证书,前者提供继承书后还需将原产权证变更到继承人名下,此房屋才可办理过户手续,省直房改房需提供房改房上市准售表(省直房改办地址合肥百货大楼对面中国移动通信大厦六楼);

买方: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到场;

二.非住宅(门面、办公用房、写字楼):

卖方: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到场;

买方: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到场。

收费标准

一.住宅:1.商品房契税:2%手续费:6元/平方登记费:80元/套印花税:0.1%+5元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安居房等)契税:2%土地收益金:1%手续费:6元/平方登记费:80元/套印花税:0.1%+5元

3.非普通住宅(面积超144平方含144)契税:4%手续费:6元/平方登记费:80元/套印花税:0.1%+5元

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1)自产权证核发日期起未满5年上市交易的住宅,销售时需按认证价的5.55%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超过5年(含5年)上市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增值差额(成交额-原值)的5.55%计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核定征税”税率1%或者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两种方式;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是指:夫妻双方同时只拥有一套生活用房)。

(3)一年内“先买后卖”、“先卖后买”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夫妻共有名义重新购房可享受“个税”优惠政策。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可按规定给予部分或全部减免个人所得税。

(4)产权为单位,房屋出售时无个人所得税,但须缴纳营业税。

二.非住宅(门面、办公用房、写字楼):契税:4%交易手续费:1%登记费:200元/套印花税:0.1%+5元

说明:产权处、瑶海分局、庐阳分局税费基数以基准价和认证价中高者为基数;蜀山分局、包河分局税费基数以认证价和成交价中高者为基数(过户时以房产局出具的收费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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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duzhanhai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