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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控制程序
2012-12-24 | 阅:  转:  |  分享 
  
设计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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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是确立建设工程质量特性的关键环节。为了从设计策划开始到设计确认及设计更改的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确保设计输出满足顾客、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计控制的职责、工作程序、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院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全过程的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Q/HCY-CX0704-2006产品要求确定与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Q/HCY-ZY0702.1-2006设计开工作业指导书

???Q/HCY-ZY0702.2-2006设计接口管理规定

???Q/HCY-ZY0702.3-2002设计基础资料管理规定

???Q/HCY-ZY0702.4-2006设计文件编制基本规定

???Q/HCY-ZY0702.5-2006设计文件出版统一格式

???Q/HCY-ZY0702.6-2002设计计算书编制及管理规定

???Q/HCY-ZY0702.7-2002设计文件校审和签署管理规定

???Q/HCY-ZY0702.8-2002设计会签管理规定

???Q/HCY-ZY0702.9~19-2002专业设计文件校审细则

???Q/HCY-CX0401-2006文件控制程序

???Q/HCY-ZY0402.1-2006记录格式汇总及管理规定

???Q/HCY-ZY0401.7~9-2002、Q/HCY-ZY0401.13~23-2002技术标准有效版本清单

3职责

3.1项目部/建筑分院/尾矿分院(以下简称各设计分院)是设计、咨询的归口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

???a)提出项目负责人人选,落实设计人员;

???b)负责专业、项目之间的过程协调管理,检查督促设计、校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c)组织项目的设计开工会和设计评审会;

???d)组织完成分院业务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以及专业设计评审和验证,并报送设计完成动态统计资料;

???e)审查设计文件与技术法规、标准和规范的符合性;

???f)组织管理保存设计控制的质量记录并分项目按要求及时归档。

3.2项目负责人是设计的具体组织实施者。主要职责是:

???a)负责工程项目设计的具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b)负责统一对外与顾客进行联络,建立项目内外沟通专门记录本,保存好顾客提供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及时归档;

???c)认真履行设计合同,办理设计文件发送审批手续并及时索取顾客接收凭证向经营部备案;

???d)负责收集顾客满意凭据,接收顾客投诉并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向经营部备案。

3.3经营部是设计过程中与顾客有关的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a)评审顾客设计合同要求;

???b)下达设计任务通知书;

???c)参与项目的设计开工和设计评审;

???d)审查高阶段设计文件与市场管理法规以及设计合同的符合性,监控设计合同的履行;

???e)归口管理顾客接收凭证、顾客满意和投诉凭据和记录。

???3.4技术质保部是设计控制的检查监督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a)检查监督设计控制的实施;

???b)审查高阶段设计文件与院标准的符合性;

???c)检查监督并登记设计文件,负责成品文件盖章和交付控制。

???d)参与项目的设计开工和设计评审;

???e)抽查设计控制的各项质量记录。

4工作程序

???设计控制流程见图1。

4.1设计策划

4.1.1设计任务成立后,经营部按《产品要求确定与评审控制程序》(Q/HCY-CX0704)第4.7条的规定,下达设计《生产任务通知书》。

4.1.2各设计分院根据设计《生产任务通知书》的要求,确定专业设计负责人、协调落实设计人员,并通知项目负责人组成项目设计组。

4.1.3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设计负责人按《设计基础资料管理规定》(Q/HCY-ZY0702.3),编写《专业设计所需资料清单》(格式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必要时,组织进行现场考察、收集资料。收集的资料不足以满足设计要求时,属于顾客提供的应以书面资料清单要求顾客(签收)按时提供,必要时提出补充勘察或试验要求。

4.1.4项目负责人应以设计合同和设计委托书为依据,研究并理解顾客对设计的要求,分析设计条件,策划和拟定主要设计原则、总体设计方案、统一技术规定、设计分工、设计进度及协作关系,并判断是否具备设计开工条件。具备设计开工条件时,按《设计开工作业指导书》(Q/HCY-ZY0702.1)要求编制《设计开工报告》,中小型的简单常规项目为简化作业可填写《设计开工报告表》(格式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并提交审批。

???当顾客要求或现有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不能满足项目设计控制时,在编制《设计开工

报告》的同时,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4.1.5《设计开工报告》(表)应经承担部门、院经营部、技术质保部审查,院总工程师审定、主管副院长批准,按《文件控制程序》(Q/HCY-CX0401)的规定受控发放到各专业实施及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4.1.6当设计所需的主要基础资料不具备或顾客在合同中的重要承诺未履行时,设计不应正式开工(但并不限制进行一些方案设计的准备工作),项目负责人应书面通知顾客,有效落实设计开工基本条件。

4.1.7不完全具备设计开工条件而因进度要求必须开工的项目,在主要的基础资料具备且顾客信誉良好,仅因审批手续不及时或非主要的基础资料不全时,项目负责人应进行评估,估计因此可能造成的返工量不大时可以申请开工,所缺条件可先采用假设条件。但对所采用的假设条件应在《设计开工报告》(表)后单独列出清单,制定落实计划(同时抄报顾客),并应在设计文件验证前得到核实。设计开工报告的审批者应审查其可行性。

???设计开工应具备的条件和允许例外的条件以及设计开工报告的内容要求按《设计开工作业指导书》执行。

4.1.8《设计开工报告》(表)审批后,各设计分院组织设计开工会,必要时可邀请院有关人员参加;小型简单的项目经分院同意后,可由项目负责人分别向设计人员传达设计要求。

4.1.9设计开工应由项目负责人作设计总体策划说明,使设计人明确设计要求和职责,确认设计组织和技术接口。设计开工会对《设计开工报告》(表)有补充或修改时应形成纪要附于其后。设计开工会由组织部门记录于工程项目设计管理专用记录本上。

4.1.10项目设计开工后,各专业应根据《设计开工报告》(表)的要求,以及《设计开工作业指导书》中有关专业设计开工规定,组织专业设计开工事宜。

4.1.11工程项目设计应按设计阶段分别进行策划和开工。但小型简单且设计周期短项目经分院批准允许方案设计(需经外部确认)与施工图设计一次开工。

4.1.12在设计进展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协调处理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设计计划调整,在“项目负责人内外沟通专用记录本”上记录沟通情况,所有与计划调整有关的并持有《设计开工报告》(表)的设计人员应及时在《设计开工报告》(表)的适当位置记录项目负责人下达的计划调整要求。重大的调整,应形成书面材料按原开工管理的程序报批后实施。

4.2设计接口

4.2.1外部接口

???项目设计过程中,涉及与外部组织间的接口,包括与设计分承包方、联合设计方、顾客自行设计部分的互提资料(不包括与合同要求有关的与顾客沟通),均由项目负责人代表院对外发生联系。接口应采用书面形式,通常可采用《设计联系笺》(格式见附录C,规范性附录)加盖分院或经营生产部印章的方式。应确保发出信息有效审查、签署,接收信息有效传递。具体按《设计接口管理规定》执行。

4.2.2内部接口

???院内部各专业设计分工及互提条件的内容要求按《设计接口管理规定》(Q/HCY-ZY0702.2)执行,项目要调整的分工内容以及接口时间进度由项目负责人在开工报告(表)中明确。当设计专业跨部门及专业间发生设计分工争执时,各设计分院负责协调。

???院内部接口采用《设计联系笺》往返条件。《设计联系笺》应经专业校审,报项目负责人备案。

4.3设计输入

4.3.1每个项目各设计阶段均应确定设计输入要求。设计输入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设计委托书、合同或审批文件中规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和建设内容(范围)等基本要求;

???b)顾客书面提出并经确认的补充要求;

???c)适用的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d)相应设计阶段所必需的原始基础资料和数据;

???e)上一阶段设计外部评审(存在时)对本阶段的改进、优化要求;

???f)与项目设计有关的社会公共要求;

???g)与施工、安装及使用方面有关的重要信息;

???h)其它应满足的特殊要求。

4.3.2设计输入应按项目和专业分别由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分级组织评审,评审应确保设计输入充分与适宜,要求应完整、清楚,对自相矛盾的部分要提出解决办法。设计输入评审应采用《设计输入评审表》(格式见附录D,规范性附录)予以记录,记录应明确描述该项输入内容的完整性、有效性、适宜与否的评审结论。

4.3.3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综合性、通用性设计输入的评审,主要评审的内容包括:

???a)第4.3.1条中的a)、b)、e);

???b)有2个以上专业需执行的通用性的标准规范;

???c)重要的顾客财产(如工艺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阶段的设计咨询文件等);

???d)有2个以上专业采用的原始基础资料;

???e)其它综合性的设计输入。

???项目负责人进行设计输入评审后,应把与项目特性有关的设计输入的主要内容在设计开工报告中列出。

4.3.4专业负责人负责本专业输入的评审,评审的内容为第4.3.1条中除项目负责人已评审之外的其它专业所需的设计输入。

4.3.5对标准规范的输入评审,有关设计内容深度、环保、安全、卫生等的重要强制性标准必须进行,其它标准规范已在《技术标准有效版本清单》中列出的可不必再列,但同一性质的标准存在多种选择时应进行输入评审;参照执行的标准必须列出并评审。

4.3.6经设计输入评审的输入材料,项目或专业必须有效保存;经设计输入评审采用的标准规范,在作业现场必须有其有效版本。

4.4设计输出

4.4.1设计输出应形成文件。根据设计阶段以及顾客要求不同,设计输出文件有以下几种类型:

???a)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b)可行性研究报告;

???c)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或技术方案设计;

???d)施工图(详细设计);

???e)预算、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操作等专项技术文件或软件;

???f)设计计算书(设计中间输出)。

4.4.2设计输出文件应满足设计输入规定的要求,设计内容和特征应满足顾客要求以及上一阶段审批文件要求,公共安全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文件设计深度必须满足相应行业、阶段规定的深度要求,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基本规定》(Q/HCY-ZY0702.4)、《设计文件出版统一格式》(Q/HCY-ZY0702.5)的要求。设计计算书的编制应符合《设计计算书编制及管理规定》(Q/HCY-ZY0702.6)的要求。

4.4.3设计输出文件在发放(交付顾客)前应得到批准。

???初步设计阶段及以前的高阶段设计采用《设计文件审批单》(格式见附录E,规范性附录),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后交承担项目主体分院技术负责人(也可按项目性质指定分管副总工程师)进行审查(侧重审查设计文件内容完整性以及与技术法规、标准和规范的符合性和技术经济的先进合理性以及内容的完整性),再送院经营部(侧重审查设计文件与市场管理法规以及设计合同的符合性)、院技术质保部(侧重审查设计文件与院标准的符合性以及设计过程记录的完整性)审查,最后由院总工程师进行全面审定批准。各级审查提出的问题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效关闭后审查人才能签署,上一级审核签署后才能送下一级审查。

???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在施工图纸上按《设计文件校审和签署管理规定》的最高级别的校审签署作为设计文件的批准。

???只有经过批准签署的设计文件(含施工图)才能转入后续的出版、盖章标识、交付等作业。

4.5设计评审

4.5.1在设计的适当阶段应按设计策划文件(设计开工报告)规定的评审要求,对设计的阶段成果进行系统的评审,识别问题并提出采取的必要措施。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带有方案性的设计阶段,均应有计划地进行系统的设计评审。评审可以针对设计方案(可以是构思的方案)、设计中间文件及最终的设计文件进行一次或多次。最终的咨询、设计文件在出院前必须经过系统的设计评审才能交付设计验证。

???施工图阶段,除与初步设计的技术方案有较大的更改或顾客提出新的要求需要进行设计评审以外,一般可不再进行设计评审,而只作设计验证。施工图阶段需要进行设计评审的部分应在设计开工报告中明确。

???可行性研究以外的咨询项目(含开发利用方案等)阶段,可根据项目重要和复杂程度,在设计开工报告中规定是否进行设计评审。

???设计评审计划及项目特殊要求在设计开工报告中规定,特殊情况可由项目负责人临时申请增加评审。

4.5.2设计(最终文件)评审一般应就以下内容进行综合的、系统的评价,设计方案或中间设计文件的评审内容可有所侧重:

???a)设计是否满足顾客对工程项目的基本功能和使用要求以及批复文件的要求;

???b)设计是否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有关社会公共要求;

???c)设计满足功能要求的可靠性、使用和运行的安全性、施工安装的可实施性;

???d)设计的主要技术方案及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选择是否得当,建设和使用的经济性;

???e)设计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是否经过有资格的机构确认和使用的可靠性;

???f)设计的基础资料是否充分可靠,如有假设条件,是否得到核实,其正确性如何。

4.5.3设计评审由各设计分院组织。大型或复杂的中型项目院总工程师主持,主管副院长、经营部、技术质保部、项目承担分院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参加;其它项目设计评审由项目承担分院负责人主持,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参加,并可根据需要请院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设计评审在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或顾客代表参加。

4.5.4设计评审应由评审组织部门负责形成记录,记录用《会议(活动)记录》(格式见《记录格式汇总及管理规定》的R0504-1C)。参加评审人员应用《会议(活动)签到表》(格式见《记录格式汇总及管理规定》的R0504-2C)签到。设计评审的结果由评审记录人整理形成《设计评审表》(格式见附录F,规范性附录),其结论由评审主持人签批。设计评审提出的处理要求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采取措施,评审组织部门负责跟踪措施实施效果,并在《设计评审表》中进行关闭记载。

4.6设计验证

4.6.1设计文件在批准、出版前,应按设计策划中的规定进行设计验证,以确保设计输出文件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验证结果及必要的措施应形成记录。

4.6.2工程设计的验证通常采用分专业的设计校核、审核、审定(按规定需要的)以及专业接口间的会签等方式进行。除此之外,设计验证还可包括下列活动:

???a)变换方法进行计算;

???b)将设计与已证实的类似设计比较;

???c)进行试验和证实。

4.6.3设计校审按《设计文件校审和签署管理规定》(Q/HCY-ZY0702.7)和《各专业设计文件校审细则》(Q/HCY-ZY0702.9~19)执行。专业设计文件均应先由本专业具有资格的人员完成校核、审核验证后再交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或送审定。设计文件校审时应填写《专业设计校审记录卡》(格式见附录G,规范性附录),需要修改的问题应经修改并确认后才能在最终文件上签署。《专业设计校审记录卡》必须分专业单独形成,有多个子项时,应以子项中的专业为单元,同子项、同专业由多人设计时也应分别形成记录。

4.6.4设计校审应包括对《设计计算书编制和管理规定》中规定必须形成的对设计重要指

标和安全性方面的设计计算书进行校审,并宜单独形成《专业设计校审记录卡》。

4.6.5完成专业校核、审核后还需要审定的设计图纸,由项目负责人依项目类别送具有审定资格的人员审定。

4.6.6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设计策划的安排,按《设计会签管理规定》(Q/HCY-ZY0702.8),在设计文件经专业校审后,及时认真组织有设计接口的各有关专业进行设计输出文件的会签,并按子项、分专业形成《设计会签记录卡》(格式见附录H,规范性附录),待有关修改意见闭合后再在图纸上签字确认。

4.7设计确认

4.7.1各阶段设计的外部审查确认

???a)设计文件经成功的验证并交付后,一般由顾客或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设计审查确认,以确保满足工程设计能够满足规定或已知预期的使用要求。

???b)参加外部设计审查的人员,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参加外部设计审查人员的职责是:介绍设计情况、解答设计问题、记录审查意见,并协助顾客或有关部门形成设计审查纪要。

???c)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外部审查纪要,与顾客协商、评审并确认设计更改事宜。需要进行设计更改时应按4.8的要求及时组织设计更改。对高阶段设计审查提出在下阶段设计进行优化、补充的要求时,应作为下阶段设计的输入。

4.7.2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对设计的最终确认。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设计人员在设计实施过程中及时处理有关的设计问题,注意收集与竣工验收有关的质量信息,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负责进行设计总结,重点项目组织进行设计回访。设计总结报告应作为重要的质量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并存档。

4.8设计更改

4.8.1设计更改的类别

???工程设计的设计更改指设计文件经成功验证并交付顾客后,在外部审查确认时、在项目实施和服务过程中进行的更改。更改的原因可能是院自身设计原因的更改、顾客要求原因的更改、施工单位要求的更改、法律和法规要求的更改等。设计更改按责任不同分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两种。

???a)设计修改是指工程设计文件没有满足合同或法律法规要求时,院依据相关审查结果,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更改。包括:

???——根据初步设计审查会会议纪要的修改。

???——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的审查意见的修改。

???——根据顾客按照合同要求对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果的修改。

???——根据施工现场反馈的由于设计原因的修改。

???——根据院自查结果的修改等。

???b)设计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满足合同和法律法规要求后,因非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

4.8.2设计更改的原因识别

???a)非本院原因的设计变更应以经顾客确认的书面设计变更意见为依据。

???b)由本院设计错误的设计修改,应明确判断修改原因,包括自查发现的设计错误、外部审查提出的设计错误、施工现场反馈的设计问题等。

???c)属于外部提出的设计变更/修改要求,应在相应的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或设计变更/修改通知单中明列设计变更/修改的依据;属于内部自查设计错误的,应在相应的设计修改文件或设计修改通知单中明确叙述设计修改原因。

???d)对非自查发现问题的变更/修改,应有效保存设计变更/修改的依据。

4.8.3重大的或需消耗大量资源的设计更改

???a)重大的或需消耗大量资源的设计变更/修改,应考虑重新核定工作内容。

???b)高阶段的设计更改(修改/变更),当要求在本阶段直接更改的,应形成新的文件。当要求在下一阶段进行处理的,作为设计输入在下一阶段设计过程中实施。

???c)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设计更改计划,并按原设计控制程序,申请设计变更/修改计划的批准,按设计控制程序组织实施。对涉及方案性变化的设计变更/修改,必须进行设计评审和设计确认。

???d)设计修改/变更形成的新设计文件,如原设计文件能完全收回并作废,则可完全替代原设计文件;如原设计文件不能完全收回作废,则新设计文件应统一用括号注明“修改设计”字样,并与原设计文件一起存档。原设计文件应做明显的“作废”标识。

4.8.4施工图的设计更改

???a)施工图的设计更改,属设计变更的,采用《设计变更通知单》(格式见附录I,规范性附录)的形式实施变更;属于设计修改的,采用《设计修改通知单》(格式见附录K,规范性附录)的形式实施修改。

???b)施工图设计当直接更改图纸时,也应采用《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修改通知单》进行,直接更改的图纸作为其附件发出。

???c)设计变更/修改,原则上应由原设计者完成,特殊情况可指定有校审资格的人员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及其附图应经过专业校核和审核,涉及其他专业时还应进行会签。

???d)《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修改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加盖设计文件专用章,统一由项目负责人发送顾客;施工现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可由设计变更人/修改人、项目负责人授权的现场服务组组长(批准)签署直接发送顾客并及时向项目承担部门备案。《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及其附件必须与原设计图纸一起存档。

4.8.5设计更改的关联影响控制

???a)设计修改/变更时,应充分考虑所修改或变更部分对设计其它部分的影响,特别是对已施工部分的影响。

???b)项目负责人应在综合识别设计变更的关联影响后,批准设计变更的实施,并在《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修改通知单》的“批准人”栏内签署。

4.8.6设计更改的信息,各设计部门应进行必要的汇总分析,以作为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依据。

4.9设计过程的远程操作

4.9.1当参加同一项目设计的各级人员不在同一工作地点,无法用书面形式提交设计文件、记录时,允许采用电子邮件进行远程传递。

4.9.2为明确责任和在另一端能确认操作的可信性,远程用电子邮件时,发出方应填写《设计文件和记录远程签署认可单》(格式见附录J,规范性附录),此单必须由发出者本人手工签名后用传真方式发送。其它文件记录可用电子邮件发送。

4.9.3经认可的远程传递内部接口文件和设计过程记录,可以采用打字署名;正式设计文件可由认可人在《设计文件和记录远程签署认可单》中委托专人代签其名。

4.9.4远程传递的接收方应书面输出电子邮件的内容,核对其完整性,以《设计文件和记录远程签署认可单》作为确认传递文件、记录真实性和受托人代理签署正式文件的凭据。

4.9.5《设计文件和记录远程签署认可单》应与设计文件及记录一起归档,接收的文件、记录需再传递时,应附相应的《设计文件和记录远程签署认可单》(可复制)。

5记录

???a)《生产任务通知书》(R0704-2D);

???b)《专业设计所需资料清单》(R0702-1D);

???c)《设计开工报告》或《设计开工报告表》(R0702-2D);

???d)各设计分院的“项目设计管理专用记录本”;

???e)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内外沟通专用记录本”;

???f)《设计联络笺》(R0702-3C);

???g)《设计输入评审表》(R0702-4C);

???h)《设计计算书》(R0702.6-1C);

???I)《设计文件审批单》(R0702-5D);

???j)《会议(活动)记录》(R0504-1C);

???k)《会议(活动)签到表》(R0504-2C);

???l)《设计评审表》(R0702-6D);

???m)《专业设计校审记录卡》(R0702-7C);

???n)《设计会签记录卡》(R0702-8C);

???o)设计外部评审纪要及审批文件;

???p)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q)进行设计总结;

???r)设计修改计划;

???s)《设计变更通知单》(R0702-9E);

???t)设计修改或变更的信息反馈;

???u)《设计文件和记录远程签署认可单》(R0702-10A);

??V)《设计修改通知单》(R0702-1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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