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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 | 阅:  转:  |  分享 
  
关于楼梯、阳台的相关规定

要点:

●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并不得做便于攀爬的横

向花格、花饰。

●阳台栏杆(板)高度,六层及以下建筑应不低于1.05m,六层以

上建筑应不低于1.10m。

●室内楼梯栏杆扶手高度,六层及六层以下建筑应大于或等于

1.05m,六层以上建筑为1.1~1.2m。

关于楼梯、阳台等护栏,除美观的要求外,还有安全的考虑,对此,在《全

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中,有明确的规定。摘录如下:

8.1.3每个楼梯梯段的最小宽度应符合规范。多层建筑不应小于1.1m,高层建

筑不应小于1.2m;医院病房不应小于1.3m。医院、疗养院主楼梯梯段不得小于

1.65m;商店建筑的共用楼梯及电影院主楼梯梯段不应小于1.4m。人员密集场所

应符合人流股数。

六层及六层以下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梯

段改变方向时,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2m。高层居住建筑楼

梯梯段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住宅户内楼梯的梯段宽度,当一边临空时,不

应小于0.75m;当两边为墙时,不应小于0.9m。

8.1.10各类建筑对疏散楼梯踏步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8.1.10的规

定。

表8.1.10疏散楼梯踏步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m)

楼梯类型最小宽度最大高度

住宅共用楼梯0.260.175

幼儿园、小学等楼梯0.260.15

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商场、医院、疗养院等

楼梯

0.280.16

其他建筑物楼梯0.260.17

专用服务楼梯、住宅户内楼梯0.220.20



8.1.11疏散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

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大于10度,且每级离内侧扶手中心0.25m处的踏

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图8.1.11)。







8.2.8室外楼梯可作辅助防烟楼梯并可计入疏散总宽度内。高层建筑的室外楼

梯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倾斜度不应大于45度,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m。不作

为辅助消防楼梯的其他多层建筑的室外楼梯净宽可不小于0.8m,倾斜度可不大

于60度,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8.3.8楼梯窗台高度低于0.9m时,不论窗扇开启与否,均应有防护措施。

8.2.9每一梯段的踏步数,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弧形楼梯及使用

人少、非经常用或专用梯可略为超过。

8.2.10一个梯段内的各级踏步的高、宽尺寸需一致,并应避免首末两端因垫层

或预制梯段与现浇平台相交构造考虑不周而高低不等。

8.4.2室内楼梯栏杆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量起不应小于0.9m。靠梯井一侧水

平扶手长度大于0.5m时,六层及六层以下建筑应大于或等于1.05m,六层以上

建筑为1.1~1.2m。栏杆设计要坚固安全。栏杆过长时可在两端和中部采取加强

措施,栏杆与踏步的连接必须可靠。

注:栏杆高度从楼地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高度低于

0.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8.4.3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

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并不得做便

于攀爬的横向花格、花饰。

8.4.4商场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的场所,采用垂直栏杆时,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

距也不应大于0.11m。

8.4.5金属栏杆应有足够的整体刚度,端部应有加强措施。如有水平栏杆时,在

转角处应注意避免直角、锐角伤人。栏杆过长时可在两端和中部采取加强措施,

栏杆与踏步的连接必须可靠。

8.5.1室内台阶步宽不宜小于0.3m,步高不宜大于0.15m,连续踏步不应小于二

级。当高差不足二级时,宜按坡道设置。室外台阶步宽宜为0.35m左右,高宽比

不宜大于1:2.5。

10.5.1窗台高度应不低于0.8m(住宅窗台应为0.9)

10.5.2窗台高度低于0.8m或住宅窗台低于0.9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0.5.4低窗台防护措施的高度应不小于0.8m(住宅应不小于0.9m)。

1、低窗台的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低窗台高度低于0.5m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均自窗台面起算;

2)低窗台高度高于0.5m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可自地面起算。但护栏

下部0.5m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水平栏栅或任何其他可踏部位。如有可踏部位

则其高度应从可踏部位算起;

3)当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6m时,首层的低窗台可不加防护措施。

2、凸窗(飘窗)的低窗台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1)凡凸窗范围内设有宽窗台可供人坐或放置花盆等用时,护栏或固定窗的

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起算;

2)当凸窗范围内无宽窗台,且护栏紧贴凸窗内墙面设置时,可按低窗台的

规定执行。

11.1.1阳台栏杆(板)高度,六层及以下建筑应不低于1.05m,六层以上建筑

应不低于1.10m,高层建筑不宜高于1.20m。寒冷、严寒地区和高层建筑阳台宜

采用实体栏板。

注:栏杆(板)高度从阳台地面至栏杆(板)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

部有高度低于0.50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计算。

11.1.2栏杆(板)下部离地0.10m高度不应留空。

11.1.3住宅、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以及公共建筑中儿童可

到达场所的阳台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爬的形式,垂直栏杆净距不得大于0.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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