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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场调查与行政处罚
2013-01-11 | 阅:  转:  |  分享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场调查与行政处罚食品监管处赵景石2010年9月2日现场检查一、检查前的准备1.一般检查准备:(1
)熟练掌握监督检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2)了解并掌握执法相关的要求和标准;(3)根据不同检查内容和需要,准备
相应的采样工具和快检设备;(4)准备取证工具及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
监督意见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封条、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文书。现场检查
一、检查前的准备2.开展专项检查、举报调查、事故调查的准备:(1)专项检查:①明确专项检查的目的及要求;②明确重点检查内容
或检查中应重点注意的环节。(2)举报调查:①对举报内容进行分析讨论,必要时可成立专案组;②制定详细调查方案,掌握对被举报人进
行检查的重点内容或检查中应重点注意的环节;③根据需要,对举报内容进行暗访摸底,或就举报内容对被举报人进行外围调查。、(3)突发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①接到有关信息后应尽快进入现场;②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现场检查二、监督检查的实施(一)现场
检查程序:1.监督检查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意图。2.必要时听取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监督检查内容所作的介绍。3.运用专业
技术手段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查。4.根据需要查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有关制度、记录、台账,必要的财务账目及
其他书面材料。5.根据需要进行采样、检测。6.根据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现场检查二、监督检查的实施(二)现场检
查内容:1、资质2、自身管理3、环境设施4、生产经营过程5、人员6、食品7、追踪复查现场检查三、现场检查
的要求1、2名以上人员参加,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权利和义务。2、现场检查时,遵守被检查人的卫生、安全规定。3、应当场制作
《现场检查笔录》。4、尽量当场制作《询问笔录》,有条件的可制作视听资料。5、对笔录内容有异议时,可在笔录上说明理由并签名。6
、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被检查人拒绝签名情况,并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名作证。现场检查
三、现场检查的要求7、现场采样时,应当制作采样记录并由当事人书面确认。8、现场检查所取证物尽可能是原件、原物,调查取证原件、原
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9、在证据可能灭失或
以后难以取得时,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先行登记保存,并出具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
书”。应当在七日内对所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10、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检查人员应依法当场责令其改正。现场检查
四、现场检查结果的处理1.现场检查中,相对人虽有违法行为,但其情节轻微,且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检查人员在作出责令改正后,可不
予立案处罚。2.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检查人员可根据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3.现场检查中,对违法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简易程序的,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现场检查发现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较严重或已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应予以行
政处罚的,检查人员除当场责令其改正,并应对其进行立案处理。5.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移送相关部
门处理。现场检查五、现场检查所使用的文书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
书监督意见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证据
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封条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现场抽检现场抽
检的程序和要求1、现场抽样的准备(1)抽检人员应了解抽检目的,并备好相应文书、抽样工具、容器、仪器设备、材料和试剂等。(2)
抽样工具与容器应保持清洁干燥,需要做微生物检验的,应预先经灭菌消毒处理。(3)熟悉采样仪器设备、材料和试剂的性能、适用范围和使用
方法。现场抽检现场抽检的程序和要求2、现场检测的准备(1)检测人员应了解检测目的,并备好相关文书、检测试剂、
检测仪器及设备等。(2)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熟悉仪器性能及适用范围,能正确使用检测仪器。(3)检测前应对仪
器进行常规检查。现场抽检现场抽检的程序和要求3、样品的采集(1)监督抽检必须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执行。抽样前应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及监督抽检依据,告知被餐饮服务提供者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其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进行样品的采集。(2)
根据监督检查和相关要求实施采样工作。现场抽检现场抽检的程序和要求4、样品的保存及送检(1)样品送检前要根据相
关规定及要求密封、冷藏、运输等。(2)样品应按照规定时间尽快送至检验机构,并填写样品送检单,被查样品应按样品规定的条件保存。现
场抽检现场抽检的程序和要求5、检验指标的选择(1)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指标。(2)地方标准中规定的指标。(3)
国家局规定的指标。(4)与产品有关的指标。(5)根据事件发生的情况选择相关的指标。现场抽检现场抽检的程序和
要求6、现场检测数据的整理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对现场检测数据进行整理。7、检测报告(1)及时将数据归类、分组整理和汇总。
(2)应对检测报告进行形式审核,重点查看报告结果、适用标准等内容。证据概要一、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据概要二、证据收集遵循的原则1.依法收集的原则。2.及时收集的原则。3.全
面、客观的原则。4.保护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证据概要三、证据收集的范围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具体条款的行为和事
实。2.违法生产经营产品的数量、销售范围及违法所得的金额和货值金额。3.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问、地点、具体参与违法活动者。4.违
法的方法和手段。5.违法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的证明。6.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及受害人数、受损情况。证据收集的方法一、调
查询问二、调取三、检查四、抽样取证五、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六、鉴定证据收集的方法一、调查询问1、在调查取证时,首先要
询问当事人。(1)询问可以在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也可以在监管部门单位进行。询问中首先查明当事人身份情况,并告知
其应当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的事项。(2)询问应围绕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情节进行,要让当事人充分陈述和辩解。(3)对当事人的
陈述要认真鉴别,不能采用威胁、引诱或哄骗的手段收集证据。(4)询问当事人在一次询问后有未尽事项的,还可以再次询问。2、凡知晓案
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证人有义务作证。在取证时,要尽可能地获取相关证人的证言。(1)询问证人时,要事先了解被询问人与当事人的
利害关系及其对案情的了解程度和证人自身的有关情况。(2)询问证人时,应耐心地做好思想工作,打消其疑虑,说服其如实反映情况,同时,
不得作诱导性提示,不得强迫其作伪证等。证据收集的方法二、调取1.可在其职权范围内向有关行政部门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其保存的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2.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材料上注明。三、检查1.进行监督检
查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2.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并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应当在现场笔录中
注明。证据收集的方法四、抽样取证从涉案的物品或场所中,随机地抽取一部分,依法进行检验,将检验结果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的方法。1.由于抽样取证涉及提存或留置当事人的财产,同样具有强制性,使用这种取证方法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2.抽样取证时应当有
当事人在场,并开具样品采样记录单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证据收集的方法五、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中,经常遇到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
和证据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1.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
场清点,并制作送达《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加封封条,就地由当事人保存。3.登记保存证据期间,当
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被登记保存的证据。4.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1)违法事
实成立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2)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扣留、封存的,决定扣留或者封存;(3)违法事实不
成立,或依法不应予以没收、扣留、封存的,应当返还当事人。证据收集的方法六、鉴定在取证过程中,对于有争议的专业性问题,认为需
要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在无专门鉴定机构时,可以聘请或指派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1.决定进行鉴定后,
应向鉴定人出具技术鉴定委托书,委托书中写明送鉴材料、鉴定要求和目的,还应向鉴定人提供进行鉴定所必须的案卷材料。2.鉴定结论可以由
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自然人作出,也可以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鉴定部门作出。鉴定结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应写明结论及作出该结论的科学和事实依据
。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各类证据的收集要求和查证一、收集书证的要求和书证的查证(一)收集书证的要
求1.收集书证应当尽量收集原件,当事人或被要求提供书证的单位或个人交出书证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交复印件、影印件或节录本,但
必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原件持有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其真实性。2.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书证,应当注明来源,由所在国公证
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3.收集外文
书证的,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4.收集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抄录件,
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5.收集图纸、报表、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应当附有说明材料。各
类证据的收集要求和查证一、收集书证的要求和书证的查证(二)书证的查证1.书证的查证重点是:书证的真伪;书证内容的真
实性;书证的形式符合要求。2.书证的查证应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书证的形成过程。查证书证的制作者、制作过程、制
作方法,确定书证不存在伪造、涂改和增减等情况,确定复制件的形成过程、复制件与原件的一致性。(2)书证内容的真实性。将书证与其他
证据进行比较分析,听取各方当事人对书证的看法,确定书证记载的内容的真实性。(3)书证的形式应符合要求。各类证据的收集要求和查
证二、收集物证的要求和物证的查证(一)收集物证的要求1.各种物证应当首先考虑提取原物,只要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应力求
取得原物。取得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物相同”字样或其他文字说明。2.
对于无法长期保存的物证,可以采取照相、复制模型等方法收集。3.对于大量同类物,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办法收集。4.收集证据采用
封存、扣押的,应当制作封存、扣押清单,列明封存、扣押的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份交物证持有人,一份由监管部门留存。各类证据的收集要
求和查证二、收集物证的要求和物证的查证(二)物证的查证1.物证查证的重点是(1)物证的真伪;(2)物证与案件
的关联度如何。2.物证的查证应围绕三个方面进行(1)物证的客观性:即确定物证不是伪造,物证未因为自然原因而发生变化,提取、固
定和保管物证的手段、方法等未导致物证发生变化。(2)物证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即确定物证与案件事实有联系。(3)物证的来源:即确
定物证的收集和提供者、物证形成时间和地点,物证形成的原因、经过,物证是原件还是复制品等。各类证据的收集要求和查证三、收集证人
证言证据的要求和证人证言的查证(一)收集证人证言的要求1.收集证人证言可采取询问证人的方式,也可由证人自书证词。收集证人证言之
前应当了解证人的有关情况,包括证人的基本情况、与案件的关系等方面。2.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在询问之前应当告诉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
务。3.询问证人应当制作笔录,证人证言笔录应当交给证人核对,证人认为属实,应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询问人员也应当同时签名。没有阅读
能力的,应向其宣读。4.证人认为笔录有遗漏、错误的,可以要求证据收集人员补充、修改。5.证人证言笔录应写明证人姓名、年龄、性别
、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并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身份的文件。各类证据的收集要求和查证三、收集证人证言证据的要求和证人证
言的查证(二)证人证言的查证1.证人证言的查证重点是证人证言是否因主客观原因而影响证人证言的真实性。2.证人证言的查证应当围
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证人是否如实提供证言。为确定证人是否如实提供证言,需要查证证人的基本情况、证人与案件当事人及案件处理结果
的关系等。(2)证人证言形成的主客观条件。包括证人的感受能力、记忆能力、表述能力、精神状态、心理因素等主观因素,也包括证人感受案
件事实时客观环境,如案件事实存在的时间、运动状况、外部环境等。各类证据的收集要求和查证四、收集当事人陈述证据的要求和当事人陈
述的查证(一)收集当事人陈述证据的要求1.当事人的陈述可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当事人有义务接受询问。2.笔录起始部分应当注
明调查人员身份及调查目的,并在笔录终了处签字。3.在收集当事人陈述证据时,应将听取陈述和询问结合起来,在当事人陈述时或陈述完成后
,证据收集人可以提出问题,让当事人回答或作补充陈述,尤其对一些关键问题,更应仔细询问清楚。4.笔录制作完成后,经核对无误,当事人
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笔录修改处,应当由当事人签字或者按指纹。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按
指纹的,应当由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在笔录上签字并注明情况。各类证据的收集要求和查证四、收集当事人陈述证据的要求和当事人陈述的查证
(二)当事人陈述的查证1.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2.当事人陈述与其他证据吻合程度,与其他证据矛盾的地方应予以排除。各类证据的
收集要求和查证五、收集视听资料证据的要求和视听资料的查证(一)收集视听资料证据的要求1.应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
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要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2.当采取偷
拍、偷录、窃听等手段收集视听资料时,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各类证据的收集要求和查证五、收集视听资料证据的要求和视听资料的查
证(二)视听资料的查证1.视听资料的形成过程和取得过程应合法。视听资料形成和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违法取得视听资料并给他人合
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视听资料属应当排除作为证据的范围。2.视听资料应真实。视听资料一般保存在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和光盘里,这些存储
设备易受到损害,造成存储的信息失真,应审查存储设备是否损坏。3.视听资料所反映的情况应无伪造或伪装。4.视听资料应为原始证据,
未经过剪接和篡改。各类证据的收集要求和查证六、收集鉴定结论证据的要求和鉴定结论的查证(一)收集鉴定结论证据的要求1.法律
对某项鉴定有资格条件的要求时,必须委托有鉴定资格的机构或人员鉴定。委托鉴定时,应提供案件事实的相关材料,委托人应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
性和可靠性。2.与案件事实有利害关系的鉴定人应当主动回避。各类证据的收集要求和查证六、收集鉴定结论证据的要求和鉴定结论的
查证(二)鉴定结论的查证1.鉴定人应具备鉴定人的条件或资格、有鉴定能力,鉴定人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2.委托人提供给鉴定人鉴
定的材料应可靠、充分、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性。3.鉴定人使用的鉴定手段和鉴定方法应科学和可行。各类证据的收集要求和查证七、收集
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的要求和现场检查笔录的查证(一)收集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的要求1.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监督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2.现场检查笔录应当由监督人员当场制作,直接反映现场情况及有关事项,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和记载现
场情况。3.现场检查笔录制作完成后应当由当事人等有关人核对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现场有见证人的,见证人应签名或盖章。各类证
据的收集要求和查证七、收集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的要求和现场检查笔录的查证(二)现场检查笔录的查证1.合法性现场检查笔录应当由监
督人员制作,要求当事人签名认可。2.真实性现场检查笔录记载的内容应真实。3.完整性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全面记载现场情况、不得有重大
遗漏。证据规则一、最佳证据规则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一般优于其他书证。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一般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件、原物一般优于复制件、复制品。4.
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一般优于其他部门的鉴定结论。5.原始证据一般优于传来证据。6.直接证据一般优于间接证据。7.其他证人证
言一般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8.经过对质的证人证言一般优于未经对质的证人证言。
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一般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证据规则二、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在证据查证过程中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
包括:1.严重违反法定取证程序收集的证据。2.不合法主体收集和提供的证据。3.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的证据材料。4.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5.不具备合法性的其他证据材料。证据规则三、定案证据的
规则1.定案事实均需有相应的证据证明。2.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3.没有相反的证据或相反的证据已被合理的排除,案件得出的结
论是唯一。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分为财产罚、能力罚、申诫罚、人身罚。1.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产品。2.行为
罚(也称能力罚)即对违法者的行为予以限制或者作出行为的权利予以剥夺。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3.声誉罚(也称申诫罚)
即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等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如警告。4.人身罚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行政处
罚法》规定了七种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
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程序管辖1.原则餐饮服务环节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
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2.移送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及时书面移送(即制作“案件移送书”)有管辖权的部门;受移
送的部门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机关;受移送地的部门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3.争议
两个以上部门,在管辖权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部门指定管辖。上级部门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具体管辖决定。4.移交及报请上
级部门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处理;也可根据下级部门的请求处理下级部门管辖的案件。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程序1.适用范围对
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采取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2)对公民处以
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行政处罚的
程序简易程序2.实施步骤→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出示证件,向当事人表明来意;→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收集证据;→告
知陈述申辩权;如当事人申辩的,还应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制作“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检查人员事后应向行政机
关备案(7日内)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般程序步骤(调查、审定、决定三部分组成)→受理→立案(或不立案)→调查
取证→制作调查终结报告→合议(移送结案、不处罚结案)→拟处罚(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受理当事人陈述申辩(如当事人放弃,
则无此环节)→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处罚结案)受理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受理记录:(1)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2
)检验机构检测报告的;(3)社会举报的;(4)上级部门交办、下级部门报请的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立案(1)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
所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①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②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③属于本行政处罚的范围;④属于本行政部门
管辖的;⑤违法行为系在两年内发生的。(2)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由部门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人员为承办人
。(3)下列情形的,检查人员应当回避:①检查人员是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②检查人员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
件公正处理的。合议(1)调查终结后,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议。合议应由3人以上(单数)人数参
加。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法分别提出下列处理意见:①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②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③违法行为轻微的,依法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④确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提
出行政处罚的意见;⑤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2)合议中有争议的,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
定最终意见,而少数不同意见也应一并写入合议记录中。(3)对于经合议决定要移送或不处罚的案件,应制作结案报告,并经负责人批准后结案
。告知合议后拟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如拟作出的是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较大
数额罚款的处罚,则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陈述申辩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可进行陈述和申辩,此时应制作“陈述申辩
笔录”。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或理由的,应进行复核,如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对
当事人违法事实已查清,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应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稿,报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2)从立案到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应在
三个月内,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应当报请上级行政部门批准。听证程序1.适用范围经过合议后,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程序2.实施步骤→制作听证告知书→送达听证告知书—
(当事人放弃听证的—作出处罚)→送达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会→根据听证情况进行复核→作出处罚(或不处罚)送达1.直接送达
应在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交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注明与当事人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人员签收。2.留置送达在受送达人及其同住成年家属拒收的
情况下可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即将文书留在被处罚人处,并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作为见证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3.邮寄
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使用挂号邮寄送达。邮局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即送达日期。4.委托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也可以委托就近的
行政部门代送。执行1.当场收缴(1)据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①依法给予20元以下
罚款的;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
当事人提出,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3)应将当场收缴的罚款在二日内交至行政部门;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
政部门;行政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执行2.强制执行(1)对于当事人拒不履行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的,应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一般向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应在当事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如经过诉讼,则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之日起计算。(2)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交的材料:申请执行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该行政处罚合法的材料等。结案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
后,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并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加盖案件承办人印章,归档保存。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的要求1.违法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展开调查。要查明违法事实,以事实为根据;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2.程序合法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违反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无效。“法定程序”具体是指《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处罚程序的规定。3.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所认定的违法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引用的法律条文如有多款多项多目的,应写明违反的条、款、项、目。4.自由裁量适当(1)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2)同样性质的违法行为,同一地区的不同部门作出的处罚应相近;(3)同样性质的违法行为,同一时期作出的行政处罚应相近。行政处罚什么是行政处罚?指行政主体对违反法定行政管理秩序但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社会成员予以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四个特征:1、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2、是对特定对象所作的行政行为;3、是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行为;4、是具有制裁性质的行政行为。调查取证(略)注:较大数额罚款可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即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主要内容1、现场检查及抽样2、调查取证3、行政处罚现场检查及抽样调查取证证据收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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