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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程序(修订版)
2013-01-15 | 阅:  转:  |  分享 
  
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程序



一、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前期工作

1、对项目进行立项,筹建办在前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立项,报省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批复;

2、完成可行性工作,委托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邀请有关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报相关单位批复。

3、完成项目的选址工作,经规划建设局初步选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位置。

4、完成环评工作,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评审,根据与会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进行完善和补充,并报环保部门批复。

5、完成规划用地调整与定点工作,委托测绘单位对污水处理厂地形图进行测绘,上报规划建设部门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意项目的选址,并批复主要规划设计条件,附红线图。

6、项目如申请进行农用地转用,提出初审意见,经人民政府批复,送国土部门审核后报政府或上级政府审批。

7、对项目需要申请用地提出初步意见,报国土局审批并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8、完成项目用地的征地及地面附着物拆迁工作。

二、项目招投标

(一)确定设计单位,并对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

1、完成初步设计,邀请专家进行评审,报相关单位批复。

2、完成施工图设计,报相关单位审查。

(二)确定勘察单位,并对项目进行地质勘察

1、完成工程场地初步勘察。

2、完成工程场地详细勘察,报相关单位审查。

(三)确定监理单位

(四)确定施工单位

三、工程施工报建程序(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1、报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报消防部门办事审批意见。

3、报人防部门办理审批意见。

4、报地震局办理审批意见。

5、报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办理安全质量监督书。

7、报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施工总平面图需经建设部门审批)

四、工程竣工验收

项目土建及设备安装完工后,由投资方组织建设、环保、质监等相关部门,并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对项目质量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定。

1、工程预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设计、监理、勘察、施工单位出具工程验收报告。

3、办理消防专项验收。

4、办理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5、办理环保专项验收

6、对工程进行竣工备案。

7、移交档案馆。

(注:本投资建设程序主要按类别进行区分,有些程序可同时或提前进行,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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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格林公司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