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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定金处理1
2013-01-22 | 阅:  转:  |  分享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价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额返还买方。

(4)如果因卖方未能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

(5)如果卖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末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6)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

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

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

利息返还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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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我是五片云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