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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风险防范工作重点的提示
2013-01-30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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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合规风险提示书

2011第38号



关于近期风险防范工作重点的提示



各旗、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

一、提示内容

近期,各机构要对重点领域的信用风险和内部合规操作风险加强防范,重点关注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民间借贷向农村信用社蔓延的风险。同时,要密切关注监管部门提出的重点风险防范和改革发展工作要求,实现合规经营。

二、提示意见及要求

(一)坚守风险管理底线,切实加强重点领域信用风险防范。

第一,盯防房地产贷款风险。一是对已发放的房地产贷款要加强风险排查,严禁新发放国家限控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各机构要对授信开发企业开展逐户排查和实地走访,全面掌握授信企业民间借贷、信托、发债等各类渠道的融资情况,及时清理压缩存在隐患的高风险贷款。需重组的贷款至少归为次级类,贷款重组后必须适当下调分类等级。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房产等押品的管理。要结合市场波动情况,及时对押品进行价值评估,对于难以覆盖贷款风险的,应要求借款人尽快增加足值抵质押物。对于在自查或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土地违规抵押或抵押存在瑕疵的贷款,要抓紧补正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合理支持真实自住购房需求。在严格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的前体下,应首先满足首套、小户型、自住购房的贷款需求。个人住房贷款条件要公开透明,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客户自愿选择,严谨虚假承诺、捆绑销售、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四是排查变相违规投向房地产行业的贷款,严查重处违规责任人,真实反映贷款投向、投量和用途。

第二,推进平台贷款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对于存量贷款,继续落实台账管理,动态监测,及时采取补足抵质押担保、合同补正、分类处置、风险资本和拨备计提等风险管理和抵补措施。对于退出平台公司的贷款不得放松风险管控标准,不得向退出类平台公司发放由政府变相提供担保、承诺的贷款。对于已存在持续亏损、偿债困难等问题的平台主体,加强资产的处置和转让,落实担保和债务主体责任,杜绝逃废悬空债务行为。二是对于到期的债务,要积极推动做好偿债安排。各机构要对平台贷款偿债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自查,督促平台公司开展中长期资金收支匹配情况的测算,提前做好即将到期债务的还本付息计划。如借款人无法履约还款,应要求其提前半年到一年向信用社、地方政府全面及时报告偿债缺口,提前安排还款资金。

第三,严格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一是科学确定授信额度。加强对客户实际运营情况的了解,不仅要全面掌握企业真实的负债、担保等情况,还要重点了解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关联企业的对外投融资情况,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授信额度,严禁过度授信。二是加强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审核。严格审核受托依据,通过综合对比企业交易合同、税票、货运提单和发票等资料,并结合实地走访和核查,辨别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对于自主支付,也应根据“实贷实付”的原则,按进度分批拨付资金。三是强化贷款资金流向的跟踪检查和风险排查。要密切关注授信客户资金游离主业,或利用下属关联公司高息放贷、违规发放委托贷款的现象。对于贷款被挪用于民间借贷或借款人参与违法金融活动的,要及时采取收回贷款等风险防范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二)加强合规管理,严控操作风险,严防民间借贷风险向农村信用社蔓延。一是进一步夯实案防工作基础,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要重点加强贷款“三查”、轮岗、对账、强制休假和联保责任制等制度约束,强化对柜台操作风险的管控。二是继续开展从业人员异常行为排查。完善相关业务制度流程,健全员工从业行为约束和对员工异常行为的监测机制,特别是年末、年初,要严防和严禁从业人员参与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或在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直接或变相入股、兼职。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从严问责。三是加强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之间业务合作的风险管理。要牢筑防火墙,完善相关业务风险的监测预警机制,防止贷款被截留挪用。一旦发现存在违规操作,应立即停止相关业务合作,采取措施保证资金的安全,并及时报告自治区联社。四是强化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前移风险防范关口。充分调动内部审核“第三道防线”的力量,狠抓违规操作管理和处罚。要对业务条线的违规操作和内审部门的检查失效同步问责。

(三)关注市场变化,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一是要健全科学的流动性考核体系。各机构要执行存贷款指标日均考核要求,并在对外信息披露中增加日均数据口径。二是要加强融资来源稳定性管理。要进一步规范理财业务,各机构要认真学习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和遵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三是银行类机构要切实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这两个新国际监管指标的监测和分析,加快流动性管理的政策、流程、技术和IT支持体系。当前临近岁末年关,尤其要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的情况,早作预案,防患于未然。

(四)努力增提拨备,核销损失,提高风险防范工作的前瞻性。各机构要加大拨备计提和损失核销工作力度。一是要前瞻性的评估借款人和项目未来现金流的变化,审慎核定抵押品的价值。二是根据评估结果对各类资产质量准确分类,该降级的一定要降级,并充分计提拨备。三是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尤其是要用足国务院对小企业、涉农等贷款给予的优惠政策,避免拨备和不良贷款“两高”局面,真实反映资产负债质量状况。

(五)重视科学统筹,稳健设定发展目标。各机构要遵循客观规律,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战略发展目标和外部经营环境,科学合理设定经营计划,建立风险与效益统筹、过程和结果统一、当期与长远兼顾的绩效考评制度,促进发展模式从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一要合理设定经营计划。各机构理(董)事会要注重风险策略和偏好,从长远出发,结合本机构实际科学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审慎设定资产利润率(ROA)、资本利润率(ROE)目标,充分应用风险调节后资本回报率(RAROC)和经济利润等指标,促进银行持续稳健经营。二要建立科学务实的绩效考评机制。各机构高管层要按照公司治理和发展战略要求,规范完善机构的绩效考核机制,要纳入风险管控内容,增加风险类考核因素和权重,指导分支机构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六)推进新监管标准实施,提升银行类机构稳健发展的内生动力。今年银监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新监管标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发布,新的资本和流动性监管规定待国务院批准后发布,2012年开始实施。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新监管标准的实施内容和考核方式,结合实际,认真学习,稳步实施,提升发展质量,完善约束机制,将监管要求真正转化为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机制。一是要统筹做好新监管标准的实施规划。自治区联社已下发了《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银行类机构新资本协议实施方案》,各银行类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过渡期安排的要求,制定过渡期内逐步达标规划,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制定实施规划过程中,要坚持自我约束优先,通过降低扩张速度、提高资产质量、调整信贷结构等方式实现资本节约,主要通过提高内部积累能力补充资本。二是要大力推动风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银行类机构要将实施新监管标准与本行经营战略、风险偏好、政策流程、业绩考核充分结合,不断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和IT系统建设。

























分送:自治区联社各领导,各部、室、中心;各稽查办事处(中队)。 风险合规和法律事务部2011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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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洲一粟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