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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合规风险提示
2013-01-30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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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合规风险提示书



2012第17号



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合规风险提示

各旗、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

为切实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管控,现就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提示内容

今年上半年,鄂尔多斯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继续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票据业务风险进一步加大,总体形势十分严峻。截止2011年5月末,该地区5家机构银行承兑汇票形成垫款,垫款余额125026万元,较年初增加83258万元,其中:准格尔联社垫款余额96210万元,较年初增加67013万元;准格尔煤田联社垫款余额15887万元,较年初增加11051万元;伊金霍洛旗矿区联社垫款余额8341万元,较年初增加5999万元;达拉特旗联社和鄂尔多斯农商行,今年以来也出现了垫款,承兑垫款余额分别为3591万元和997万元。

除外部因素外,相关机构自身管理存在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未对承兑汇票业务和关联企业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存在多头、异地授信;保证金及应解承兑汇划帐户管理混乱且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变相通过发放贷款等形式掩盖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风险;调查和审查工作不尽职,部分企业未提供增值税和商品出入库单据;承兑敞口部分采取保证担保,缺乏有效风险缓缓工具,低估风险;贸易背景真实性存疑,增值税发票与税务部门核查信息不符。内部检查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包括疏于管理,是票据业务形成风险的重要原因。

二、提示意见及要求

(一)重点垫款机构应暂停票据业务。票据垫款超过银行承兑汇票余额5%的机构应暂停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并履行相关手续,待对已有票据垫款风险进行妥善处置,对票据经办人员能力进行重新审核,对票据操作流程进行重新梳理,改进相关薄弱环节和漏洞后,并经自治区联社相关部门对其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后方可恢复业务。

(二)规范操作,强化制度执行力度。要强化统一授信管理,严格按照授信管理办法的要求,将票据承兑业务纳入统一授信,要综合客户用信、偿债能力、净资产情况和担保情况设定授信最高限额,同时要将关联企业一并纳入统一授信范围,防止过度授信、多头授信造成授信失控;内部要强化尽职调查和审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禁降低条件为不具备资格的客户和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客户办理票据业务;要加强保证金管理,严查保证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用贷款充作保证金。

(三)落实清收处置措施,全力化解风险。形成垫款机构要成立专门的清收工作组,逐户进行摸底排查,了解垫款成因,按照分类处置原则,逐户制定清收处置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化解风险。

(四)严肃查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中各类违规行为。要加大问责处罚力度,对不执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规定,违规违章操作以及操作和管理中不尽职形成风险的行为,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以及风险处置不及时的机构,自治区联社将对高管人员进行问责。















抄送:内蒙古银监局

分送:自治区联社各领导,各部室、中心,各稽查办事处 风险合规和法律事务部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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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洲一粟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