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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视不良贷款反弹风险的提示
2013-01-30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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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合规风险提示书

2012第21号





关于重视不良贷款反弹风险的提示



一、提示内容

今年上半年,全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出现大幅反弹,部分机构不良贷款增势迅猛,不良贷款形势十分严峻。截止6月末,全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81.81亿元,较年初增加25.22亿元,增幅达44.57%;不良贷款率5.27%,较年初上升0.65个百分点。全区有9个盟市不良贷款上升,增加额达26.43亿元,其中,鄂尔多斯地区不良贷款较年初增加22.34亿元,占全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增加额的88.58%,不良贷款增幅高达489.3%;全区仅有2个盟市不良贷款呈下降趋势,下降额1.21亿元,分别为:包头市比年初下降1.17亿元、阿拉善盟比年初下降0.04亿元。全区有52家联社不良贷款比年初增加,占机构数的56%,绝对额较年初增加27.54亿元。其中:4家机构增加额超亿元,增加额为20.07亿元,占新增不良贷款的79.58%,分别是:准格尔旗联社较年初增加13.21亿元,占新增不良贷款的52.38%;东胜农商行较年初增加3.61亿元,占新增不良贷款的14.31%;准格尔煤田联社较年初增加1.8亿元,占新增不良贷款的7.14%;乌审旗联社较年初增加1.45亿元,占新增不良贷款的5.75%。伊金霍洛旗矿区联社等其他18家机构增加额超过千万元。

2012年上半年不良贷款比年初增加机构情况统计

单位:万元

联社 6月末不良贷款余额 不良贷款比年初增加额 联社 6月末不良贷款余额 不良贷款比年初增加额 准格尔旗联社 153004 132058 新巴尔虎左旗联社 1361 613 东胜农商行 36642 36082 海拉尔区联社 3934 611 准格尔煤田联社 30178 17997 锡林浩特农合行 2646 514 乌审旗联社 18754 14535 林西县联社 2671 482 伊旗矿区联社 12239 9497 根河市联社 3596 470 红山区联社 11531 7124 库伦旗联社 5167 468 伊金霍洛农商行 9263 6875 二连农合行 1183 406 科尔沁区联社 71359 5264 凉城县联社 3841 403 达拉特旗联社 6745 4882 陈巴尔虎旗联社 1249 368 和林县联社 9024 4626 正镶白旗联社 1272 355 巴林左旗联社 11739 4457 阿荣旗联社 1244 290 牙克石市联社 18120 4231 兴和县联社 3306 255 科左后旗联社 44911 3076 开鲁县联社 5937 248 科右前旗联社 23207 2697 西乌旗联社 1407 216 乌拉特中旗联社 6695 2074 阿巴嘎旗联社 779 197 商都县联社 10255 1908 磴口县联社 3036 179 鄂伦春阿里河信用社 2215 1627 化德县联社 1729 176 苏尼特左旗联社 7314 1364 察右前旗联社 6495 145 金谷农合行 13806 1318 扎鲁特旗联社 4027 131 奈曼农合行 7475 1244 镶黄旗联社 688 121 杭锦后旗联社 4449 1238 松山区联社 8820 95 武川县联社 5014 1060 包头南郊联社 8505 67 固阳县联社 7909 967 阿鲁旗联社 1435 49 鄂托克旗联社 1102 881 克什克腾旗联社 2861 22 乌兰浩特市联社 3773 826 正蓝旗联社 1705 11 杭锦旗联社 845 629 四子王旗联社 2516 6 合计 608978 275437 二、提示意见及要求

(一)制定压降计划,落实压降目标。针对当前不良贷款反弹的严峻形势,各地要高度重视,把不良贷款的压降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行动起来,在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贷款的基础上,确保实现如下目标:不良贷款较年初反弹的机构,在年底之前,不良贷款绝对额至少要控制在年初水平,其他机构要实现年初计划控制目标。

(二)落实清收处置责任,确保清收工作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督促各部门、各机构网点落实清收处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力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要在全面摸底清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加大清收力度,逐户逐笔的落实清收处置措施,确保清收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考核激励,严格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清收考核正向激励作用,切实提高员工清收不良贷款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逐笔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开展责任清收。凡是涉及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操作和管理行为失范,风险预警和处置不及时,以及其他违规操作形成的责任贷款,一律从严查处,并落实问责。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相关法人机构要将不良贷款压降计划,包括不良贷款总体情况、结构和分布、新增不良贷款的原因、压降目标、工作措施、责任人落实和处理情况等,形成专题报告,于8月15前上报自治区联社。同时,凡自年初以来不良贷款增加的机构,要按月上报不良贷款清收进度,就不良贷款收回的笔数和金额、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形成专题报告,于月后3日内上报自治区联社风险合规和法律事务部(梁永盛内网邮箱,联系电话:13634718326)。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要随时反馈。

附件:1、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压降计划表

2、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处置进度表















抄送:内蒙古银监局

分送:自治区联社各领导,各部室、中心,各稽查办事处

风险合规和法律事务部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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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洲一粟首藏)